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无期限合同怎么合理终止
导读:
签订合同时,一般要约定合同期限的,而有些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没有约定期限,或者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出现这种情况时,一般可以补充约定,那么民法典中无期限合同如何合理终止?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无期限合同怎么合理终止
合同没有明确期限的,当事人履行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就会终止。当事人也可以协商补充合同期限,补充后合同期限届满的,合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合同的履行方式有哪些
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约定或者是合同性质来确定,不同性质、内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根据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义务人必须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履行。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合同履行与抗辩中,最易产生纠纷的就是抗辩权不满足法定条件。很多当事人自我感觉对方有不履约的可能,就中止合同的履行,其实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在行使合同履行抗辩权时,一定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如不安抗辩权中需要搜集相关的证据,且需要通知对方,做到这些才可降低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