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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放贷没有损失是否追其刑事责任

崔玉君律师2021.11.15319人阅读
导读:

商业银行是我国最为重要的金融机构之一,很多企业有资金需求时,往往会向银行申请贷款。而银行要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放贷款,那么非法放贷没有损失是否追其刑事责任?大律网刑事辩护律师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非法放贷没有损失是否追其刑事责任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如果没有造成损失,但发放贷款数额达到巨大的,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及贷款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行为人有违反贷款相关的规章、制度、纪律的行为;

2、有违法发放贷款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后果发生;

3、行为人违法发放贷款的人是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员才能构成本罪主体外,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上的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是在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反国家金融及贷款管理制度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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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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