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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权转让通知几种形式

郭铭芝律师2021.12.09220人阅读
导读:

“共同署名”通知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转让的通知主体为债权人,而非受让人。仅由受让人单方通知债务人,并不能产生对债务人的法律效力。那么个人债权转让通知几种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共同署名”通知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转让的通知主体为债权人,而非受让人。仅由受让人单方通知债务人,并不能产生对债务人的法律效力。关于个人债权转让通知几种形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一对一”通知

2.“登报公告”通知

3.“共同署名”通知

4.“授权”通知

(1)“一对一”通知

就小贷资产债权转让的通知形式,若基础资产笔数不多,且操作可行,成本较低,建议优先采用“一对一”的通知方式,逐个通知所有的债务人及担保人,并以取得债务人及担保人的回执确认为佳。

(2)“登报公告”通知

若基础资产笔数太多,一对一通知存在操作障碍时,建议采用“登报公告”方式通知。《合同法》第八十条虽然规定了通知主体与通知义务,但是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通知形式。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亦采用了类似处理方式,《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发起机构应在全国性媒体上发布公告,将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的事项,告知相关权利人。

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审理的“何荣兰诉海科公司等清偿债务纠纷案”((2003)民一终字第46号)中指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但法律法规对通知的具体方式没有规定。债权人以登报的形式通知债务人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只要债权人实施了有效的通知行为,债权转让就应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3)“共同署名”通知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转让的通知主体为债权人,而非受让人。仅由受让人单方通知债务人,并不能产生对债务人的法律效力。在实践操作中,不论是以一对一方式,还是登报公告方式履行通知程序,均建议采用小贷公司与SPV管理人共同署名方式进行通知,一方面明确小贷公司债权转让的事实;另一方面强调债权人同时作为资产服务机构,代表SPV受领债务人的债务履行。

(4)“授权”通知

在SPV成立前期未妥善履行通知义务的情况下,为防范小贷公司在权利完善事件发生后,不配合履行通知义务,一般要求小贷公司事先签署并向SPV管理人提交《债权转让通知授权委托书》,由小贷公司事先书面授权,管理人可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候,依据授权委托,直接代表小贷公司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并要求债务人依据管理人的要求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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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通知口头可行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债权转让通知口头可行吗

    内容:在我国合同形式大都是采用书面形式的,一般口头上面的法律是不允许的,那么债权转让通知口头是否可行呢?债权转让通知口头是可以的。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该条文过于简略,未规定债权人应于何时通知债务人。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转让合同后,因债权人不知道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或债权人虽通知了债务人,但只用口头形式通知,债务人出于达到拖延履行债务的目的,不承认债权人将债权转让已通知他的事实。那么债权转让通知口头可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999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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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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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认为第一种观点是正确的。根据合同法第79条和第80条的规定,债权的转让并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前提,故无需王某同意。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经法院调解已就债权转让达成一致意见,以消灭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王某作为案外人其权益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故无需通知王某参与到诉讼中来。对于李某对王某的债权,被告李某需证明其对王某的债权确实存在且未超过诉讼时效,另外在法律文书中明确约定被告李某负有通知王某的义务即可。
  • 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和内容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和内容有哪些

    内容: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和内容关于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要求,各国存在不同立法例。其三,书面主义,即债权转让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才有效。在理论上,债权转让通知以口头、书面进行在理论上本应皆可,但是为了避免发生纠纷,或纠纷发生后举证困难,以书面形式作出通知,更为妥当。因此,债权转让通知的内容必须包括债权已经转让给受让人以及关于被转让债权的合理说明,否则债务人可以以债权转让通知内容不充分而主张债权转让通知无效,否定债权转让通知对其发生效力。那么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和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1040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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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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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债权转让通知书法律效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个人债权转让通知书法律效力

    内容:债权转让主要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完成,但债权转让并非因此与债务人无关。在我国,法律对债权转让的规定,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从传统民法的债务人同意主义,到民法典采用的通知主义,体现了对债权人自由处分的尊重,也不忽视对债务人的保护。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该条立法旨意和语句结构上分析,该条已说明了债权人为债权转让的通知人。那么个人债权转让通知书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1056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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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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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个人债权符合下列条件是可以转让的:债权属于法定可以转让的范围;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符合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债权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个人债权转让通知是怎样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个人债权转让通知是怎样

    内容: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那么个人债权转让通知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1048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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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通知形式有书面通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和公告通知这三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个人借条可以债权转让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个人借条可以债权转让吗

