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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纠纷管辖是怎么规定

姚平律师2021.12.02644人阅读
导读:

等于没有约定4、因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变化产生的结算纠纷5、已送审价为准的结算纠纷6、竣工决算时间的争议引发纠纷三、工程解除合同《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三种情形之一致使无法施工的,承包人经催告后可以解除合同: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那么工程结算纠纷管辖是怎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等于没有约定4、因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变化产生的结算纠纷5、已送审价为准的结算纠纷6、竣工决算时间的争议引发纠纷三、工程解除合同《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三种情形之一致使无法施工的,承包人经催告后可以解除合同: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关于工程结算纠纷管辖是怎么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工程结算纠纷中原告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施工行为地的法院进行起诉,对于那些案件比较复杂、疑难的,大律网小编建议您聘请一位律师帮助你进行诉讼。那么工程结算纠纷管辖是怎么规定呢?接下来大律网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工程结算纠纷管辖是怎么规定

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建设工程工程结算纠纷是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民诉法》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在建设工程工程结算合同中,合同履行地应为施工行为地。因此,对于拖欠工程款纠纷,原告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施工行为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其中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二、工程价款结算纠纷案件常见情形

1、质量不合格、未完成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问题

2、工程变更后的工程价款结算问题

工程变更,是指因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改变以及业主需求的变动,导致合同内容、范围等在施工中发生变更的情况。实践中,一般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如果工程发生变更,双方对于变更为口头约定或者变更后的结算方式约定不明的,双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多会产生争议。

3、因工程价款计价标准或结算方式约定不明产生的结算纠纷

价款结算是工程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一份合同对此完全未作约定实难想象,但是虽然有价款结算条款但约定不明的情形却并非罕见。例如,约定了总造价,却又约定竣工后据实结算,那么究竟是固定总价合同还是固定单价合同?据实结算的计价标准是什么?是根据定额标准、工程量清单还是市场标准?等于没有约定

4、因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变化产生的结算纠纷

5、已送审价为准的结算纠纷

6、竣工决算时间的争议引发纠纷

三、工程解除合同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三种情形之一致使无法施工的,承包人经催告后可以解除合同: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当发包人屡屡失信时,双方已不具备合作基础,承包人应当果断解除合同。承包人解除合同源于发包人严重违约行为,故可依据《合同法》97、107、113条和《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违约金,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

当事人在遇到侵权纠纷的时候,经常会陷入一种迷茫而导致自己最后维权难。因此我们应当要第一时间进行证据的收集。以上内容就是大律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工程结算纠纷管辖是怎么规定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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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具体看合同约定,可以将合同对接给我们,
  • 质押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怎么规定的?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质押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怎么规定的?

    内容:律师365小编邀请您从下文中进行了解质押合同纠纷管辖。这就是民事诉讼上关于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也可以成为法定管辖。但是对于 B钢材公司来说,无论是向漠河市法院起诉,或是向长春市法院起诉,都面临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成本和风险问题。那么质押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046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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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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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劳务分包法院管辖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劳务分包法院管辖

    内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辖权确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怎么确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工程劳务纠纷一般在哪里起诉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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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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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结算纠纷处理方式如下:双方可以先冷静下来,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话,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可以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协商处理。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 建筑工程结算纠纷怎么处理?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建筑工程结算纠纷怎么处理?

    内容:工程款结算纠纷是属于合同纠纷的一种,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承包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对结算书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工程部必须将结算资料及时完整送交预算部,并且作好资料清单交接书面纪录,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结算经过初审后,进行全面,详细复核,调整,使结算符合客观事实,做到真实,精确,科学合理,公正合法。那么建筑工程结算纠纷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2856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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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的规定如下: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一般情况下,500万元以下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算起,期限不超过20天。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第十四条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 办理建设工程结算纠纷证据指引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办理建设工程结算纠纷证据指引

    内容: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民诉法》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办理建设工程结算纠纷证据指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1.12.2067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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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的确定是: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被告户籍地、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在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根据合同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工程结算纠纷管辖是怎么规定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工程结算纠纷管辖是怎么规定

    内容:等于没有约定4、因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变化产生的结算纠纷5、已送审价为准的结算纠纷6、竣工决算时间的争议引发纠纷三、工程解除合同《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三种情形之一致使无法施工的,承包人经催告后可以解除合同: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那么工程结算纠纷管辖是怎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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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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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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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合同诉讼管辖地怎么确定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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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工程合同诉讼管辖地怎么确定

    内容:诉讼是合同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诉诸国家审判机关,由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案件行使审判权,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认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解决争议双方的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双务合同,即由发包人提供设计工作所依据的基础文件和情况,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并由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用。根据交易习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所涉及的履行地点应该是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那么工程合同诉讼管辖地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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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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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该怎么确定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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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该怎么确定

    内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的确定是: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被告户籍地、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在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根据合同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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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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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最新规定)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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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最新规定)

    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由谁管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由工程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 不动产纠纷 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有管辖权的限制,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一般都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这就是说发生争议只能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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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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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解决建设工程款结算纠纷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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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怎么解决建设工程款结算纠纷

    内容:建设工程结算实践中的很多结算纠纷是发包方缺乏诚信,故意采取拖延付款或者故意制造事端意图少付或占用建设工程款。有不良记录者在解决旧的结算纠纷前不得审批新的投资计划。修订和完善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政策与行政措施。同时规定这一保证金的返还必须等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项目债权债务结清后才能返还。目前建设工程结算中有类似的保证金,但在处理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时,这类保证金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当项目公司注册资金等于全部项目投资总额时,可以作为有限责任的独立法人;当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小于项目投资时,不能享有有限责任权利,确定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法人。那么怎么解决建设工程款结算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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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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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转包纠纷案件是怎么规定的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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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工程转包纠纷案件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工程转包纠纷需要如何处理一、工程转包纠纷需要如何处理1、工程转包纠纷的处理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方有权不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请求按照实际施工人的资质等级进行结算,工程转包会有哪些法律后果法律分析: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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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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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内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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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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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规定最新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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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规定最新

    内容:5、工程合同纠纷哪些法院具有管辖权工程合同纠纷以下法院具有管辖权:工程合同纠纷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一并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辖法院是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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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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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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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怎么规定

    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解释》公布后,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自然应当由案涉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怎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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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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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拖欠工程款怎么办(国家规定拖欠工程款)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国家拖欠工程款怎么办(国家规定拖欠工程款)

    内容:政府工程款一直不给怎么办政府工程款拖欠的解决方式:法律规定,施工单位拖欠工人或其他劳动者工资的,受害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另一种就是诉讼,这种方式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来有效的解决纠纷,在事实 证据 充足的情况下,法院的判决对双方都是有法力约束力的,即使当事人不履行判决,也会被 强制执行,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调解或者作出相应的判决。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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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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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施工纠纷怎么办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工程施工纠纷怎么办

    内容: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对于这类纠纷,只要发包方已经对工程进行了验收并合格或者已经对工程投入使用,则承包方可依法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建筑工程合同律师:该类纠纷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竣工后出现维修事项,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履行了维修义务但无法直接取得证据,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维修事实以承包方未尽保修义务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引发了纠纷。那么工程施工纠纷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195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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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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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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