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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的“婚外情”传说

吴梦云律师2021.12.15759人阅读
导读:

同样,蒋介石在重庆时期的“婚外情”也有某些“影子”。蒋纬国的身世长期不明,戴季陶关于纬国为蒋介石早年与日本女所生的说法自然会在重庆流传开来,并逐渐演变为蒋介石在重庆时与某护士生子的“绯闻”。蒋介石“婚外情”另一“影子”是其前夫人陈洁如自上海来到重庆,蒋介石与之重修旧好的传言。这样,有了蒋介石与“日女”生子的情节,有了“陈小姐”的身影,有关传说在重庆不胫而走就不难理解了。6月21日,蒋介石赶忙给宋美龄与宋霭龄写信解释,事情才得以缓解。抗战期间,蒋介石与陈洁如再度相晤,宋美龄有较强烈的反应是必然的。那么蒋介石的“婚外情”传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同样,蒋介石在重庆时期的“婚外情”也有某些“影子”。蒋纬国的身世长期不明,戴季陶关于纬国为蒋介石早年与日本女所生的说法自然会在重庆流传开来,并逐渐演变为蒋介石在重庆时与某护士生子的“绯闻”。蒋介石“婚外情”另一“影子”是其前夫人陈洁如自上海来到重庆,蒋介石与之重修旧好的传言。这样,有了蒋介石与“日女”生子的情节,有了“陈小姐”的身影,有关传说在重庆不胫而走就不难理解了。6月21日,蒋介石赶忙给宋美龄与宋霭龄写信解释,事情才得以缓解。抗战期间,蒋介石与陈洁如再度相晤,宋美龄有较强烈的反应是必然的。关于蒋介石的“婚外情”传说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谣言有多种形式。一种是毫无根据,一种是有某些影子,在流传中逐渐变形、扭曲,在不同程度上背离事实,甚至面目全非,所谓“无风不起浪”是也。

上引蒋介石所记,当时重庆流传的关于蒋经国的“绯闻”:“在渝有外遇,且已生育孳生,已为其外遇之母留养”云云,显指其与章亚若的恋情及生育孝严、孝慈一事,只不过将发生在赣州的事移到重庆了。同样,蒋介石在重庆时期的“婚外情”也有某些“影子”。

一是戴季陶在重庆时曾公开声言,他和蒋介石在日本时共同喜爱一位日本女子,蒋纬国即为蒋介石与该日女所生。

蒋纬国的身世长期不明,戴季陶关于纬国为蒋介石早年与日本女所生的说法自然会在重庆流传开来,并逐渐演变为蒋介石在重庆时与某护士生子的“绯闻”。

蒋介石“婚外情”另一“影子”是其前夫人陈洁如自上海来到重庆,蒋介石与之重修旧好的传言。对此,陈洁如的女婿陆久之曾函告笔者的同事严如平教授说:“当年轰动山城传说纷纭的‘陈小姐’,原来就是陈洁如。”陆久之在抗战胜利后与陈洁如的养女陈瑶光结婚,与陈洁如关系密切,所言当出于陈洁如口述,自有相当的可靠性。

这样,有了蒋介石与“日女”生子的情节,有了“陈小姐”的身影,有关传说在重庆不胫而走就不难理解了。

宋美龄对蒋陈关系很敏感。1931年6月19日,蒋介石收到陈洁如自美国的一封来信,为宋美龄所见,蒋于慌乱中将陈函撕毁,宋美龄一气之下,于第二天晚上回沪。6月21日,蒋介石赶忙给宋美龄与宋霭龄写信解释,事情才得以缓解。抗战期间,蒋介石与陈洁如再度相晤,宋美龄有较强烈的反应是必然的。

陈洁如到达重庆的时间说法不一。王舜祁《蒋氏故里述闻》称:陈洁如第一次到重庆时,曾参加军需署署长周骏彦的悼念活动。当时在侍从室为蒋收发电报的周坤和回忆,他在贵宾室发现蒋的身边有一位“中年妇女”,不是宋美龄,而是陈洁如。周骏彦逝世于1940年7月30日,故陈此前必已到达重庆。陈的到来激起了蒋的感情波澜。

1940年10月5日蒋的日记云:“最近每夜失眠,回忆青年时代往事,更自惭愧悔恨,而今于性欲旧情,亦时发现不忘,可知此心恶根未尽,何能望其与圣灵交感相通耶!戒之。”

同年10月《反省录》云:“心神较安,对于交感上帝之修养,似有进步,但杂念与性欲时有发现,以旧日孽缘太多,不易涤荡尽净耳!”

