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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和棚户改造房有什么区别

王学瑞律师2021.11.03425人阅读
导读:

许多单位为了给员工谋福利,就将单位闲置的土地给员工建房,解决员工的住房问题。那么,集资房和棚户改造房有什么区别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集资房和棚户改造房有什么区别

集资房和棚户改造房二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土地权属不同,集资房的土地使用权一般属于单位,而棚户改造房的土地使用权则属于原住民。

关于集资房

2004年5月13日,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首次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畴。《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还规定,此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当地原有规定执行。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对于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凡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用途、销售价格,以及不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租金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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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阳市东山棚户区改造范围为东山片区仙鹤路棚改项目。东山棚户区棚改事宜,该片区已列入《云岩区东山片区西瓜村仙鹤路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该棚改项目64万平方米建筑将被征收,这意味着即将进行征收工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城市棚户区改造怎么补偿标准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城市棚户区改造怎么补偿标准

    内容:不同地区的棚户区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就拿我们这边的四线城市来讲,如果你是带地皮的单独住户,一平方的赔偿金额是一万元,如果你是小区里边的楼层住户,赔偿标准是一平方4000元。那么城市棚户区改造怎么补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0341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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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小产权房有何风险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买小产权房有何风险

    内容:也就是说在农民的集体土地上,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并没有国家房管部门的盖章,这种房屋被视为乡产权,即小产权房屋。推荐阅读:小产权房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购买小产权房的法律风险提示小产权房最新政策2、小产权和大产权的区别是什么?大产权的房屋在进入二级市场时,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收益收成。通俗的解释,买的房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再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那么买小产权房有何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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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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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概念区别安置房指的是进行征地拆迁之时,由政府为拆迁户提供的新住房,通常安置在其他地方,而并不是在动迁原地;回迁房则指的是拆迁户遭遇拆迁之后,由开发商在原来动迁的地方为拆迁户建造的新住房。2、 产权区别安置房虽然拥有房屋本身的产权,但是由于安置房通常是建立在政府储备地块之上,并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因此拥有安置房并不等于拥有土地使用权,房主可能会被要求缴纳土地出让金;而回迁房是建立在开发商已经竞拍获得的土地之上,房主可以拥有回迁房的全部产权。3、 交易限制区别二手房市场上,安置房通常是并不受欢迎的,这是因为安置房的交易存在交易时间限制,房主需要在五年之后才能进行交易,否则属于非法交易,但是回迁房本质是商品房,并不存在这一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 :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的区别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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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的区别

    内容:《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将一定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权,并依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原权利人给予补偿的活动。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是指为了实施城市规划、旧城区改造,运用国家强制力,组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对原房屋权利人给予补偿、安置的活动。那么: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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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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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滨湖新区上海路以东地块改造项目备案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等,将对义城老街姥山路两侧(刘大塘、派出所对面、潜水泵厂、粮站、姥山路西、老商店、医药公司、藕塘开发房)房屋进行征迁改造。在包河区政府工作报告得知,2020年周谷堆片区征迁即将全面启动,力争全年完成各类征迁120万㎡以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 最新政策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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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 最新政策

    内容:关于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 最新政策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1.2240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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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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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补偿中的房子房产证问题,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当事人申请翻建扩建的房屋时没有及时向房管部门申请产权的登记,没有向规划部门报批等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由申请规划的部门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一系列的认定。如果房屋的建设是合法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如果是违章的建筑,则不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土地置换和调换的区别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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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土地置换和调换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土地使用权交换是相邻的集体所有制单位,为了改变土地利用的缺点、机械化作业条件和水利灌溉条件,进行局部土地界线的调整与交换部分土地。土地置换,是指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利用级差地价置换土地改造老城区,加快城市发展的一种方法。包括异区地块的置换和同区内地块的两种情况。除了概念上的不同,还有以下的区别:1.土地使用权交换一般发生集体组织中,而土地置换一般发生在城市中。那么土地置换和调换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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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930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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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棚户区改造和拆迁有什么区别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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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棚户区改造和拆迁有什么区别

    内容:政府供地(行政划拨或挂牌出让)建设阶段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放线与验线和规划许可,招标投标,安全质量监督(含委托监理),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建设及管理等环节,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签订协议的金额到银行领取补偿款,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在房屋拆迁市场评估价基础上奖励8%,3、市政府委托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审核、公示,合格的,报市政府批准后采取摇号方式确定选房序号,但现实中,承包土地流转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大多以口头约定形式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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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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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 棚户区改造能置换吗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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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棚户区改造能置换吗

    内容:棚户区改造是政府安置住户回迁的,是否可以置换还是需要结合具体情形。那么棚户区改造能置换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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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320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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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售后公房和动迁房有什么区别:没有权利出售,可以自行出售出租的一个是个人所有权的。就是一个是自己的私有财产。动迁房可以获得相应赔偿,一个是使用权的,享有居住权,另一个是国家给职工的使用房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 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怎样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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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怎样

