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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一方写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于海明律师2021.11.10605人阅读
导读:

婚姻期间一方写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欠条,债的转移,债权债务,法律知识大律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线律师咨询、在线委托律师等服务。

一、婚姻期间一方写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民法总则》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婚姻期间一方写的欠条,如果是真实发生的债务,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该欠条是有效的,欠款用于家庭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欠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一)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

4、欠条到底是否有效,还要通过法庭的认可,被法庭采信。

(二)结构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1、标题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2、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3、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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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情人财产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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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情人财产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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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瑞林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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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给抚养费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再次就抚养费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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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分居孩子能否要求一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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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能否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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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能否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形如下:(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家庭共同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这样造成了子女配偶的一方名下没有任何的财产的现象。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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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 夫妻间打借条有法律效力吗?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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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夫妻间打借条有法律效力吗?

    内容:夫妻婚内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婚内夫妻借条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若夫妻本身已经约定了夫妻财产分别所有制,或者夫妻有个人婚前财产,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借钱;而出借的款项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并出具借条,那么该借条参照一般自然人出借的借条,就是有效的。婚内借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互相写的欠条,就是夫妻间的债权债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虽然法律规定婚后财产属夫妻共有。虽然在借贷纠纷中借条是十分有利的证据,但是没有借条,依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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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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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提起抚养费诉讼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提起抚养费诉讼吗

    内容:第一种认为,原告法定代理人张某在未提出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的情况下,夫妻的共同财产处于共同共有的形态,任何一方或双方都可以支配家庭的共同财产来抚养女儿。被告不支付抚养费的原因是对原告法定代理人在家庭经济问题上的做法有意见所致,但这属于夫妻双方在家庭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矛盾的处理问题,现原告并未提出离婚诉讼,故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应不予受理。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法定代理人只有在被告遗弃女儿的情况下才可主张抚养费,因为此时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作为父母或监护人的法定义务,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提起抚养费诉讼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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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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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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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存续期间可以要求一方支付抚养费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婚姻存续期间可以要求一方支付抚养费吗

    内容:自原告付某桐出生后,其母亲韩某即带其离开单独居住至今,被告付某强亦未支付过原告付某桐抚养费。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典型意义未成年子女要求支付抚养费,基本上都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或离婚后才产生的,而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于夫妻双方财产为共有财产,是否能要求不尽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抚养费,这是本案争议的要点。那么婚姻存续期间可以要求一方支付抚养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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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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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期间写的保证书是否有有法律效力的确认方式:如果当事人自愿、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保证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条件下,一般认定该保证书依法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 婚姻期间一方投资算共同财产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婚姻期间一方投资算共同财产吗

    内容:婚姻期间一方投资算共同财产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后一种意见则认为,该收益属于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特质不同,应当与本金一样属于夫妻个人财产。那么婚姻期间一方投资算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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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你只是放弃产权登记呢,还是放弃财产权利?你要说清楚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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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115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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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期间一方多分割财产情形具体如下: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之间打的欠条法律效力如何?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夫妻之间打的欠条法律效力如何?

    内容:比如有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玩游戏,输的一方给赢的一方写了一张100万的欠条,后来两人离婚,赢得一方拿着欠条要求对方履行,这种欠条本身就没有法律效力,就不会得到法院支持。这时如果继续认定欠条的效力,让出具欠条的一方独自承担借款责任,显然已经违背了婚姻法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同时也显失公平。如不认定为有效,就否认了夫妻一方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的存在,使夫妻约定财产制丧失其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因此,从贯彻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角度出发,夫妻间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有效。那么夫妻之间打的欠条法律效力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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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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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谁继承他的遗产,就要同时继承他的债务,可以带资料让律师具体看一下债务内容才能做定论
  • 婚姻期间一方写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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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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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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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内容: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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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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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要看父母在赠与时是否明确了只对一方的赠与,如果明确了财物只是对一方的赠与,那就算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赠与时对一方的赠与,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属于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有效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有效吗?

    内容:婚姻存续期间赠与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是无效的,第三者应当返还受赠的财物。夫妻双方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特别约定,所以男子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赠与前并没有征得妻子的同意,事后也没有取得妻子的认可。因此,法院认定,男子的赠与行为无效,第三者应返还赠与的房子车子合计44万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继承的遗产;赠与所得的财产必须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夫妻一方未取得对方同意,擅自作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那么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1619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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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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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期间买房只写了一方名字是否共同财产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婚姻期间买房只写了一方名字是否共同财产

    内容: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关于婚姻期间买房只写了一方名字是否共同财产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2022.02.1122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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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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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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