同年11月14日日记云:“性欲渐起,旧念重生,应以灵性制之,不可使其放纵。”

上述日记中,“性欲旧情”、“旧日孽缘”、“旧念重生”云云,应该指的就是他和陈洁如的一段老关系。陈洁如在重庆住到什么时候,已不可考。但是,根据周坤和的回忆,1943年,陈洁如第二次到渝,周曾目睹她出席“中美之友社”的成立大会。陈先来,蒋后到。

没有可靠的资料能够说明蒋、陈的“老”关系发展到了什么样的“新”程度,但是,却有蛛丝马迹可以说明,蒋、宋关系因之发生裂痕。

宋美龄1942年11月开始的访美之行获得巨大成功。1943年7月,宋美龄回到重庆。初时,蒋、宋感情不错。但是,到了8月12日,蒋介石日记中就出现了蒋独住重庆黄山官邸,而宋住到新开寺孔祥熙宅“留医”的记载。8月16日,宋美龄病愈,夫妻二人同住黄山,但是,不知什么时候,宋美龄又单独住回孔宅。9月14日,蒋日记自称:“心绪郁结。”15日,蒋的日记起首部分被蒋本人罕见地涂去了五行。这被涂去的部分,应是蒋有不愿告人的秘密。日记末段云:

“祷告毕,默然就寝。自觉今日之忍痛、抑悲、制愤、茹苦,可谓极矣。”

这一则日记显示出,蒋当日精神上受到很大冲击而又不能发作。有谁能拥有如此巨大的本领呢?除了宋美龄,恐怕没有第二人。次日,蒋日记又云:“观月独坐,意兴萧然。”9月19日,蒋又将日记起首部分涂去三行。这以后,蒋的日记中连续可见“独到黄山休息”、“独自静观自然”的记载,足证蒋、宋之间发生矛盾,处于分居状态。联系上文陆久之所述相关情节考察,这应是宋察觉蒋、陈之间“新”关系的结果。9月27日,蒋介石日记云:“正午到新开寺孔寓,与妻谈话后即回。”这一段记载颇可玩味。夫妻之间的一般谈话,没有记载的必要;特别记载而又不记述内容,说明其中有秘密。至10月3日,蒋介石日记又云:“本晚静坐后,与妻同往新开寺孔宅叙谈,即宿于此。”这则日记说明,蒋宋之间达成和解,蒋介石的独居生活结束了。

陈洁如毕竟是蒋介石的前任夫人,因不愿当汉奸而投奔大后方,蒋介石自然要加以接待并妥善安置。蒋介石此举,名正言顺,理由正当。至于是否“鸳梦重温”,这是无从确证之事。所以宋美龄对蒋、陈的重会虽然不高兴,但也不能过加指责。“醋意”不能没有,但毕竟不能成“海”。经蒋“谈话”解释之后,也就烟消云散了。不久以后,蒋介石成为国民政府主席,宋美龄荣膺主席夫人,自然更不能揪住蒋、陈旧情不放了。

1944年5月至7月流传于重庆的蒋介石的“绯闻”,所谓与某护士的“不正当关系”,所谓“私生子”云云,对于局外人也许新鲜,对于宋美龄来说,自然不屑一听。她之所以能在“辟谣会”上慷慨陈词,为蒋介石的“私德”背书,其原因在此。

美国人对蒋介石“婚外情”最感兴趣
7月9日,蒋介石送宋美龄上飞机。7月13日,中央社自巴西里约热内卢发电报道:宋美龄于13日到达当地,同行者有孔夫人宋霭龄等。宋等一行受到美国驻巴西大使及巴西高级官员的欢迎。宋将下榻关纳巴拉湾内的波罗柯伊奥岛的旅馆,预计将在此休息数周。14日,中国驻美大使馆在华盛顿正式宣布蒋夫人已抵里约热内卢。

16日,《中央日报》发布消息称:“蒋夫人于本月9日离渝赴国外养病,业于13日下午到达巴西首都里约热内卢。本社有关方面探悉:蒋夫人从自去年访美加归来以后,以工作关系,迄无休息机会,致健康未能全复。据诊治之医生言,渝地气候不宜,必须易地疗养,且屏除工作完全休息,则最近期内即可全愈云。”

尽管中央社和驻美使馆陆续发布上述新闻,但是,传言并未止息。8月19日,蒋介石披阅有关情报,日记云:

最可忧者,美国朝野对我个人生活之谣诼层出不穷,尤关于我夫妇家庭间之猜测亦未已。此次吾妻出国养病,为于公于私,皆有损失,然虚实是非,终有水落石出之时。无稽荒谬之谈,必不能尽掩天下耳目,而且美国内亦有主持公道者,故余并不以此自馁也。

可见,“谣诼”的最大市场在美国。不仅美国民间社会(野),连美国政府(朝)都关注此事。

文献证明,首先向美国传播“谣诼”的就是美国驻重庆大使馆的工作人员。美国的媒体、舆论大炒特炒蒋委员长的“绯闻”,使蒋觉得脸面无光。1945年初,英美社会甚至流传蒋氏夫妇已经离婚的说法,使得蒋多次慨叹“对余夫妻之谣诼如故也”。

