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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损失如何认定

周春花律师2021.11.19329人阅读
导读:

对于每个人来说,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撤销权制度的目的在于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保护其债权的手段,那么,债权损失如何认定?

债权损失如何认定

1、债务人的行为须存在减少债务人的财产,以至损害债权人的客观事实

即使债务人主观有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的恶意,但事实上并未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不能认定债务人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2、必须是债务人实施该行为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如果债务人实施该行为时,其他财产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债权,而由于后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恶化,导致不能清偿债务,该行为不能认为损害债权人的债权。

3、虽然债务人的行为在实施的时候给债权人造成损害,但如果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无助于增加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这主要适用于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也无法增加债务人的财产,达到保障债权实现的目的,行使撤销权已经没有任何意义,而且还破坏了交易秩序的稳定,故应限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须债务人无力清偿债权人的债权

撤销权制度的目的在于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保护其债权的手段,并非以追究债务人的责任为目的。因此,即使债务人实施放弃债权或无偿赠与等行为,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从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但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好转,足以清偿债权,此时,债权人不再因债务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撤销权的前提已经不再存在,债权人也不能行使撤销权。

债权债务如何界定

债权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等。

债务

从会计意义看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从经济意义看

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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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会影响,你这只是交通事故,既不是违法也不是犯罪
  • 债权人主张利息损失有什么法律依据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债权人主张利息损失有什么法律依据

    内容:债权人主张利息损失有什么法律依据债权人主张利息损失法律依据有如下几点:《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主张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主张,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五百八十三条、五百八十四条等规定进行认定。那么债权人主张利息损失有什么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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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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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债权转让合同主体?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资格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什么是债权转让合同主体?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资格是什么?

    内容:债权债务关系往往是相互对应的,而现实中处于便利需要,有的债权人会采用转让自己债权的方法来抵债或是其他用途。而由于部分债务的特殊性,债务人只能向原始债权人履行债务,就此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与损失。债权转让合同主体为出让人和受让人白无疑问,从法律规定来看:1、债权转让为处分行为,要求出让人应有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和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转让应当认定无效或效力待定;2、受让人是否应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有观点认为,受让人取得债权,属纯获法律上的利益,故依合同法的上列条款,只要有限制行为能力即可。那么什么是债权转让合同主体?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资格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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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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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会产生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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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会产生哪些风险?

    内容:债权转让是存在风险的,在进行转让时要注意防范。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总所周知,债权转让是有一定风险的,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债权转让会产生哪些风险?债权转让有哪些风险一、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合同债权由于诉讼时效完成只丧失胜诉权,合同的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不受法律的限制。综上所述,如果要对债权进行转让的话,要时刻注意可能存在的债权转让的风险,避免给自己造成额外的损失,如果在转让中不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债权转让,那么该债权转让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的债权转让行为。那么债权转让会产生哪些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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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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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起诉房屋登记管理及行政赔偿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权人起诉房屋登记管理及行政赔偿

    内容:金某获得房款后当即偿还了贷款及其他借款。同时,金某、陈某某、刘某以该住房40000元的交易价格向万盛区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万盛区房地产管理局受理后为其办理了权属变更登记。同年7月11日,万盛区法院对陈某提起的民事诉讼作出判决,认定上述55000元的债务,系欧某与金某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2006年2月17日,陈某向万盛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万盛区房地产管理局非法过户已查封房屋的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60275元及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资金占用费。遂判决确认万盛区房地产管理局对万盛区ⅹⅹ路ⅹⅹ号住房实施权属变更登记的行为违法;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60275元。那么债权人起诉房屋登记管理及行政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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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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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夫妻间债务关系怎么认定,夫妻共有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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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离婚夫妻间债务关系怎么认定,夫妻共有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内容:离婚夫妻间债务关系怎么认定执行中,对所涉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执行机构首先应依执行依据中的认定作出判断。(二)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有特殊情形的除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则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或妻在对外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除了前面介绍的当事人离婚以外,配偶死亡的,生存一方也仍然要对此前夫妻共同债务继续承担责任。那么离婚夫妻间债务关系怎么认定,夫妻共有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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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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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辩称对于事故的发生及责任认定被告无异议。但原告诉请的74,000元系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损失根据机动车损失保险第条第项约定被告不同意承担74,000元的发动机损失费用。另原告没有购买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因此在有救济的情况下原告不购买相应保险相应损失应该由原告自行承担。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辩称对于事故的发生及责任认定被告无异议。但原告诉请的74,000元系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损失根据机动车损失保险第条第项约定被告不同意承担74,000元的发动机损失费用。另原告没有购买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因此在有救济的情况下原告不购买相应保险相应损失应该由原告自行承担。

