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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中应注意的其他方面问题

张嘉娱律师2021.12.09175人阅读
导读:

”根据此规定精神,银行债权转让的受让人也必须排除上述规定所列人员。贷款债权转让应该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批复》未规定是是事先报告还是事后报告,以及具体的报告内容和要求。那么债权转让中应注意的其他方面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此规定精神,银行债权转让的受让人也必须排除上述规定所列人员。贷款债权转让应该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批复》未规定是是事先报告还是事后报告,以及具体的报告内容和要求。关于债权转让中应注意的其他方面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2005年7月4日,国家财政部专门向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74号)“下列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根据此规定精神,银行债权转让的受让人也必须排除上述规定所列人员。

二、债权转让过程中必须注意特定的担保问题。根据《担保法》第61条的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因此,对于未经特定化的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转让,必须先行特定化。对于此种情况,应当在转让前向相关债务人、担保人等发出宣布提前到期、最高额抵押合同决算期届至的通知并取得通知送达的证明等手续,以使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不特定债权特定化。

三、在债权转让协议中,必须有禁止再转让条款。不论是机构受让人还是自然人受让人,银行必须对转让债权的受让人进行严格考察,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排除,防止因债权转让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考察的重点包括受让人购买债权的目的,追索债务的方式等,要防止购买者炒作债权,通过对债权再度转让获取商业利润。

四、对于转让债权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税赋问题,必须向相关税务管理部门咨询,防止出现漏税等违法行为。

五、转让贷款债权应当向银监会或者派出机构报告。贷款债权转让应该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批复》未规定是是事先报告还是事后报告,以及具体的报告内容和要求。因此,在当前的具体业务中必须事先向监管机构报告,积极沟通联系。

六、必须明确债权转让相关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银监会在《批复》中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应的制度和内部批准程序。因此,在办理贷款债权转让业务之前,银行相关业务部门应积极研究拟定具体可行的规章制度,以保障贷款债权转让流程合法合规,上述制度规章应当向银监局备案。

七、在债权转让的整个流程过程中必须重视贷款信息以及借款人信息的保密问题。银行可与受让人约定,对银行提供的信息和贷款材料,受让人不得用于所涉贷款转让之外的其他目的。对于借款人信息保密问题,除要按照银行与借款人的约定处理外,还应注意有关法律法规对此方面的规定。由于债权转让过程中要经过公开拍卖等流程,也容易导致借款人信息的泄漏,因此,在这过程中必须严格设计流程,选择合格中介机构并做好保密责任约定工作,坚决杜绝中介机构泄漏客户信息,造成银行信誉受损情况的发生。

八、债权转让协议中必须约定银行的免责条款。银行贷款债权转移后,受让人对贷款出让行不能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银行转让债权相关的贷款协议及文件、材料经双方确认后,银行不再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有效性、可执行性承担任何责任。受让人确认贷款转让协议生效后,银行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贷款受让人因受让贷款遭受损失的,其无权要求贷款出让行承担赔偿责任。

九、债权转让价格必须通过拍卖等公开形式形成公允价格。对于贷款债权转让定价,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人民银行及银监会也没有文件涉及此问题。在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和程序的情况下,拍卖等公开方式可以形成一种价格决定机制,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内幕交易等问题的发生。在拍卖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拍卖的法律法规,严格监督拍卖过程,防止合谋压价、串通舞弊、排斥竞争等行为发生。

