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导读: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在中国,自1984年开始,改变了长期以来由生产者自我评定工程质量的做法,实行企业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大力加强社会监督。运用一整套质量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所进行的系统管理活动。
法律咨询: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四川久太律师事务所凌晓勇律师回答:
1)工程质量事故情况、调查情况、原因分析。
2)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3)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
4)实施技术处理施工中有关问题和资料。
5)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6)质量事故处理结论。
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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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本人执业于四川久太律师事务所。系该所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在法律行业工作18年,对合同,建设工程及房地产,债权债务,刑事辩护,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等有比较深入的研究。以真诚的服务赢得每一位当事人!凌晓勇律师补充:
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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