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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和分别审判主义债务纠纷诉讼程序

吴梦云律师2021.12.08357人阅读
导读:

吸收合并审判主义,具有缩短债务人财产纠纷的审理周期、减少诉讼成本以及方便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统一协调处理纠纷的优点。(二)分别审判主义所谓分别审判主义,是对债务人的破产程序与债务人财产诉讼程序,采取分别审判的处理方法,破产程序主要进行债务人的破产清算,对债务人财产纠纷另行通过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两者平行分别进行,并行不悖。我国新破产法已改弦更张,适应国际潮流采取分别审判主义。那么吸收合并和分别审判主义债务纠纷诉讼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吸收合并审判主义,具有缩短债务人财产纠纷的审理周期、减少诉讼成本以及方便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统一协调处理纠纷的优点。(二)分别审判主义所谓分别审判主义,是对债务人的破产程序与债务人财产诉讼程序,采取分别审判的处理方法,破产程序主要进行债务人的破产清算,对债务人财产纠纷另行通过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两者平行分别进行,并行不悖。我国新破产法已改弦更张,适应国际潮流采取分别审判主义。关于吸收合并和分别审判主义债务纠纷诉讼程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吸收合并和分别审判主义

(一)吸收合并审判主义

所谓吸收合并审判主义,是对债务人破产程序与债务人财产诉讼程序,采取合二为一的吸收处理方法,将债务人财产诉讼程序吸收于破产程序,在破产程序中予以一并处理。这以我国旧破产法和司法实践为代表。

虽然旧破产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将债务人财产纠纷处理程序吸收于破产程序,但是,在具体操作上,我国以往司法实践实质上排除了普通民事诉讼审判程序在债务人财产纠纷案件的适用,除了债务人系从债务人的财产纠纷案件及已处于二审阶段的案件继续审理外,其他无一例外地被合并吸收于破产程序,在破产程序一并处理,即由破产法官直接作出裁定。

吸收合并审判主义,具有缩短债务人财产纠纷的审理周期、减少诉讼成本以及方便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统一协调处理纠纷的优点。但是,其存在着致命的缺陷,即当事人的实体民事权利纠纷不经民事诉讼审判程序而由清算组确定或者由法院一裁终局,有失正当程序的救济,无法保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故吸收合并审判主义并非善法,应另寻其他方法,分别审判主义遂进入了我们的视野。

(二)分别审判主义

所谓分别审判主义,是对债务人的破产程序与债务人财产诉讼程序,采取分别审判的处理方法,破产程序主要进行债务人的破产清算,对债务人财产纠纷另行通过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两者平行分别进行,并行不悖。这是国际上通行的破产立法体例与司法惯例。

我国新破产法已改弦更张,适应国际潮流采取分别审判主义。具体体现如下:其一,该法第四条规定“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为适用民事诉讼程序打开大门。其二,该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先行中止,待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并不需要移送或者终结。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尚未发生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其三,该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等规定,债权人对债权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予以解决,包括劳动债权诉讼确认程序与普通债权诉讼确认程序。在新破产法施行后,以前受理尚未审结的破产案件及有关债务人财产纠纷案件,均应当适用上述新的程序规定。在具体审判程序上,因有关债务人财产纠纷诉讼不再吸收合并于破产程序,故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破产程序,适用新破产法的规定,而有关债务人财产的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规定进行审理,包括一审、二审的审判程序,以及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对这些财产纠纷案件应进行实体审理判决,并允许上诉,不能简单地一裁终局。

2.在案件管辖上,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与债务人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已经发生的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新发生的由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笔者认为,如果债务人系从债务人并且不涉及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或无需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不能限制此类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否则将导致与民事诉讼法相冲突;同时,对债权人诉权限制过多,徒增诉累。

3.在审判组织上,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原则上应组成合议庭,而有关债务人财产诉讼,则可实行合议庭或独任法官审理,具体视纠纷案件难易而定。为了使此类民事诉讼更有效率和便于协调,建议一审程序应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合议庭或合议庭成员审理,二审程序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审理。

4.诉讼或仲裁未决债权分配额的提存程序。由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程序与有关债务人财产诉讼分别进行,两者的审判程序往往不能同步进行。如有关债务人财产纠纷案件先行完成,已经审判确认的债权当然参加破产财产分配。但是,如果债务人破产清算提前完成,至破产财产分配时,相关债务纠纷案件仍未审结,此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预留其分配额,并依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将其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5.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财产的追加分配。由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程序与有关债务人财产纠纷诉讼分别进行,无破产财产供分配时即可终结破产程序,而不必等待债务人财产诉讼的完成。至于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追回的破产财产,应当追加分配或者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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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特点债务纠纷诉讼程序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特点债务纠纷诉讼程序

    内容: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特点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具体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那么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特点债务纠纷诉讼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0888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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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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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庭审准备:(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2、法庭调查:(1)当事人陈述,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2)出示证据和质证,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4、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 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审理具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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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审理具有哪些特点?

