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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出现问题怎么办?工程出现问题责任如何分担?

陈宗琼律师2021.11.02521人阅读
导读:

工程出现问题怎么办?工程出现问题责任如何分担?

工程出现问题怎么办?工程出现问题责任如何分担?工程出现问题责任如何分担?对于工程质量问题谁应该承马晓萍律师:施工合同无效,是否影响建设工程优先受偿马晓萍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挂靠与转包存在什牛雨师律师: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能否预先放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否以工程竣工为行使条件?工程延误,索赔期限是多久?工程欠款应该怎么处理,工程欠款过了时效有哪些后果?对非法转包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应如何处理?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单位能随便更换总监理吗?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5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这一点也可以从《合同法》的第281条规定中得到印证:“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发包人还可据此请求相应减少支付工程款。

网友咨询:

我刚毕业做甲方,负责电气和燃气部分,总担心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的使用中仍然会出泄露、爆炸之类的问题,会因此追究我的责任,请问工程竣工后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例如火灾,爆炸,漏电之类的,曾经负责建筑工程的甲方代表应付什么责任,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么。另电气部分工程有监理,燃气部分无监理。

广东指针律师事务所黄永军律师解答:

如果工程竣工后通过了验收、质量没有问题,事后在使用中出现泄漏的:只要没有证据证明是施工时的问题,就不能追究施工人员的责任;责任责任应由造成事故的不当使用者、或是管道的维护者负责;

虽然是竣工后通过了质量监理验收合格,但如果其后在使用中出现了问题、又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出现问题不是使用不当、也不是维护不当、而是当初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可以追究施工者、监理者、验收者的责任。

电气和燃气都是涉及民生的重大危险工程,小心施工、保证质量并注意收集并保存好你在施工中的各种图纸和其他档案材料、将来可以证明你的施工没有问题的,也就可以安心一些了。

施工方担责的情况如下:

1、建筑工程施工方不按照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施工图纸是施工的直接依据,而施工技术规范也称为施工技术标准,严格按照两者进行施工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本前提,也是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

2、建筑施工方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

3、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中,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出现问题;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留有渗漏、开裂等问题,均应归入承包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黄永军律师补充:

由发包方担责的情况如下:

1、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按国家规定,发包方不仅应提供符合约定要求的设计文件,还要提供符合约定要求的勘察数据、施工图纸以及说明书等资料。其中,设计资料不仅要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施工合同的约定,还应满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标准以及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

2、发包人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黄永军律师补充:

3、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现有的《建筑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都是着眼于限制约束总承包人利用分包形式转嫁自身应承担责任、损害建设方利益的行为,规定了分包必须是总承包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方认可,主体工程必须由总承包人独立完成不得转包等。

黄永军律师总结:

司法实务中遇有建设方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请求酌量减少工程款时,其所能得到支持的减少额一般就是工程质量修复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对原不合格工程实施拆除、返工、修复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和人工费用等,双方就上述费用达不成一致时可以通过对质量修复费用进行审计的办法予以认定。除此之外,建设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仍然可以以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承包方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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