十、明确债权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承担问题。首先是相关诉讼费及律师费等费用承担。对于在转让前银行已经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催收的债权,会产生相关的诉讼费用和律师代理费用。其次在转让过程中会产生登记费用,拍卖费用以及各种税赋。商业银行在转让贷款债权时,应当与受让人就上述相关税费的分担问题进行协商,并在转让协议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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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不需要通知法院,债权转让需要注意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且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非经过受让人的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债权转让通知需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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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债权转让通知需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内容:债权的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更,第三人取得合同权利成为合同当事人。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但往往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但是如果债权转让通知中同时有催收债务的内容,或债务人收转让通知后明确表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转让通知就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那么债权转让通知需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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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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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债权债务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企业债权债务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内容:企业债权债务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一、欠款产生前的预防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企业在应收欠款的管理中也不例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未主张权利的,其补救措施是要设法与债务方重新达成还债协议,以摆脱不利的困境。那么企业债权债务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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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应注意以下问题:1、当事人可采用综合评估确定股权转让的基准价格;2、引入市场机制转让股权,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对转让双方经协商确定的转让价格,只要未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企业债权债务管理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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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企业债权债务管理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企业债权债务管理中应注意哪些问题一、欠款产生前的预防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企业在应收欠款的管理中也不例外。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诉讼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方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以债务方的意志为转移。那么企业债权债务管理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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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需要注意的问题有转让债权要通知债务人,且该通知不得撤销,除非经过受让人的同意,私人债权可以转让,但是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可以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债权转让中应注意的其他方面问题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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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债权转让中应注意的其他方面问题

    内容:”根据此规定精神,银行债权转让的受让人也必须排除上述规定所列人员。贷款债权转让应该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批复》未规定是是事先报告还是事后报告,以及具体的报告内容和要求。那么债权转让中应注意的其他方面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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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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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尊敬的林艳英律师您好,向您请教一个偷窥个人隐私方面的问题。请问您 :我长期以来察觉到自己和家人的微信 QQ聊天内容和手机里存储的内容都被时刻偷窥着,同时家人们的电话讲话内容也一直被偷听,然后自己经常浏览的网站 论坛长期反复出现大量根据偷听内容编写的辱骂 恐吓帖子,最近家里又出现盗贼潜入的迹象,让我更加怀疑和猜测到最有可能是哪个公司里的败类做的这些事。发生的这一切都是从我观看NOW直播开始的 ,为此我在“株洲在线---城市广场”里发了帖子《这些迹象能不能说明 自己的聊天内容被偷听了?》,还在“眉山人论坛--眉山茶馆”里发了帖子《这几种迹象能不能确定 是家里进来了贼?》,这几个帖子在网上用必应 360 百度同时搜索,能搜到的。但是个人没有技术条件 也没这个能力去查证,究竟做这些卑贱勾当的是哪家公司的何许人,请问有没有这样专业的律所或者安防公司帮给查证呢? 另外还有一个担心,就是说假如找到了肯帮忙查找公司败类的律所或安防人员,那公司败类会不会也能偷窥到安防人员的微信QQ聊天历史记录和手机存储的所有内容?那样一来岂不是又给律所或安防人员本人和家庭带来了危险?所以也在此提醒一下 请注意自身安全。 还希望能采用附合国家法规的手段查证,我知道:令人为难的是 在查证中既要注意维护那家公司的声誉不受损,又要找出藏匿其中的败类,阻止其偷窥行径,还要注意自身安全,确实不易。 在此感谢您。
    您好,将偷窥之后内容公布于众的人,然后再根据偷听内容编写辱骂、恐吓帖子,并且严重到出现盗贼潜入的迹象,是违法行为,可报警处理,情节严重程度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和承担民事责任。
  • 债权转让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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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债权转让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内容:债权转让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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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债权人代位权诉讼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且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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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债权转让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各国民法对债权的转让是否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存在不同的主张。而《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那么债权转让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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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债权人代位权诉讼需要注意的问题分别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主债务和此债务都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法定其他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债权转让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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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债权转让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内容:债权转让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一审法院以某公司出具证明时,李四已依法取得取得该债权为由,判决某公司给付李四货款6万元。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尚无定论,但法院倾向性意见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那么债权转让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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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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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农村宅基地的注意事项是:转让行为应征得集体组织同意;应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转让人应当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受让人应当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 债权转让必须有对价吗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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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债权转让必须有对价吗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内容:债权转让不一定需要进行对价。对于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对价,我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而且我国也没有对价的制度。可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1条,对于债权转让是不可以用于牟利的。从实践中看,借助债权的转让赚取利益,只要对债务人利益没有影响,债务人不会因此而增加义务,牟的不是暴利,法律便不必干涉。因此,根据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债权转让合同具有无因性,并不是必须要支付对价的。那么债权转让必须有对价吗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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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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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第一,转让的债权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第二,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根据需要可以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也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由转让人直接向债务人发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转让。特别是冲抵债务的债权转让更需要签订书面的债权转让合同。第三,债权转让通知。不论是否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一项债权转让都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第四,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时间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达成协议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将债权转让的实事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所以,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之时,也就是生效时间的开始之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债权转让要通知债务人吗,债权转让需注意什么问题?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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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债权转让要通知债务人吗,债权转让需注意什么问题?