    内容:按照上述规定,审理企业破产案中的债务纠纷,人民法院只需书面审理,尔后作出裁定即可。⑵、由审理企业破产案的同一审判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破产程序中的债务纠纷,无论是书面审理还是开庭审理,其裁判文书是用裁定书的形式,而民事诉讼的裁判文书,裁定书只用于解决诉讼程序中的问题,对实体权益的处理是用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形式。审理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的裁定书,具有一审终审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如不服裁定,只能提出申诉,而不允许上诉。那么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审理具有哪些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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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纠纷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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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债务纠纷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内容:债务纠纷诉讼程序是怎样的一、债务纠纷起诉程序——你准备好了吗你需要的准备除了一纸诉状,还要有最重要的证据,借款或者欠条凭证,借贷关系的证明,合同。诉前保全或者在诉讼中进行财产保全都是为债权实现的最安全措施。诉讼时效为三年,从还款期限届满开始计算。责令债务人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债务,并且支付违约,利息,损失等赔偿款项。那么债务纠纷诉讼程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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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离婚债务纠纷处理,双方首先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因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双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什么是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债务纠纷诉讼程序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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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什么是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债务纠纷诉讼程序

    内容:特别程序不同于审判一般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它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和独立性,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具体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那么什么是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债务纠纷诉讼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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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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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论不真正连带债务的诉讼程序处理债务纠纷诉讼程序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试论不真正连带债务的诉讼程序处理债务纠纷诉讼程序

    内容:不真正连带债务通常是指数个债务人自各个立场对同一债权人负填补同一损害之义务 。此时,乙和丙分别对甲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成立不真正连带债务。而不真正连带债务广泛存在于民商法的各领域,勿庸法律明文规定,更不存在债务人之间的约定,只要符合不真正连带债务特征即可成立。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份额,应依法律规定确定;法律无规定的,依当事人的约定;无约定的,则均分份额。不真正连带债务人内部之间因无连带关系,不存在份额的分担,因此不发生相互求偿。那么试论不真正连带债务的诉讼程序处理债务纠纷诉讼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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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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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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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同时,在前后两个案件分别由两个法院管辖的情况下,因法律禁止重复查封、扣押、冻结,在第一次查封、扣押、冻结被解除后,其他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如不能适用轮候查封规定,先期查封、扣押、冻结被解除后,在后的查封、扣押、冻结不可能立即实施,债务人往往会借机转移财产,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可能会遭受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同样适用轮候查封的规定。
  •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诉讼程序债务纠纷诉讼程序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诉讼程序债务纠纷诉讼程序

    内容:货主分别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和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为由同时起诉了承运人和保险人。不真正连带债务通常是指数个债务人自各个立场对同一债权人负填补同一损害之义务 。此时,乙和丙分别对甲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成立不真正连带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人内部之间因无连带关系,不存在份额的分担,因此不发生相互求偿。但不真正连带债务彼此独立,各个债务人各自的抗辩权的效力不及于其他债务人。那么不真正连带债务的诉讼程序债务纠纷诉讼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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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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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债务纠纷诉讼程序怎么走,个人债务纠纷诉讼注意事项!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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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个人债务纠纷诉讼程序怎么走,个人债务纠纷诉讼注意事项!

    内容:进行个人债务纠纷起诉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诉讼。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个人债务纠纷诉讼程序怎么走,个人债务纠纷诉讼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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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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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离婚诉讼外的调解程序是调解动员、协商调解阶段等。根据有关法律,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将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 民事债务纠纷开庭几次?一般有哪些程序?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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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民事债务纠纷开庭几次?一般有哪些程序?

    内容: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民事债务纠纷开庭几次民事债务纠纷开庭几次2、法律依据: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那么民事债务纠纷开庭几次?一般有哪些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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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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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诉讼审判有什么程序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交通事故诉讼审判有什么程序

    内容: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那么交通事故诉讼审判有什么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2868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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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法院应当启动再审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6、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7、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8、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6、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7、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8、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 关于民事诉讼的程序债务纠纷诉讼程序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关于民事诉讼的程序债务纠纷诉讼程序

    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简易程序是指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第一审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那么关于民事诉讼的程序债务纠纷诉讼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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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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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债务纠纷调解不接受怎么办,民事诉讼的程序如何进行?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民间债务纠纷调解不接受怎么办,民事诉讼的程序如何进行?

    内容:从司法实践看,法院调解深受当事人欢迎,也是由人民法院的性质和职能决定的。人民法院调解的过程,也是向当事人和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那么民间债务纠纷调解不接受怎么办,民事诉讼的程序如何进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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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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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吸收合并和分别审判主义债务纠纷诉讼程序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吸收合并和分别审判主义债务纠纷诉讼程序

    内容:吸收合并审判主义,具有缩短债务人财产纠纷的审理周期、减少诉讼成本以及方便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统一协调处理纠纷的优点。(二)分别审判主义所谓分别审判主义,是对债务人的破产程序与债务人财产诉讼程序,采取分别审判的处理方法,破产程序主要进行债务人的破产清算,对债务人财产纠纷另行通过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两者平行分别进行,并行不悖。我国新破产法已改弦更张,适应国际潮流采取分别审判主义。那么吸收合并和分别审判主义债务纠纷诉讼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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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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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纠纷诉讼中如何打民事官司?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债务纠纷诉讼中如何打民事官司?

    内容: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讨债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那么债务纠纷诉讼中如何打民事官司?。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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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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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须程序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须程序吗

    内容:即使起诉前已经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须程序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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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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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在破产程序中审理债务纠纷时具有哪些特点?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公司在破产程序中审理债务纠纷时具有哪些特点?

    内容:适用破产程序审理债务纠纷,与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民事纠纷相比,有其显著的特点。按照上述规定,审理企业破产案中的债务纠纷,人民法院只需书面审理,尔后作出裁定即可。⑵、由审理企业破产案的同一审判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破产程序中的债务纠纷,无论是书面审理还是开庭审理,其裁判文书是用裁定书的形式,而民事诉讼的裁判文书,裁定书只用于解决诉讼程序中的问题,对实体权益的处理是用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形式。审理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的裁定书,具有一审终审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如不服裁定,只能提出申诉,而不允许上诉。那么公司在破产程序中审理债务纠纷时具有哪些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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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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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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