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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能否申请再审

王熙律师2021.12.14999人阅读
导读:

”这一规定说明,不是任何民事案件都可以申请再审。退一步说,有些离婚案件的判决生效后,即使当事人双方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仍有和好的希望,也不应申请再审,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从而恢复婚姻关系。那么离婚案件能否申请再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这一规定说明,不是任何民事案件都可以申请再审。退一步说,有些离婚案件的判决生效后,即使当事人双方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仍有和好的希望,也不应申请再审,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从而恢复婚姻关系。关于离婚案件能否申请再审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这一规定说明,不是任何民事案件都可以申请再审。解除婚姻关系具有特殊性,其判决一旦生效,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可能再行与他人结婚,在判决生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再婚的行为是合法的行为,缔结的婚姻是合法的婚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干涉,更不得强行解除。如果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申请再审,就有可能出现再审判决与现实婚姻状态相矛盾的局面。退一步说,有些离婚案件的判决生效后,即使当事人双方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仍有和好的希望,也不应申请再审,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从而恢复婚姻关系。

应当明确的是,对在同一离婚判决中,既有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内容,又有判决处理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内容时,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而对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则应当允许申请再审,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要求增加或减少子女抚育费的,应当按照普通程序提起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之诉,人民法院作为新的案件办理,当事人不必申请再审。

对于财产分割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9条作了专门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一)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3、被告被劳动教养;

4、被告被监禁;

5、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三)下列情况适用离婚诉讼管辖特别规定:

1、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案件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原、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7、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2、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3、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4、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5、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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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本案看解除婚姻人身关系案件再审的特殊情形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从本案看解除婚姻人身关系案件再审的特殊情形

    内容: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协议仅解除双方的人身关系并无财产分割的内容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关于调解协议明显违反自愿原则应予再审的规定可以立案再审。评析根据现行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解除婚姻人身关系的案件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的法院不予受理。对本案能否立案再审法院似乎处于两难之地。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4款规定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那么从本案看解除婚姻人身关系案件再审的特殊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220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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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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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欺诈办理了“离婚”后能否请求进行再审救济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受欺诈办理了“离婚”后能否请求进行再审救济

    内容:案例鲁某女与胡某男经人介绍认识于1992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5年初鲁某持结婚证和当地村委会的证明到法院申诉认为原审认定事实错误自己和胡某经政府登记结婚不是非法同居婚后不是生育一女而是两个女儿。声称当初是为了想要第三胎而与胡某办理的假离婚。要求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撤销原判。鲁某起诉与胡某解决同居期间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双方对婚姻状况生育子女状况均无异议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双方当事人没有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取证而人民法院也无权依职权进行调查。那么受欺诈办理了“离婚”后能否请求进行再审救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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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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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立案后能否变更为离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立案后能否变更为离婚

    内容:申请人邹某2006年6月起诉要求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起诉之后申请人邹某发现婚姻无效的证据即婚前被申请人涂某是否有精神病证据不足。法院宣判后可告之另行起诉离婚诉讼。另一种意见为不能变更为离婚诉讼。因为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属于特别程序的案件。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径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理由不成立所以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那么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立案后能否变更为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220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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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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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律师您好! 本人在国外,关于离婚案宣判后父母出资债权维权想咨询 北京离婚案件男方父母与女方购房出资纠纷,女方为离婚原告,男方为离婚被告 案外利害关系人男方父母。离婚案诉讼背景:当事人双方于2010年初结婚,2012年,在原被告多次恳求被告父母将唯一住房出售在北京购置房屋,并口头承诺二老搬到北京共同居住,待原被告资金宽裕再重新购置房屋偿还,被告父母有条件同意出售唯一住房筹集xxx万元全款支付房款xxx余万元,其中xxx万元由男方父亲直接转账前房东。2016年,女方起诉离婚,对被告父母出资真实性认可,但主张其为自愿赠与,离婚一审判决女方胜诉,二审判决中被告补充提供女方承认偿还的录音证据,二审线上开庭时未被允许展示。2021年x月二审判决房屋所有权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男方,婚房按照评估价平均分配,男方给与补偿款xxx余万元。其中对被告父母xxx万元二审法院界定为涉及案外权益人父母债权要求另行起诉。期间,2018年关于父母出资债权被告父母曾经发起对原被告诉讼,后考虑到老人诉讼负累,希望通过婚姻案一并解决,又撤回被告父母对原被告的诉讼。需咨询问题(1)结合现有证据,申请诉状,重新发起父母债权纠纷诉讼胜诉的把握,风险点(2)是否有其他救济渠道中止拍卖或对拍卖设置阻碍直到父母出资权益主张有结果一并处理
    您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只付了首付或者部分出资,房子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得看您的房屋是全款还是部分出资,您先把证据留存好,来电说明详情,为您解答。
  • 破坏军婚能否申请民事赔偿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破坏军婚能否申请民事赔偿

