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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释明权在自诉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运用

刘晓红律师2021.11.15180人阅读
导读:

试论释明权在自诉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运用

【摘要】释明权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对于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权利的保护等都具有重要意义。由此,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释明权的研究与行使仅仅局限于民事诉讼中。很多从事

(自诉)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法官虽然知道释明权的存在,但因对释明权的认识模糊,不敢行使释明权或者不能正确行使释明权。

【关键词】自诉刑事案件;释明权;运用情形与方法;原则。

根据法官和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不同,诉讼模式一般分为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两种类刑。所谓当事人主义是指当事人在整个诉讼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所谓职权主义是指法官在诉讼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由于我国诉讼制度受封建专制制度和前苏联法律制度的影响,多年来一直实行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服务于经济的法律制度也发生了变革。就诉讼模式而言,总体上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变。释明权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融合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内容的表现,是对辩论和处分原则的补充和强化,有利于实现程序正义所提倡的心证公开及心证客观化,体现了司法强制权对人权的尊重。

一、对释明权的理解

1、释明权的概念。所谓法官释明权,是指诉讼过程中,法官在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陈述的意见或提供的证据不明确、不充分、不适当的情形下,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发问、提醒、启发或要求当事人对上述事项作出解释说明或补充修正的诉讼行为。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释明权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在相关条款的表述中含有类似释明权的意思表示。

2、释明权的法律特征。从释明权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释明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行使释明权的主休是法官;2、释明权只能在审判过程中使用;3、释明权的行使须有当事人陈述不明确、不恰当、不充分的前提存在;4、行使释明权不能背离法官中立原则,仍应受当事人主义的限制;5、释明权体现了法院职权与当事人主义的交错使用,是为达到公正并迅速裁判的诉讼目的;6、释明权是法官诉讼指挥权的一部分,既是法官可以行使的权利,同时也是法官应当履行的义务。

4、释明权的范围。概括起来主要有:一是针对举证,在当事人的举证不能、不充分、不准确时,通过行使阐明权,让当事人改正、补充或提供新的证据。很明显,这是在当事人举证之后,法官对证据审查后对当事人的释明。二是对法律理解不能、不正确而影响主张、诉求正确的释明。三是对诉求的释明,即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主张不明确、不正确的释明。后两种释明即可发生在法官收到当事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之后进行,也可在庭审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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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诉刑事案件是什么意思?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自诉刑事案件是什么意思?

    内容: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向法院直接提出起诉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范围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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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制度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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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代位权制度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

    内容:甲水泥厂因未获实际执行,遂对乙建筑公司对丙房产公司享有的且怠于行使的到期债权以甲水泥厂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为由,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丙房产公司作为被告在庭审中辩称,已付清了诉请的此笔款项,原告甲水泥厂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乙建筑公司作为第三人在庭审中述称,与被告丙房产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原告甲水泥厂主张代位权不成立。在该代位权诉讼案中,恰在确认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债的关系是否有效存在上存有不同观点。那么代位权制度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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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审判机关公开宣判刑事案件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 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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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

    内容: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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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审判决书的生效时间需要看当事人是否提起上诉或有没有检察院抗诉的情形,没有的话,就十日后生效;有的话,根据二审裁定而定,我国是两审终审制度,因此,二审结果不管是维持原判还是新判,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上诉、抗诉的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 刑事案件被拘留后多久会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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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刑事案件被拘留后多久会判刑

    内容:一、侦查阶段传唤(1天)拘留(37天)逮捕后侦查(2个月)重大复杂延长(2个月)可能判十年以上延长(2个月)发现另有罪行一次重新计算(7个月)二、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15日)改变管辖一次重新计算(1.5个月)第一次补侦(1个月)审查起诉(1.5个月)第二次补侦(1个月)审查起诉 (1.5个月)三、审判阶段一般一审(3个月)重大复杂延长(3个月)特殊情况最高院批准一次(3个月)第一次补充侦查(1个月)补侦后期限重新计算(6个月)第二次补充侦查(1个月)补侦后期限重新计算(6个月)改变管辖重新计算(20个月)刑事案件报案后多长时间立案1、刑事案件报案后一般七天内立案2、有重大、复杂线索的案件可延长至三十日,需要结合案件本身情况来判断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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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论释明权在自诉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运用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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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试论释明权在自诉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运用

    内容:试论释明权在自诉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运用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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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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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费用一般怎么收费(一般代理律师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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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律师费用一般怎么收费(一般代理律师收费标准)

    内容:3、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北京请律师收费标准法律分析: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2、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一、北京律师收费标准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一)刑事案件收费标准1、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北京律师费收费标准2023法律主观:众所周知,除了法律援助的律师,律师在办理案件时是都要进行收费的,当然这个收费不是想收多少就收多少的,是有一定标准的。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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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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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刑事案件收费标准(北京市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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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北京刑事案件收费标准(北京市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内容: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印发,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规定了刑事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等收费标准,(三)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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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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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的,部分刑事案件是可以提起自诉的,自诉案件包括3种类型: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此仅指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他人财物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里指的是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较轻刑罚,例如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如轻伤害案、重婚案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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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内容: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处置疫区内易感动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但由于自诉案件主要是直接侵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轻微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对这类案件的审判程序作了一些特殊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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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397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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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重婚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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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有关重婚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如果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重婚罪由以下机关管辖:1、立案侦查方面由公安机关管辖。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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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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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婚罪是自诉还是公诉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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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重婚罪是自诉还是公诉

    内容: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列八种刑事案件往往情节轻微、因果关系清楚,有明确的自诉人和被告人、不需要采取侦查手段就可以调查清楚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控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那么重婚罪是自诉还是公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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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提起刑事自诉,提起刑事自诉需要什么材料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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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怎么提起刑事自诉,提起刑事自诉需要什么材料

    内容:导读: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但由于自诉案件主要是直接侵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轻微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对这类案件的审判程序作了一些特殊规定。那具体来说怎么提起刑事自诉?,提起刑事自诉需要什么材料?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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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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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判实践中代位权制度的运用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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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审判实践中代位权制度的运用

    内容:审判实践中代位权制度的运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法院依法不对其异议的真实性予以实体审查,也未予以强制执行。甲水泥厂因未获实际执行,遂对乙建筑公司对丙房产公司享有的且怠于行使的到期债权以甲水泥厂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为由,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乙建筑公司作为第三人在庭审中述称,与被告丙房产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原告甲水泥厂主张代位权不成立。结合司法实践,仍感代位权法律制度语焉不详,因此,必须借助于法理。那么审判实践中代位权制度的运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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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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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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