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工程量鉴定的十三个问题

于海明律师2021.11.02960人阅读
导读:

工程量鉴定的十三个问题



01鉴定人谁来委托?当事人单方?双方共同协商?法院?有什么区别?

答:三种情况:

(一)当事人单方可以委托,但是其所得鉴定结论得到对方的认可度就小。

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和法院委托鉴定,都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鉴定意见,属法定证据种类之一。但是,鉴定意见因委托人当事人和法院不同,证明力也不同。依照《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及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的规定,法院委托鉴定的证明力或公信力高于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理由如下:

第一,法院委托鉴定人的选择程序比自行委托鉴定更有正当性。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委托的鉴定人,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在鉴定人名册中合意选定;当事人不能达成合意的,则由法院随机选定。而当事人一方自行委托的鉴定人是由当事人自己选定。可见,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时选定的鉴定人其资格没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监督。

第二,法院委托鉴定提交的检材和样本比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提交的检材和样本更真实、可靠。法院委托鉴定提交给鉴定人的检材和样本,事先必须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认证程序。而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时单方向鉴定人提交的检材和样本,未经法院组织质证、认证程序,当事人难免进行有利于自己的取舍,造成鉴定意见不能客观、完全地体现争议事实的真实面貌。

第三,法院委托鉴定比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法律依据更充分。鉴于原《民事诉讼法》所称鉴定结论容易被误解为不可置疑的结论性意见,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将此修改为鉴定意见,学理解释鉴定意见为鉴定人接受法院的委托,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借助一定的方法和仪器,对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检验、分析后得出的判断性意见。据此认为,区别于英美法系的专家证人,现行《民事诉讼法》强调对于涉及专门性问题的事实判断,只有法院委托的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意见,才是《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鉴定。言下之意,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意见,只是其单方提交的专家意见,现行诉讼法律虽未禁止,但相较法院委托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意见,法律依据不够充分。

综上分析,法院委托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意见比被告乙自行委托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意见更有证明力或可采信更高,所以,建议乙还是在答辩后再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为宜;在应诉技巧上,乙首先在答辩状中质疑借条的真实性,然后书面申请法院委托鉴定。

(二)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不经过法院可以委托,但是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因为双方既然诉讼,多已是矛盾无法调和。即便是保险公司、医院等“走过场”,同样也不会不经过法院双方自己就去委托了,以避嫌疑。

(三)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同时申请,法院接受委托,由双方协商确定鉴定人或者由法院指定,但都是以法院名义委托鉴定机构。

法律规定:

▲《民诉法》2013版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02当事人一方申请鉴定,法院必须接受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吗?即使是这个工程量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范围都还存在争论的时候?

答:(一)对当事人的鉴定申请,法院并非必须同意,是否同意要看这个证据和本案的关联程度。(二)即使一审法院明确表示不同意,最好还是提出申请,主要是着眼二审,只要已经向法院提出了申请,法院没有采信,则二审还可以主张(三信律师事务所刘成主任在崇文区法院申请银行票据鉴定一审未获同意而败诉,二审正是借此翻身)。

法律规定: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民诉法》2013版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民诉意见》1992版

181、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

(2)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

(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

(4)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182、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03法院委托的鉴定或者双方共同协商指定的委托鉴定,还可以不服而申请重新鉴定吗?

答:当然可以,单方委托的、双方委托的、法院委托的,都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只要存在法定情形,都应当重新鉴定。

法律规定: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04法院什么时候可以允许重新鉴定?怎样区分缺陷结论补充鉴定和错误结论重新鉴定?

答:按规定,只有存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才可以准许重新鉴定,这是为了避免诉累。

但是司法实践中,如果第一个鉴定是单方委托的,只要另一方提出了重新鉴定申请,法院一般都会同意,因为虽然司法解释规定要求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但因当事人系自行委托,在鉴定过程中,另一方当事人没有参与该鉴定过程,对鉴定材料的提交及过程没有监督,已经实际剥夺了该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故只要提出重新鉴定,就应予以准许。

法律规定: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注:法院对这点放得比较宽】,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05由于另一方不同意鉴定而导致鉴定无法进行的,是不是就可以援引证据规定而直接采信申请方的主张?