    内容:破坏军婚能否申请民事赔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破坏军婚是不能要求破坏方民事赔偿的破坏军婚罪并不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范围但如果因重婚而离婚的军人可以向对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包括破坏军婚案在内的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都由基层法院管辖。作为破坏军婚案的犯罪地是指发生破坏军婚犯罪行为的地点。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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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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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审时不能提起反诉。再审是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属于非常程序,目的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应的错误判决,反诉只能在一审案件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 离婚纠纷可以申请再审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离婚纠纷可以申请再审吗

    内容: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子女的抚养问题而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调解遗漏处理的,可比照上述规定,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而不应该按申请再审的程序进行诉讼。关于离婚纠纷可以申请再审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170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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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能否再审呢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离婚案件能否再审呢

    内容:关于离婚案件能否申请再审我听到不同的说法请问法官我现在该怎么办?离婚律师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这是针对婚姻关系而言的。如果当事人认为生效判决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有错误的可以提起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人民法院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立案审理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应另行起诉。那么离婚案件能否再审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3133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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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一、尽管该案在性质上属于再审案件,但是审理程序却是参照第一审程序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判决宣告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撤回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即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查后只要没有发现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就应当准许其撤回起诉。二、在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时,你院要同时裁定撤销已作出的生效判决,因为你院以再审决定的形式启动再审时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如果仅仅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而不撤销该生效判决就会造成原裁判继续有效,这和人民法院准许撤回起诉的裁定相互矛盾。三、你院的第二种意见主要也是考虑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的目的是纠正“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你院在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同时,裁定撤销原生效裁判,这也是依法纠错的具体表现。
  • 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申请再审程序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申请再审程序

    内容: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申请再审程序1、提出申诉根据最高法院逐级申诉的原则申请再审或申诉般应向终审人民法院审查提出。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可以直接立案复查经复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可以裁定再审。提交原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提交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全部证据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和申请书。申请再审或申诉材料不全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应告知当事人应补充的材料。那么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申请再审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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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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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行政案件也是两审终审制的,就在一般的情况下对案件做出二审判决之后,这就是终审判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离婚案件能申请再审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离婚案件能申请再审吗

    内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要求增加或减少子女抚育费的应当按照普通程序提起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之诉人民法院作为新的案件办理当事人不必申请再审。对于财产分割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2条作了专门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那么离婚案件能申请再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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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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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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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一般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因为法院强制执行的文书必须为生效的裁判文书。而离婚协议书仅为双方协商一致而订立的普通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离婚案件能否申请再审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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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离婚案件能否申请再审

    内容:”这一规定说明,不是任何民事案件都可以申请再审。退一步说,有些离婚案件的判决生效后,即使当事人双方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仍有和好的希望,也不应申请再审,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从而恢复婚姻关系。那么离婚案件能否申请再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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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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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保全条件的,可以申请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离婚诉讼中能否申请精神鉴定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离婚诉讼中能否申请精神鉴定

    内容:离婚诉讼中能否申请精神鉴定一方婚前隐瞒有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以前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申请精神鉴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离婚诉讼中能否申请精神鉴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119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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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能否上诉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离婚案件能否上诉

    内容:离婚案件能否上诉看实际情况。离婚案件的争议分两类。第一类的身份关系纠纷如果法院判处允许离婚的原则上是一审终审不可上诉的。如果法院判处不予以离婚的则可在判决后6个月后才可再次提起离婚申请。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确定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主要应审查受理的案件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案件管辖的规定。那么离婚案件能否上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296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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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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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可否申请再审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可否申请再审

    内容: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离婚调解协议中财产分割问题违反了自愿原则及调解协议内容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果涉及调解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调解书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应另行起诉,2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2递交材料提交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事实与理由注明联系地址及电话并提供与案件当事人数量相同的申诉状及证据副本,申请再审或申诉材料不全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应告知当事人应补充的材料律师推荐北京律师浙江律师深圳律师江苏律师,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复查处理的申请再审或申诉上级法院一般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对经终审人民法院复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上级法院应当受理,1提出申诉根据最高法院逐级申诉的原则申请再审或申诉一般应向终审人民法院审查提出。

    张旭律师
    2022.01.1523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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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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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能申请再审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离婚案能申请再审吗

    内容: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是不能申请再审的。但是对于离婚判决中涉及到的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是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那么离婚案能申请再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3177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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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能不能申请再审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离婚案件能不能申请再审

    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辛伟克与张晓杰抚养子女纠纷案可否进行再审的复函的规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争议也可以申请再审。那么离婚案件能不能申请再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2826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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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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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能否以生效判决确定的子女抚养费过低为由申请再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能否以生效判决确定的子女抚养费过低为由申请再

    内容: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以原告张某支付的子女抚养费过低为由提出申诉,要求改判子女抚养费。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原审案件的子女抚养费部分再审。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根据这一规定,本案当事人是无权申请再审的。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子女抚养费一般是根据当时父或母的收入、子女年龄、当地的消费水平等客观因素确定。那么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能否以生效判决确定的子女抚养费过低为由申请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260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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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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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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