    内容:个人之间进行借贷的,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给第三人,转让债权的,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换言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随着保证期间的届满而消灭,在保证期间届满之后,主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就与保证人毫无关系了。债权转让自债务人得到通知之时起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只有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才能影响到保证人的责任承担。

    陈宗琼律师
    2022.03.3048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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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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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有哪些

    内容: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有哪些关于债权人应用何种形式通知债务人,《合同法》第80条未作限定。公告是一种事实上的推定,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即推定债务人已收到了债权转让的通知。那么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1.12.0915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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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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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通知撤销生效需满足以下法律条件:1、转让的债权合法有效;2、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3、该债权转让的通知已经发出;4、债权人征得债权受让人同意后,可以撤销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个人债权转让通知方式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个人债权转让通知方式

    内容:个人债权转让通知方式1.“一对一”通知2.“登报公告”通知3.“共同署名”通知4.“授权”通知“一对一”通知就小贷资产债权转让的通知形式,若基础资产笔数不多,且操作可行,成本较低,建议优先采用“一对一”的通知方式,逐个通知所有的债务人及担保人,并以取得债务人及担保人的回执确认为佳。“共同署名”通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转让的通知主体为债权人,而非受让人。仅由受让人单方通知债务人,并不能产生对债务人的法律效力。那么个人债权转让通知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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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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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债权转让通知方式有哪几种?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生活中债权转让通知方式有哪几种?

    内容: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债权转让通知的问题。债权转让通知方式有哪些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权利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所以,可以通过公证机关送达的方式,如果债务人拒绝签收债权转让通知,公证机关可以留置并在公证书上记录送达情况,人民法院会认可该送达的效力。那么生活中债权转让通知方式有哪几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2.0934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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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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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必须要通知债务人,如果不通知债务人,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且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非经过受让人同意,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债权转让的应该由原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权转让的应该由原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

    内容:根据该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由该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2010年2月10日,丙公司向法院提起债权转让确认之诉,请求确认甲、乙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对其发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通知须由原债权人积极主动履行,在形式上应有一定要求,特别是对于所转让的债权数额较大,所涉当事人均为人的债权转让,笔者认为,应采取书面通知的形式,加盖公司印章,且应送达到债务人。债权转让通知应具备两个层次的内容,第一个层次应是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协议存在的事实,第二个层次是告知债务人应在债务到期后向所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履行债务。那么债权转让的应该由原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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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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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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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债权转让是否有效以及债权转让的特征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个人债权转让是否有效以及债权转让的特征

    内容:个人债权转让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就是有效的:首先,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债权转让的特征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那么个人债权转让是否有效以及债权转让的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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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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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不需要通知法院,债权转让需要注意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且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非经过受让人的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方式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方式

    内容: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方式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权利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有如下几种:1、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作为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作为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口头形式。所以,可以通过公证机关送达的方式,如果债务人拒绝签收债权转让通知,公证机关可以留置并在公证书上记录送达情况,人民法院会认可该送达的效力。那么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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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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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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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效力认定:依法应认定该债权转让行为是合法生效的。债权转让系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双方行为,只要双方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该转让行为就合法有效。债权人转让债权没通知债务人,并不影响债权转让行为的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有哪几种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有哪几种

    内容:依据日本民法学界的观点,债权转让发生前的预先通知不具通知的效力,因为此时债权转让是否发生尚不明确,如承认此通知的效力,难免会损害债务人的利益,因此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前,向债务人作出债权转让通知的,此后订立债权转让契约进行债权转让的,仍需再次作出债权转让通知,否则债权转让对于债务人不产生效力。那么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有哪几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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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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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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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是允许的一般个人债权进行转让的,但要求转让的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存在的;且根据债权性质、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并且债权人还需通知债务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 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是怎样的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是怎样的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如果债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未偿不可。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那么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79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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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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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行为一般来说是无效的。债务人是履行义务的人,是当事人之一。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给第三人的,必须及时通知债务人,转让行为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 个人债权转让通知几种形式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个人债权转让通知几种形式

    内容:“共同署名”通知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转让的通知主体为债权人,而非受让人。仅由受让人单方通知债务人,并不能产生对债务人的法律效力。那么个人债权转让通知几种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0922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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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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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有哪几种呢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有哪几种呢

    内容:3、公告通知公告通知适用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了商业银行巨额债权,债务人众多,在通知债务人上压力很大的情况。那么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有哪几种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1.12.1061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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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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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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