答:由于另一方不同意鉴定而导致鉴定无法进行的,实践中一般都会采信申请方的主张,但是同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该事项和本案有关联,不鉴定就将影响对本案主要事实的审查和认定,有鉴定的必要。

2、虽然没有取得双方一致委托的鉴定结论,但是申请人以其他方式对鉴定事项提出了明确的主张,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包括单方委托的鉴定,这种鉴定可能是无法达到现场而仅根据图纸等书面资料做出的;还包括非鉴定结论的某种估计或者推定,比如工程鉴定中,无法达到现场而且缺乏任何施工图纸,只能凭一种大致的符合常识的估算。

根据证据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规定认定申请人的主张。

法律规定: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比较:亲子鉴定有其特殊性。

(1)亲子鉴定应当采取自愿原则,法院不能采取强制性措施进行亲子鉴定。

(2)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运用证明妨害理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75条的规定,推定双方当事人之间亲子关系的成立或不成立。具体而言,可区分两种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①对于婚生子女,夫妻二方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但申请亲子鉴定的一方有其他证据证实其与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确有可能不存在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申请亲子鉴定一方否认亲子关系的主张成立。②对于非婚生子女,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但申请亲子鉴定的一方有其他证据证明拒绝鉴定一方与非婚生子女确有可能存在亲子关系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申请亲子鉴定一方确认亲子关系的主张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的问题批复>》“人民法院对于亲子关系的确认,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对亲子鉴定结论,仅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一定要与本案其他证据相印证,综合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

06工程量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答:工程量鉴定需要以下资料:

1、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业务须书面委托,委托书应写明鉴定项目名称、范围、要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协议等(如招标工程,还应提供招标文件);

3、委托鉴定范围内涉及的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单等,由建设单位或业主供应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还应提供其材料、设备清单);

4、原、被告的起诉状、答辩词、庭审笔录或申请人、被申请人的申请书、答辩书等(以了解和掌握纠纷中争议的焦点等);

5、开工报告、竣工工程验收证明,或明确该工程的实际开、竣工时间;

6、委托方转交的证据材料应分为双方当事人确认部分和未确认部分,以便客观、及时地提供工程造价鉴定结果;

7、涉及该工程造价鉴定的相关证据材料等

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过质证、认定或双方当事人认可的鉴定资料或物品;不能把鉴定资料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与鉴定事实关联性的质证、核对、认证等诉讼活动,放任给社会鉴定机构通过其非诉讼活动去做。中介机构的“鉴定结论”不被当事人接受或无法进行“鉴定”。由于法官没有事先对合同规定的价格条件和相关证据作出裁决,中介机构仅依据专业技术规则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当初合同约定的价格条件,从而不接受“鉴定结论”。或者当事人在工程造价有关的合同条件和证据上存在分歧,使中介机构无法确定造价鉴定的依据,从而妨碍了工程造价鉴定的契约性原则的实现。

因此,工程造价争议鉴定的契约性原则,必须在诉讼中得到的司法程序上保障。法官有责任使与工程造价争议有关的合同和证据,在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之前首先得到全面的审查,并以此作为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鉴定机构在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时,仅限于对工程造价计算有关的技术性问题及其对价格条款适用的影响进行鉴别。而对于合同价格条款的有效性和相关证据的形式审查,只能属于审判机关的职权。否则,就会导致工程造价鉴定结论背离契约性原则,从而影响诉讼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

07如果无法判定质量是否合格甚至已经明确质量不合格,那么还可以做工程量的鉴定吗?

答:不可以,虽然工程量鉴定和工程质量是两码事,但是因为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量鉴定是毫无意义的,因此质量不合格时不能做工程量鉴定。

参《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四大难点》(顾志建上海子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三、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往往与工程质量的司法鉴定紧紧搅在一起.///碰到此类问题对于不太严重的一些质量问题我们也只能按合格工程进行工程计费,无权进行打折,留给原、被告双方在法院庭审时,对工程造价的打折进行协商、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对于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双方相持不下时,只能暂时中断工程造价的鉴定工作,等待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和修复意见出来后,再做工程造价的鉴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0101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08鉴定应当举行听证会让双方陈述意见吗?

答:并不是必须举行听证会,但是任一方如果有意见都可以向鉴定人提交。

1)司法鉴定应当在诉讼后提出;2)司法鉴定必须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一般的举证期限为法院首次开庭前,时间为一个月左右,视具体的案件稍有差异。9、司法鉴定费的缴付1)申请人提起司法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缴付;2)法院依职权委托司法鉴定的,由法院确定费用缴付人。10、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1)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2)举行听证会;3)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4)出具鉴定文书。11、当事人可以参与的鉴定程序及权利1)当事人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与鉴定有关的材料;2)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参加鉴定;3)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参加听证会;4)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可以发表本方观点及理由;5)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回答鉴定人的提问;6)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依法申请鉴定人员回避;7)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听证会前或后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8)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鉴定有关的法律文书上签字。