    内容:但原告诉请的74,000元系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损失根据机动车损失保险第条第项约定被告不同意承担74,000元的发动机损失费用。另原告没有购买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因此在有救济的情况下原告不购买相应保险相应损失应该由原告自行承担。法院另查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第条第()项约定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造成的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第条第()项约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那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辩称对于事故的发生及责任认定被告无异议。但原告诉请的74,000元系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损失根据机动车损失保险第条第项约定被告不同意承担74,000元的发动机损失费用。另原告没有购买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因此在有救济的情况下原告不购买相应保险相应损失应该由原告自行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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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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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损失如何认定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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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债权损失如何认定

    内容:对于每个人来说,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撤销权制度的目的在于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保护其债权的手段,那么,债权损失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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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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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关系中债务人对债权人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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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保证关系中债务人对债权人

    内容:保证关系中欺诈问题应当引起司法实践者的重视。第四十一条规定,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对保证关系中的欺诈作出的规定可以归纳出欺诈的几种情形:一是债权人欺诈保证人;二是债务人欺诈保证人;三是债权人、债务人恶意串通欺诈保证人;四是债务人、保证人共同欺诈债权人。对于犯罪行为受害者的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不待其行使撤销权,法院即可根据债务人的犯罪事实,直接认定主合同无效和担保合同无效。那么保证关系中债务人对债权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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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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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对破产债权的认定有异议时的起诉期限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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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债权人对破产债权的认定有异议时的起诉期限

    内容:要求债权人在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的法律根据是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该条款规定债权人反对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的,可以再十五日内向法院请求行使撤销权,撤销该决议。对本文所探讨的情况,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做出了规定,该条款规定,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拟定的债权表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的人民法院起诉,该条款对起诉的期限也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破产法一百一十五和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财产分配方案以后,要由破产管理人提请法院裁定认可,然后由管理人执行。那么债权人对破产债权的认定有异议时的起诉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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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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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抵押物的债权纠纷,债权人应考虑四大问题?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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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有抵押物的债权纠纷,债权人应考虑四大问题?

    内容: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的担保物。所以,在抵押人提供抵押物时,收受人应认真核查该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必要时,可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物的确权公证,以便准确认定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关系,以便及时排除无效抵押物的隐患。针对上述情况,收款人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性措施,以避免财产损失和确保债权的实现。那么有抵押物的债权纠纷,债权人应考虑四大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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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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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任审计债权债务如何写?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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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离任审计债权债务如何写?

    内容:离任审计主要包括:审查任期内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规、合法,有无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审查任期内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虚报漏计问题。(一)经济责任审计委派书的取得内部审计机构在进行离任审计之前,必须取得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书面授权或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才能实施审计工作。离任审计需要对自己的工作进行相应的总结,按照具体的情况做出财产收支,债权债务的相关内容等,审计的方法包括建立双向责任制,适当确定抽样和调查面,认定损失要坚持谨慎原则等,审计方法的运用是否恰当,对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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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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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索赔的认定标准,,承包人停工窝工的赔偿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索赔的认定标准,,承包人停工窝工的赔偿

    内容:工期延期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索赔的认定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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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转移财产来规避债务?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如何认定转移财产来规避债务?

    内容: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债务人为了不履行偿债义务,可能会产生一些债务债务规避行为,这种行为直接给债权人债权人造成损失,因此,《民法典民法典》明令禁止,那么,如何认定转让财产规避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放弃债权担保,对财产权益进行无偿转让、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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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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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债权转让是否有效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如何认定债权转让是否有效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内容:如何认定债权转让是否有效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案情简介:如何认定债权转让是否有效,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A公司认为B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并造成窝工损失,遂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B公司依约支付拖欠A公司工程款及窝工损失共计23213450元;由B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律师费用等全部诉讼费用;A公司对所承接的工程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此前A公司已提起诉讼,故不应认定其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已超过6个月。那么如何认定债权转让是否有效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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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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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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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不是债权的担保方式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抵押不是债权的担保方式吗?

    内容:抵押是债权的担保方式。c、在抵押期间,他人不得使用或处置该抵押物。违约金属于损害赔偿性质,其数额认定完全依赖于受损害当事人的损失情况,而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其数额一旦确定,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改变。一旦买方不能按期付款时,由该担保方承担付款责任。应在担保合同中明确规定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不管其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债权人都可以直接要求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抵押不是债权的担保方式等方面的问题如上所述,通过上文的阐述我们可以得知抵押是债权的一种担保方式。债权的其他担保方式还包括定金、留置、质押以及保证。那么抵押不是债权的担保方式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013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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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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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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