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除同居关系协议能否公证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情侣同居的情况,在同居开始的时候可能还会为了避免日后产生金钱等方面的纠纷而签订一份同居协议,这样更好的证明了双方同居的关系,在双方分手的时候又可能会签订一份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那么民法典解除同居关系协议能否公证呢?下面让我们随大律网小编一起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一、民法典解除同居关系协议能否公证
能。协议也就是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是可以公证的,所以,解除同居关系协议能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
1、协议是双方意愿表达真实,这个从字面上都可以理解了,就是签这个协议必须是双方协商一致,都同意签的。
2、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如果协议一方利用暴力威胁逼迫你签合同,这种情况下签的协议是无效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协议,也是无效。
总结上述大概可以这么说,如果同居双方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恶意损害公私财产,这样的协议通常是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一方不遵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法支持你的请求,给予公正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