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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无效诉讼费怎么收取

陈明月律师2021.11.24810人阅读
导读:

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费是,如果是财产案件的,则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实行分段累计交纳,例如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等。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附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质押合同当事人可另行协商。质押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中注明债务人未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质权人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就该质押物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

一、确认合同无效诉讼费怎么收取,收费标准?

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费是,如果是财产案件的,则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实行分段累计交纳,例如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等。如果是非财产案件的,则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合同经济纠纷如何解决

合同经济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解决。建议当事人准备好证据材料和起诉状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提起民事诉讼,待法院立案受理后,当事人出庭参考诉讼,陈诉请求、事实及理由。关于管辖人民法院的法律规定,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法律规定。

合同纠纷法律法规

一、《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质押是要式合同吗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吗

(一)质押合同应采书面形式。

(二)明晰担保债权。

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附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乃至质押权实现的可操作性。质押合同必须明确其所担保的债权:

1、债权人和债务人(即质押权人和出质人)、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3、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

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

这些信息越是详尽越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避免纠纷。

(三)明确质押标的的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1、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可质押的权利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有些权利质押的需要注意出质登记手续的办理,如股票出质。

2、担保的债权范围及清偿顺序。

质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当事人可另行协商。

质押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中注明债务人未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质权人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就该质押物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

3、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质物的移转是质权成立的条件,并不作为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权成立是两回事。因此,签订质押合同时需注意明确质物交付的具体日期,防止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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