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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无效能否撤诉

冯清琴律师2021.11.10527人阅读
导读:

婚姻关系无效能否撤诉,无效婚姻,婚姻效力,婚姻家庭,法律知识大律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线律师咨询、在线委托律师等服务。

一、婚姻关系无效能否撤诉

婚姻无效案件在人民法院宣判前,原告可以申请撤销起诉,但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申请撤诉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婚姻无效的救济方式

对于登记错误的登记婚姻导致婚姻无效的救济途径:

第一、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

在行政救济途径中,除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外,提起行政救济主体也因错误登记类型的不同而加以区分,代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代领人,冒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冒领者,骗婚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骗一方。

第二、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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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性者能否以变性为由,可否主张婚姻关系自行终止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变性者能否以变性为由,可否主张婚姻关系自行终止

    内容:婚姻非经法定程序,即不经过民政部门的离婚登记或者是人民法院的离婚生效判决,当事人以及其他任何人不能强制解除,也不因其他任何原因自动解除。配偶变性并不导致婚姻关系自然解除。但民政部《关于婚姻当事人一方变性后如何解除婚姻关系问题的答复》中指出:婚姻当事人一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变性并办理了异性合法身份证后,原结婚登记合法有效,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关系的请求不予支持,如果双方对财产问题没有争议,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协议离婚处理,离婚的效力自婚姻关系解除之日算起;双方因财产分割起诉至法院的,法院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一并解决财产问题。那么变性者能否以变性为由,可否主张婚姻关系自行终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170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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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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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骗与有精神病的丈夫结婚能否要求赔偿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被骗与有精神病的丈夫结婚能否要求赔偿

    内容:被骗与有精神病的丈夫结婚,离婚时不能要求赔偿。《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凡属这种情形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那么被骗与有精神病的丈夫结婚能否要求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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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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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人能否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第三人能否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内容:夫妻离婚协议中处分的财产存在所有权争议的,即第三人主张该财产所有权的,夫妻双方的处分行为是无效的,第三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因为夫妻离婚时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并不具有对外的效力,只能约束夫妻双方。所以,该协议是否有效并不影响第三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债权人无需确认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可以直接向一方或者双方主张债权,无论双方是否离婚以及财产如何分配,都有义务履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履行完毕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可以根据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再行向对方清偿。那么第三人能否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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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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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无效能否撤诉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婚姻关系无效能否撤诉

    内容:婚姻关系无效能否撤诉,无效婚姻,婚姻效力,婚姻家庭,法律知识大律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线律师咨询、在线委托律师等服务。

    翁玉素律师
    2021.11.1052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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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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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提起抚养费诉讼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提起抚养费诉讼

    内容:为此,张某多次向王某某索取女儿的抚养费未果,遂以女儿为原告、以自己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王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第一种认为,原告法定代理人张某在未提出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的情况下,夫妻的共同财产处于共同共有的形态,任何一方或双方都可以支配家庭的共同财产来抚养女儿。被告不支付抚养费的原因是对原告法定代理人在家庭经济问题上的做法有意见所致,但这属于夫妻双方在家庭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矛盾的处理问题,现原告并未提出离婚诉讼,故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应不予受理。因此,未成年的子女可以作为原告向未尽抚养义务的父亲追索抚养费。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提起抚养费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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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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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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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无效能否返还彩礼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婚姻无效能否返还彩礼

    内容:而此时男方多数都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一般认为对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收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审理。(二)同居关系给付彩礼一方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即使其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其在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同时或单独请求收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亦不得支持其返还彩礼的请求。那么婚姻无效能否返还彩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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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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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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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己死亡,但只要符合以下条件的,当事人还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提起离婚诉讼后又反悔能否撤诉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提起离婚诉讼后又反悔能否撤诉

    内容:提起离婚诉讼后又反悔能否撤诉解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直至宣告判决前,可以撤回起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各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妻子的撤诉只要是在法院宣判前自愿提出,人民法院就会裁定准予撤诉。那么提起离婚诉讼后又反悔能否撤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131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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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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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经撤诉的行政诉讼案件还可以再起诉。但是当事人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来起诉,且必须在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一般有六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提起抚养费诉讼问题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提起抚养费诉讼问题

    内容:为此,张某多次向王某某索取女儿的抚养费未果,遂以女儿为原告、以自己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王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第一种认为,原告法定代理人张某在未提出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的情况下,夫妻的共同财产处于共同共有的形态,任何一方或双方都可以支配家庭的共同财产来抚养女儿。被告不支付抚养费的原因是对原告法定代理人在家庭经济问题上的做法有意见所致,但这属于夫妻双方在家庭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矛盾的处理问题,现原告并未提出离婚诉讼,故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应不予受理。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提起抚养费诉讼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248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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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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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无效合同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能请求支付工程款,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实际结算;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婚姻无效能否规避债务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婚姻无效能否规避债务

    内容:法官了解真相后认为,钟女士与其哥哥结婚属于法律上禁止的近亲属结婚,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之间的婚姻属无效婚姻,但婚姻关系无效并不能当然推断为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故婚姻无效并不能当然规避债务。那么婚姻无效能否规避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1.12.1795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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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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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婚姻案件不准许撤诉。根据法律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一经受理,经审查确实属于无效婚姻,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无效的判决,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法院不予准许,以维护婚姻的严肃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 离婚案撤诉后6个月内能否再次起诉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离婚案撤诉后6个月内能否再次起诉

    内容:《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离婚案撤诉后6个月内能否再次起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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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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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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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婚前财产婚后夫妻能否共同拥有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民法典中婚前财产婚后夫妻能否共同拥有

    内容: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无效婚姻、非法同居或通奸的男女不能作为其主体。即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所谓“所得”,是指对财产所有权的取得,而非对财产必须实际占有。那么民法典中婚前财产婚后夫妻能否共同拥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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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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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伪造身份信息与他人结婚,另一方能否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伪造身份信息与他人结婚,另一方能否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内容:由此可见“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调解和好是否无效”是当事人在不能就离婚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法院判断是否应当依法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定标准,由此可见“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调解和好是否无效”是当事人在不能就离婚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法院判断是否应当依法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定标准,因此在当事人不能就解除婚姻关系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国家和法律对公民婚姻关系的存亡进行干预就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调解和好是否无效”为主要标准来决定干预结果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基于婚姻自由解除夫妻关系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即可以无需任何其他理由而解除婚姻关系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基于婚姻自由解除夫妻关系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即可以无需任何其他理由而解除婚姻关系的,伪造身份信息与他人结婚,另一方能否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伪造身份信息与他人登记结婚后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一方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时法院应准予其离婚。

    于海明律师
    2022.01.15488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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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居满两年能否解除婚姻关系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分居满两年能否解除婚姻关系

    内容:分居满两年能否解除婚姻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可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实践中当事人对该条款存在很多误解,分居满两年能否解除婚姻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可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实践中当事人对该条款存在很多误解,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我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我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5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男女双方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因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应经过办理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离婚的程序后才正式解除因此分居时间再长双方婚姻关系也不可能自动解除。

    李楠楠律师
    2022.01.1348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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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小三”的财产能否要求返还?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赠与“小三”的财产能否要求返还?

    内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有配偶者赠与或约定赠与第三者财物,赠与后反悔主张返还或第三者要求履行赠与的,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配偶一方以赠与行为侵犯其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一般应予支持。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赠与“小三”的财产能否要求返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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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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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能否适用调解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能否适用调解

    内容: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吴梦云律师
    2022.04.0761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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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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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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