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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刑事案件和解后还能起诉吗

张旭律师2024.03.27735人阅读

和解是否可以作为再次诉讼的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和解后,民事赔偿已达成一致意见,因此不得再提起诉讼。对于刑事部分,若检察院认为情节轻微,可决定不起诉;若需要判处刑罚,可建议从宽处罚。

法律分析

和解后不可以再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刑事和解后,民事赔偿部分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了,就不能再起诉了。刑事部分,如果检察院认为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建议服用从宽处罚。

拓展延伸

和解协议对于再次诉讼的效力如何评估?

评估和解协议对于再次诉讼的效力涉及多个因素。首先,需要考虑和解协议的法律约束力。如果和解协议是经过双方自愿达成并合法有效的,通常会被法院认可并具有强制执行力。其次,需要审查和解协议的具体内容,特别是是否明确规定了再次诉讼的限制或排除条款。如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对于再次诉讼的限制,法院可能会根据协议内容判断效力。此外,法院还会考虑和解协议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是否涉及违法行为等因素。最终,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适用的法律规定来评估和解协议对于再次诉讼的效力。因此,评估和解协议对再次诉讼的效力需要综合考虑法律约束力、协议内容以及案件特殊情况等因素。

结语

和解后不可再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刑事和解后民事赔偿已达成一致意见,不可再起诉。刑事部分,检察院可不起诉或建议从宽处罚。评估和解协议对再次诉讼的效力需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协议的法律约束力、具体内容、限制或排除条款,以及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或涉及违法行为。法院将综合考虑案情和法律规定,评估和解协议的效力。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法律允许刑事自诉案件双方和解吗

自诉刑事案件能和解。自诉刑事案件是指不经过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主动撤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帮问一下刑事自诉案件可以双方和解吗

对于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之间可以调解。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自诉案件可以调解是因为自诉案件没有侵犯到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是私人之间利益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哪些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

以下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是否可以撤诉刑事自诉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可以撤诉。当事人自愿撤诉之后,如果是经过协商达成和解成协议自愿撤诉的,不可以再行起诉。如果是因证据不足法院说服自诉人撤诉的情况,当事人有了新证据可以重新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哪些应属于刑事自诉案件

以下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还可以和解吗

刑事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后,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还可以和解: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被害人自愿和解的;2、属于以下案件: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或者是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以和解的案件还可以自诉吗?

律师解析:

不可以,和解之后一般不自诉处理,一般和解之后是不能再起诉的,要是和解协议有失公平是可以进行起诉的。但是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协议的,申请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刑事案件和解后,能否再次自诉?

调解情况下,自诉人撤诉后不能再起诉,除非有新证据。和解协议具法律效力。未撤诉案件继续审理。公诉转自诉案件可和解,和解书需司法机关确认生效,不可反悔,法院宽处罚。

法律分析

在可以调解的情况下,如果自诉人已经撤诉,一般不能再起诉,除非有新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有法律效力。如果自诉人没有撤诉,法官会继续审理出判决。轻微的公诉转自诉案件,符合条件的双方可以和解,和解书需要经过司法机关确认才生效,生效之后不能反悔,法院可以从宽处罚。

拓展延伸

和解后刑事案件的自诉权利:再探讨

在刑事案件中,和解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和解后,被害人通常放弃了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然而,是否可以再次自行提起诉讼,涉及到自诉权利的问题。目前,对于和解后能否再次自诉的争议仍然存在。一方面,有人认为和解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和解方式,被害人放弃了追究的权利,因此不能再次自诉。另一方面,也有人主张,被害人在和解后仍然保留自诉的权利,特别是当和解后发现犯罪事实更为严重时。因此,和解后刑事案件的自诉权利问题仍值得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结语

和解在刑事案件中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被害人通常放弃了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然而,和解后能否再次自行提起诉讼,目前仍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和解意味着被害人放弃了追究的权利,因此不能再次自诉;但也有人主张,在和解后发现犯罪事实更为严重时,被害人仍保留自诉的权利。因此,和解后刑事案件的自诉权利问题仍需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一十三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刑事自诉案件二审可以调解或和解吗?

可以,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法院对于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解除。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解除。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还指出在调解中遇见的若干问题:第九十六条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九十七条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第九十八条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自行撤诉处理。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自诉案件哪些不能和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哪些刑事案件可适用刑事和解:

(一)未成年人的轻微刑事案件可适用刑事和解

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给予特殊、优先的保护是各国法律都予以遵循的一个原则。作为世界法律通行的原则,早在1989年,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就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予以优先保护,即“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而1990年联合国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再一次指出:“我们在此庄严承诺,对儿童的权利,对他们的生存、及对他们的保护和发展给予高度优先。”并强调“提高儿童福利必须是非常高度的优先。”因此对未成年人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乃是非常有必要。

(二)七十岁以上老年人的轻微刑事案件可适用刑事和解

对于七十岁以上的老年人的刑事犯罪,我国新修订的刑法第十七条就已经规定了“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这样的规定是一种文明和人道主义的体现。从现实情况而言,年逾七十者,其人身危险性已大大降低,因此对七十岁以上老年人的轻微刑事案件亦可以考虑适用刑事和解。

(三)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不可适用刑事和解

 

所谓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不能适用刑事和解制度,一方面是因为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特殊性,国家工作人员乃是法律赋予职权行使公权力的人员,法律赋予其行使公权,就意味着其必须对国家的委托忠诚和诚信,而不可违背国家授予其权力“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权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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