    内容: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债权转让需注意什么问题1、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那么债权转让要通知债务人吗,债权转让需注意什么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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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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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让方签订门面转让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分别有:注意门面转让合同双方的主体身份和意思表示;注意门面转让合同的合同标的、价格、门面的使用期限、使用范围和使用限制等;注意门面转让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注意事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代位执行程序适用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代位执行程序适用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代位执行程序适用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在适用代位执行程序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过程中,还有以下一些问题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予以把握:一、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要严格地限定在执行程序内,代位执行在适用上以进入一般执行程序为必备要件。执行中的债务转让是指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或者追认,被执行人将其被执行债务转让给案外的单位或个人,由其承担清偿责任。另外还应注意,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不能继续代位执行,而应中止执行,通知申请执行人参加财产分配。那么代位执行程序适用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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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采取书面形式。第二,债权转让不得改变债的内容。第三,出借人转移债权必须要与第三人达成一致意见。第四,出借人转让债权要通知债务人。除法律规定禁止转让情形外,出借人转让债权无需作为债务人的借款人同意,只要通知债务人即可。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同时,该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可以清楚地看出,除合同性质为特定主体身份的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和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外,债权人转让其债权时,通知到债务人即可。第五,转让债权不得牟取非法利益或者其他违法活动。不得借转让之机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法律追究,同时不得牟取非法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 动产质押实现中应注意的问题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动产质押实现中应注意的问题

    内容:质权实现时,质权人有权对质权进行处理,质权的所有权属于出质人,这往往会引发冲突和纠纷,为了尽量减少纠纷,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当事人应当在质押关系中时刻注意,质押虽然转移了质物的占有,但是质押仍然只是一种担保,其设立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解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借款纠纷,而非给予质权人占出质人便宜或出质人占质权人便宜的空间。那么动产质押实现中应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9100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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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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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限制有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也不得转让,且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该通知不得撤销,除非经过受让人的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债权转让通知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权转让通知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内容:债权转让通知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一、债权的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二种法律关系:一是原合同法律关系,二是转让合同法律关系。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而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应当说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但是,如果债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未偿不可。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那么债权转让通知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725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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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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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债权债务转让赔偿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处理债权债务转让赔偿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内容:处理债权债务转让赔偿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一、债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风险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特别是冲抵债务的债权转让更需要签订书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那么处理债权债务转让赔偿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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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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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需要注意的事项为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且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签债权转让协议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签债权转让协议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内容:企业之间进行债权转让时,应该要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前,债权人还需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需要注意的问题1、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各国民法对债权的转让是否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存在不同的主张。美国法实际也是承认合同权利的转让无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那么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签债权转让协议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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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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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需要注意的问题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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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债权转让需要注意的问题

    内容: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在审理过程中某乙已经倒闭,清算小组向某甲出具了债权转让的通知,某甲辩称短缺货物只有9吨,现在可以向某丙补足货物。那么债权转让需要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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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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