    内容: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那么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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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339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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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务顾问和律师的区别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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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法务顾问和律师的区别

    内容:法务和律师的区别如下:法律地位不同,3、法务和律师的区别如下:法律地位不同,2、法务和律师的区别如下:法律地位不同,公司法务的服务对象就是公司,主要是为了满足企业法律上的需求,而律师的服务对象包括可以是广大的人民群众,5、法务和律师的区别是:定义不同:法务是单位内部从事法律事务处理的员工,1、法务与律师的区别在于:法务是单位的员工,律师是独立于单位外聘的法律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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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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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缓刑和假释有什么区别?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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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缓刑和假释有什么区别?

    内容:两者都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都有一定的考验期限,都以发生法定情形为撤销条件。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缓刑则适用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适用假释的根据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假释必须先执行原判刑期的一部分,而对尚未执行完的刑期,附条件地不执行;缓刑则是对原判决的全部刑期有条件地不执行。缓刑是一种刑罚裁量制度,假释是刑罚执行制度。缓刑是判决时候作出,假释是服刑期间作出,都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那么缓刑和假释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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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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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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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审计结论,是否应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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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政府审计结论,是否应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内容:02一审法院认为首先,结算书系城建集团与启迪公司为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审计要求而提供,结算书首页中双方基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盖章,结合上述结算书出具的背景,在启迪公司亦否认结算书金额为最终合意,且无其他证据进一步佐证双方同意以结算书金额作为结算金额的情况下,无法推定出配合审计提交的结算书即为双方做出了结算金额最终确认的意思表示,故对于城建集团主张的双方应达成结算金额的一致意见,法院无法采信,2016年9月20日,启迪公司(发包人)与城建集团(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发包人建设房山区河北镇棚户区改造水泥一厂片区土地开发项目(回迁安置房地块)(土方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9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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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3061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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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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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第七条:有如下情况的不做回迁安置,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按本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五条 拆迁人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额存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专用帐户。待回迁安置结束后,剩余资金一次性返还给拆迁人。第六条 拆迁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选择回迁安置的,其附属物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执行补偿。第七条 有如下情况的不做回迁安置,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一)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的房屋及附属物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评估计价补偿,—次性付给被拆迁人。(二)拆迁中涉及国有、集体所有制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三)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一律回迁安置,附属物由拆迁人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后的住宅房屋其房屋所有权属不变,并由原承租人承租,房屋产权所有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第八条 拥有私有产权证(照)的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选择回迁安置的,按建设部建住房(2005)178号文件规定并结算结构差价,结构系数为砖混楼房、平房1;砖瓦0.98;砖-平0.95;砖土0.92;土平0.90。非住宅房屋是指拆迁时正在用于生产、经营的且按有关规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正常缴纳各种税费的房屋。第九条 对老城区(棚户区)低保户给予合理补偿和照顾。实行按原住宅房屋面积拆一还一,不找差价。低保户是指经民政等有关部门批准的,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
  • 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与普通住房有什么区别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与普通住房有什么区别

    内容:2、个人想要转让小产权房,必须在购买满五年之后才能够进行。3、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一般是归乡政府集体所有,并且这类房产只能由这个乡的村民购买居住。4、购买小产权房之后,若要再转让,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否则便不能够上市交易。其实小产权房跟普通住宅,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主要指两类:其一是经过国家相关政府部门的土地、规划、建设环节审批,建设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城中村改造房;其二是未经过任何国家相关部门和环节审批,建设在租用土地或非法侵占的土地上的房屋。小产权房是不可以进行交易的。那么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与普通住房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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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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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资房和棚户改造房有什么区别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集资房和棚户改造房有什么区别

    内容:许多单位为了给员工谋福利,就将单位闲置的土地给员工建房,解决员工的住房问题。那么,集资房和棚户改造房有什么区别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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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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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要依据如下规定:1、如果征收的区域属于国有土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2、如果征收的区域属于集体土地,补偿最低不低于重置成新价。也即要保证被拆迁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准。 补偿方式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一就是面积置换;二是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房屋算成价格,具体价格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三是其他的搬迁奖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按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棚户区改造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棚户区改造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内容: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那么棚户区改造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299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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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改造居民买安置房流程如何办理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政府改造居民买安置房流程如何办理

    内容:《河北省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本月12日印发施行,对于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的选择方式、具体操作方式和购房流程等予以明确。城中村和城市危房改造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方式包括政府组织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源作为安置房和货币补偿3种方式。第4步:棚户区改造居民按照协议确定的补偿额度,从设区市、县(市)房屋征收部门领取同等价值的购房券,用于在服务平台购买商品房。第5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棚户区改造居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可持买卖合同及购房券到政府相关部门兑换货币。那么政府改造居民买安置房流程如何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0284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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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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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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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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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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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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