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诉?提起刑事自诉要准备哪些材料?

导读:
导读:一般情况下,打击刑事犯罪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然后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但是一些情况下,诸如侮辱、诽谤案,很多时候发生在亲属之间,外人也无法知悉,遑论检察院了。所以针对此类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刑事自诉,来进一步保障我国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么具体来说哪些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诉?提起刑事自诉要准备哪些材料?大律网相关律师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哪些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故意伤害案(轻伤)。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提起刑事自诉要准备哪些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61条规定,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人民法院一般要求自诉人提供如下材料:
(一)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
(二)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三)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四)对上述第三类案件,应提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关于哪些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诉,提起刑事自诉要准备哪些材料的问题的介绍。在刑事自诉程序中,由检察机关承担的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害人自己承担,被害人证据不足的,自诉案件可能不被受理,或者受理后被驳回起诉。证据是被害人赢得自诉的首要条件也是必须条件。但是被害人本来就被被告人伤害,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就已经很困难了,很难有能力自行收集相关证据。想要提起刑事自诉,不妨向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求助。律师知道应该收集哪些证据以获得法院的支持,而且律师比被害人更容易取得其他机关掌握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