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死刑却无钱赔偿如何处理
导读:
死刑是我国最为严厉的一种刑事处罚,会对犯罪分子的生命进行剥夺。而死刑一般只适用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有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两种执行方式,那么被判处死刑却无钱赔偿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被判处死刑却无钱赔偿如何处理
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后,没有钱赔偿的,被害人主张民事权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经法院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就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二、什么情况会被撤销死刑
事实上,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管是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还是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缓案件,只要存在以下情况的,都会撤销死刑,发回重审或予以该判。
1、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会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2、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会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3、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会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4、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会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