书面陈述意见的主要内容

鉴定当事人可以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2)对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3)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4)阐明医疗机构存在的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在损害结果中的参与度等。13、书面陈述意见的重要性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意见是鉴定人在鉴定前或听证会后全面了解当事人申请鉴定意图的重要书面材料,对鉴定人对医疗事件的初步印象具有重要意义,从而对鉴定结论具有一定的影响,故书面陈述意见是一份非常重要的鉴定文书。该书面陈述意见书应当包含医疗和法律两方面的内容分析,要求抓住主要问题,做专业阐述,行文应简明而扼要,以期既充分表达当事人的意思,又达到影响鉴定人的效果。

法律规定:

▲《民诉法》2013版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司法鉴定通则》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或者音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需要对女性作妇科检查的,应当由女性司法鉴定人进行;无女性司法鉴定人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未成年人的身体进行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

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20011116

第十六条鉴定工作一般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审查鉴定委托书;

(二)查验送检材料、客体,审查相关技术资料;

(三)根据技术规范制定鉴定方案;

(四)对鉴定活动进行详细记录;

(五)出具鉴定文书。

第十七条对存在损耗检材的鉴定,应当向委托人说明。必要时,应由委托人出具检材处理授权书。

第十八条检验取样和鉴定取样时,应当通知委托人、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到场。

09工程量鉴定的期限?计入法庭审理期限吗?

答:30个工作日。不计入法庭审理期限。

▲《司法鉴定通则》第二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20000922

第九条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10工程量鉴定必须到现场进行吗?或者就以图纸等书面资料就可以了?

答:并未规定必须到现场,但是如果图纸等书面资料不足以形成准确、客观鉴定结论的,则应当到现场鉴定,司法实践是一般都要到现场。

法律规定:

▲《司法鉴定通则》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或者音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

第二十四条。。。。。。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11鉴定机构有何资格限制?法院如何选定鉴定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可否接受鉴定委托?

答:1、应当委托列入国务院或者省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2、法院选择方式:先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再由法院指定。

3、资产评估机构不可以进行工程量鉴定,委托其鉴定所得意见无效。

法律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0228

二、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七、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八、各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

九、在诉讼中,对本决定第二条所规定的鉴定事项发生争议,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列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由所在的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

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注明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民诉法》2013版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12鉴定人员必须出庭作证吗?

答: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但是没有规定可以拘传。

▲《民诉法》2013版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13工程量鉴定采用专业技术方法还是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条件?行业统一定额是强制性规范吗?鉴定必须遵循吗?

答:按照合同约定条件。除非案件中没有可以援引的具体合同条款,或者没有其他可以印证构成价格条件的相关诉讼证据,法官才可以按照以专业技术方法推算的价格。

行业统一定额不是强制性规范,鉴定中首先应当采信合同约定的条件,而不是行业统一定额。只有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采用行业统一定额作为价格条件,或者价格条件约定不明,并且也没有其他可以确定工程造价的合同依据时,才可以套用行业统一定额来作为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因为:工程造价争议首先是一个合同问题。即一项具体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造价(也包括其他交易范畴的契约价格),是当事人经过利害权衡、竞价磋商等博弈方式所达成的特定的交易价格,而不是某一合同交易客体的市场平均价格或公允价格。只要不是出现法定的不能或无法适用合同价格条款的情形,诉讼中的工程造价争议鉴定,就应当遵循契约性原则,按照合同约定条件办理。法官有责任使与工程造价争议有关的合同和证据,在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之前首先得到全面的审查,并以此作为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鉴定机构在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时,仅限于对工程造价计算有关的技术性问题及其对价格条款适用的影响进行鉴别。而对于合同价格条款的有效性和相关证据的形式审查,只能属于审判机关的职权。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0101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来源:浩铭法律服务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版权声明】:

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删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律师回复中...
  • 离婚诉讼中关于亲子鉴定的几个问题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离婚诉讼中关于亲子鉴定的几个问题

    内容:离婚诉讼中关于亲子鉴定的几个问题亲子鉴定是一项将前沿医学科技成果运用于司法实践的验证方法。特别是在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怀疑子女非自己亲生而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已屡见不鲜,这时候亲子关系鉴定发挥着重要作用。亲子鉴定不是确认亲子关系的唯一途径,在离婚案件中一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时,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故,离婚诉讼中,亲子鉴定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一方当事人提出亲子鉴定申请,如果另一方拒绝,法院可能会不准许。人民法院根据一方的主张和举证情况,以及另外一方对亲子鉴定的态度和反证情况进行推定。那么离婚诉讼中关于亲子鉴定的几个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233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亲子鉴定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几个问题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亲子鉴定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几个问题

