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二次手术赔偿多少钱

导读:
受理辖区内的122交通事故报警,进行现场勘查。交通事故的案件侦察、责任认定、调解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工作:当事人陈述、双方当事人提供人证物证、检车和评估的手续。那么交通事故二次手术赔偿多少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受理辖区内的122交通事故报警,进行现场勘查。交通事故的案件侦察、责任认定、调解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工作:当事人陈述、双方当事人提供人证物证、检车和评估的手续。那么交通事故二次手术赔偿多少钱。关于交通事故二次手术赔偿多少钱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医疗事故中需要二次手术,这时的手术费有谁承担我们需要分情况来看,一是二次手术是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的,这时我们有权请求医院承担二次手术的手术费;二是医院在医疗事故中并没有过错,二次手术有当事人自己造成的,那么医院不承担手术费。如果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1、出警工作流程:接警——出警——到达现场。有警时间,二环路内(不含二环路)5钟、二环路外10分钟;无警时间,二环路内(不含二环路)15分钟、二环路外20分钟内赶到现场。
2、现场勘查工作流程:双人勘查——绘制现场图——拍照现场——提取痕迹物证——当事人或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字——访问证人——拆除现场,恢复交通。
3、责任认定工作流程:重特大交通事故、疑难案件提交责任认定委员会讨论,一般事故由办案人提出意见,事故科在科长主持下,集体讨论,并在讨论意见书上签字,宣布责任认定意见,送达责任认定书。
4、损害赔偿调解工作流程:预约各方当事人——向当事人宣布赔偿项目、标准、计算方法——实行两次调解——两次调解没达成协议——终结,由当地区人民法院审理。
5、处罚事故责任人工作流程:根据事故责任人违章行为及所承担的责任和损害后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处罚——结果向当事人公开。
6、简易程序流程:责任明确,车辆损失3万元以下,无人员伤亡——当事双方自愿——当场调解——对责任人罚款处理——不扣车不扣证(酒后驾驶、非司机开车、肇事逃逸等情节不适用此程序)。
7、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经车损评估后,车辆维修地点由车辆所有人自主选择返回页首。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相关时限为:
1、当场认定、当场调解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
2、24小时内
(1)对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时起24小时内办理立案或不予立案手续。决定立案的,应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交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审批。
(2)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争议各方。
(3)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事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24小时内,作出移送或者由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继续处理的决定。
(4)对于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交通警察应当在24小时以内对肇事人、其他当事人、证人进行讯(询)问。
3、1日前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4、2日内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2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2)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3日内(3日前)
(1)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2)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
(3)对接到报案后,经调查不立案的在3日内将不予立案的依据,当事人的权利等事项,送达报警人。
(4)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3日内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调卷公函后,应当在3日内或者按照其时限要求,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移交给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