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过程中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导读:
夫妻结婚之后各自取得的财产和共同取得财产基本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要对财产进行处置,必须经得另一方的同意,那么民法典中离婚时转移财产如何处理呢?对于这个问题,大律网小编作出了解答,一起看看吧。
一、民法典中离婚过程中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转移财产如何取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所以主张对方转移财产的,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建议当事人在起诉前做好相关的证据的搜集工作。如果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没有办法搜集证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人民法院有权向个人和单位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能拒绝。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公检法可以向银行要求提供对方的账户信息和流水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