    内容:我国法律未对亲子鉴定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导致适用不规范。本文首先界定了适用亲子鉴定的案件类型,分析了进行鉴定的条件以及鉴定结果的证据效力,并提出在不同审级中进行亲子鉴定的程序问题。进行亲子鉴定的另一个必要条件是,被鉴定人同意鉴定。那么亲子鉴定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几个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144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申请法医鉴定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申请法医鉴定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内容:申请法医鉴定应注意以下几点: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那么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申请法医鉴定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494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74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你好,请详细描述一下
  • 亲子鉴定问题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亲子鉴定问题

    内容:林先生认为孩子并非自己亲生要求与孩子进行亲子鉴定,而吴女士不同意。询问该如何确定亲子关系是否存在?因此林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吴女士生下的孩子的亲子关系不存在,并提供了其无法生育的医学诊断作为必要的证据。若吴女士无法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孩子为林先生亲子,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则可以依法推定林先生的主张成立。那么亲子鉴定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231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不太可以,都出了保修期了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需要什么注意问题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需要什么注意问题

    内容:司法鉴定机构的确定在2005年10月1日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交通大队委托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限制侦查机关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等鉴定的范围,即仅限于侦查工作需要,不得对外开展鉴定活动;不允许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设立鉴定机构,以体现司法公正和行政公正。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鉴定。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需要什么注意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421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交通事故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二)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三)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四)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五)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420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2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常见的亲子鉴定问题有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常见的亲子鉴定问题有哪些

    内容:DNA亲子鉴定测试是无年龄限制.传统的血型测试要小孩至少6个月.还有,要大量的血液样本,通常是要两大茶匙以上.这种方法应用于小孩身上较困难。那么常见的亲子鉴定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449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89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情况和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收悉。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人民法院对于亲子关系的确认,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261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1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伤残鉴定的标准问题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伤残鉴定的标准问题有哪些

    内容: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伤残等级划分依据.一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三级伤残划分依据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八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远距离流动受限;c.断续工作;d.社会交往受约束。那么伤残鉴定的标准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448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57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工程量鉴定的十三个问题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工程量鉴定的十三个问题

    内容:工程量鉴定的十三个问题

    李孟阳律师
    2021.11.0296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亲子鉴定应注意什么问题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亲子鉴定应注意什么问题

    内容:在一方当事人申请鉴定,而另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情况下,根据《批复》从严掌握的原则,法院仍然不能启动亲子鉴定程序。这是因为亲子鉴定需要提供父、母、子三方基因样本来鉴定,基因样本的提供涉及人身权问题,在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不能采取强制性的手段获取样本。进行亲子鉴定是对婚生子女进行鉴别的最有力的方法和途径,但鉴定结论并不是否认婚生子女的唯一证据。若提起鉴定的一方没有其他旁证,仅仅打算以亲子鉴定作为结论依据,在另一方拒绝鉴定的情况下,则不适合适用拒绝鉴定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应推定为婚生子女。那么亲子鉴定应注意什么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222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6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常见问题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常见问题

    内容:一般损伤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一般到当地司法鉴定中心,作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属于工伤范畴的,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专门的鉴定中心作工伤等级鉴定。伤残鉴定,是全国通用的。伤残等级一般分为十个等级,它根据人体受到损害的原因不同,适用不同的鉴定标准,就会有不同的伤残等级,且计算伤残赔偿金的方法也不同。因为交通事故的赔偿数额,主要根据你的伤残等级、双方的责任承担情况和车辆的保险情况,还有你的户口性质决定。那么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常见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421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0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鉴定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的四大问题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鉴定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的四大问题

    内容:案件上诉后,二审法院查明建设方对工程结算并不认可,且提出了司法造价鉴定的意见,遂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要求进行司法审价鉴定。这是一起典型的应该鉴定的未予鉴定案例,《司法解释》20条规定的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结算的两个条件是;一是双方约定了竣工结算的期限;二是也约定了超过了结算期限不予回复的视为认可结算。后建设方项目负责人辞职,被告对其原项目负责人签名的工程量和工程款均有异议,并在工程已交付使用2年后提出了质量问题。那么鉴定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的四大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10101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77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鉴定交通事故车损要注意哪些问题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鉴定交通事故车损要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现场勘验是认定人员通过目测或借助检测仪器等方法和手段确定事故车辆更换配件项目、维修项目和维修工时的过程。照片应从各个角度反映事故车辆受损部位的损坏情况,即照片与现场勘验记录相符合。、保证使用寿命,主要性能和外形恢复接近事故前的状况。“恢复接近”即不能安全达到。其达不到部分,应从该车实体性损耗考虑,予以经济补偿。那么鉴定交通事故车损要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430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常见的几个问题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常见的几个问题

    内容: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解答如下:第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对这一问题已经很明确。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那么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常见的几个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0468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34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于海明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真人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213位律师在线
  • 已服务23.5万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