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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的问题法律规定是怎样

龙珊律师2021.12.14913人阅读
导读: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关于离婚的问题法律规定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关于关于离婚的问题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办理离婚证,需要当事人双方本人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一方办不成。

1、《婚姻法》规定:

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何理解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财产问题的意见》(粤高法[2000]18号)第二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分居”有两种情况,一是因社会原因造成地理空间上的夫妻两地分居;二是由于感情不好,人为造成分居的。第一种情况,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第二种情况,如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离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坚决要求离婚的一方造成的,因而,不愿离婚的一方认为这是对方在制造离婚条件。不管是双方的自愿分居还是一方的主动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满两年说明夫妻在比较长的时间不堪同居,夫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即使一方不愿离婚,但另一方已不愿与之生活,勉强维持对双方都是痛苦的事,如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过错方坚持不接受和好的调解,则不能勉强一方不愿维持的婚姻,否则,会违背两人的根本利益。过去的司法解释,以三年分居为离婚条件,经过多年的审判实践,认为三年太长,以两年为宜。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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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居起诉离婚财产分割在法律上如何规定的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分居起诉离婚财产分割在法律上如何规定的

    内容:一分居起诉离婚财产分割在法律上怎样规定的很多人认为分居期间取得财产应视作是其个人财产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四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悬殊的相差部分多得财产一方以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那么分居起诉离婚财产分割在法律上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3780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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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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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孩子在哺乳期离婚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孩子在哺乳期离婚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

    内容: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协议离婚由双方协商并就子女及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发给离婚证书。但是在女方哺乳期期间男方提离婚并非绝对不允许如果女方有重大错误或因婚后与人通奸怀孕或者分娩期间与人乱搞两性关系等人民法院查明属实可以受理该离婚案。婚姻法没有对哺乳期期间的协议离婚予以禁止。因此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且达成协议那么夫妻可以在哺乳期办理协议离婚。那么孩子在哺乳期离婚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244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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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债务分割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离婚债务分割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内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的问题,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那么离婚债务分割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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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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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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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于代通知金可纳入劳动报酬收入的范畴,因此应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来纳税。代通知金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而居民个人的劳动报酬收入,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 哺乳期间离婚孩子归属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哺乳期间离婚孩子归属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内容:哺乳期间离婚孩子归属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哺乳期内的离婚纠纷怎么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那么哺乳期间离婚孩子归属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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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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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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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怎样分割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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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怎样分割

    内容: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怎样分割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那么夫妻共同财产房产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怎样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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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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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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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的子女抚养问题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离婚时的子女抚养问题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内容:离婚时的子女抚养问题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那么离婚时的子女抚养问题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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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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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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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离婚财产的分割规则是:对于属于一人所有的财产部分,除另有约定外,不予分割。对于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自行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关于离婚的问题法律规定是怎样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关于离婚的问题法律规定是怎样

    内容: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关于离婚的问题法律规定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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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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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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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具体如下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尚未领取离婚证的,离婚协议应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孩子监护权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离婚孩子监护权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内容:事实上这个想法是绝对错误的,我们必须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与扶养义务,不因离婚与丧失监护权而消灭,所以当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要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直到子女成年为止,如果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拒绝负担扶养费用,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主张,这称为给付抚养费的诉讼。总之,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依法审查当事人的监护资格和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监护能力。最终对“孩子监护权归谁”做出判决。那么离婚孩子监护权问题是怎样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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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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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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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内容: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法律是怎样规定的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法律规定在《民法典》中已有体现,下面是具体的法规内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那么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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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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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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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如何给双胞胎孩子抚养费法律怎样规定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离婚如何给双胞胎孩子抚养费法律怎样规定

    内容:离婚如何给双胞胎孩子抚养费法律怎样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那么离婚如何给双胞胎孩子抚养费法律怎样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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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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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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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是怎样的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是怎样的

    内容: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第七条 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第八条 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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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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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外情离婚子女的归属问题法律上怎么规定的呢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婚外情离婚子女的归属问题法律上怎么规定的呢

    内容:婚外情离婚子女的归属问题法律上怎么规定的呢《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那么婚外情离婚子女的归属问题法律上怎么规定的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1104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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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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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婚内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内容:婚内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当事人去民政部门离婚时,民政部门对达成离婚协议的男女,一般都要求双方就及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后,才会为他们办理。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这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都理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基于这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发生纠纷的,应当适用民法典及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婚内离婚协议书范本协议人: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那么婚内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268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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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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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孩子抚养问题法律怎么规定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离婚后孩子抚养问题法律怎么规定

    内容:我们来听听王律师的建议。我们把这个问题交给王律师律师:他们应该签订一个书面的变更协议,如果他们俩对变更的方式有争议,比如说谁付抚养费,多少钱,探望的方式如何有争议,他完全(可以)通过法院的诉讼解决这个问题,要求法院来裁决把这个监护权变更到另一方名下。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问题法律怎么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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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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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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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怎样解决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怎样解决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

    内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给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那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怎样解决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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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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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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