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导读: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那么工程质量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关于工程质量鉴定程序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初次鉴定。
4、补充鉴定。
5、重新鉴定。
6、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