美国人为何要这样做?这和当时美国方面企图让蒋介石将军权交给史迪威的图谋紧密相连。

美国军政两方早就对蒋介石及其政府不满。1944年日军发动“一号作战”以后,国民党军兵败如山倒。当年7月,马歇尔向罗斯福提出,中国局势颓落,必须让蒋介石将其对中国军队的指挥权交给美国将军史迪威。同月,罗斯福晋升史迪威为上将,并于7日致电蒋介石,提出这一要求。15日,再次电蒋催促。中国的抗日战争有赖于美国的援助,蒋介石不敢得罪罗斯福,企图以拖延时日的方式软磨。罗斯福于8月10日、23日,两电蒋介石,要他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让史迪威及早指挥中国军队,并且威胁他:稽延拖拉,“容有严重之后果”。随后,美国特使赫尔利、纳尔逊及美国驻华大使高斯先后出面,对蒋介石施加压力。罗斯福再次警告蒋介石,“务希立采行动,方能保存阁下数年来英勇抗战所得之果实,及吾人援助中国之计划”。话说得很清楚,你要是不听话,就别想再得到美援了。然而,蒋介石就是不为所动。在这种情况下,美国人自然乐于传播并扩展蒋介石的“绯闻”,把他搞臭,促其下台。

进入1945年,蒋介石终于恍然悟到美国人在其中的作用。他在《民国三十四年大事表》中写道:“去年一年间,中共与美国驻华大使馆协以谋我之阴狠,实有非人想象所能及者,今春美国大使馆之失火,其内容乃为灭绝其对我各种阴谋文书,故而故意纵火也。思之寒心。”同年末,他感慨地写道:

以如此毒辣、卑狠、阴险之行动,以常理论之,决无幸免之理,而且已见其大效。美国且已断绝我接济,各地国民亦已信谣诼以为真,几乎街谈巷语皆以为资料,尤以五、六月间美副总统华莱士来华时为极点,而美国自其大使高斯拜辞(十月间)回去后,直至十二月方派哈雷接任,但其政府仍不令其提国书,竟至卅四年一月方提国书,中美国交至此方得初步恢复。言念及此,诚不寒而栗矣。

蒋介石以上两段话,有许多不正确的部分。一是毫无根据地将中共牵扯在内,一是过于夸大了此事对于中美关系的影响。不过,美国人确实不能完全脱开干系。其证据:一是如上述给美国国务院写报告的美国使馆秘书谢伟思,一是那些积极给宋美龄写信的美国人,一是热衷于炒作“绯闻”的美国部分舆论界。这些人为何如此?很简单。其中固然有对“婚外情”的道德义愤和对那时国民党政权已经充分表现出来的腐朽的憎恶,也和美国方面企图逼迫蒋介石交出军权的图谋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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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蒋介石的“婚外情”传说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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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蒋介石的“婚外情”传说

    内容:同样,蒋介石在重庆时期的“婚外情”也有某些“影子”。蒋纬国的身世长期不明,戴季陶关于纬国为蒋介石早年与日本女所生的说法自然会在重庆流传开来,并逐渐演变为蒋介石在重庆时与某护士生子的“绯闻”。蒋介石“婚外情”另一“影子”是其前夫人陈洁如自上海来到重庆,蒋介石与之重修旧好的传言。这样,有了蒋介石与“日女”生子的情节,有了“陈小姐”的身影,有关传说在重庆不胫而走就不难理解了。6月21日,蒋介石赶忙给宋美龄与宋霭龄写信解释,事情才得以缓解。抗战期间,蒋介石与陈洁如再度相晤,宋美龄有较强烈的反应是必然的。那么蒋介石的“婚外情”传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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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婚外情签“借腹生子协议” 孩子抚养权归谁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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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女子婚外情签“借腹生子协议” 孩子抚养权归谁

    内容:郭某则称自己在与刘某发生关系前,已经清清楚楚地告诉刘某自己是想要“借腹生子”,有两份协议为证。不过刘某称协议是在胁迫情形下签名的。刘某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法院审理查明,被告郭某与妻子结婚多年一直未生育。两人相好并同居,不久后刘某怀孕。协议签订后,郭某也依约支付了相关费用。签下第二份协议的第二天,郭某抱走孩子。那么女子婚外情签“借腹生子协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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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捉奸”证据作用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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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捉奸”证据作用有多大

    内容:“捉奸”证据作用有多大?“婚外情”已成为夫妻感情的最大杀手。既然一方有“婚外情”,在考虑离婚时,出于心理平衡,另一方必然想要设法取得对方“不忠”、“有奸情”的证据,以求在离婚时,得到心理的慰藉及财产分割权益的最大化。费尽心机取得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的作用究竟有多大呢?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仅有婚外情即婚外性行为,法院支持赔偿诉请的可能性是不大的。捉到了“奸”,并不能证明过错方与第三者有同居关系。虽然证明另一方有不正当性行为,不能必然得到精神赔偿,也并不意味着没有必要去取这方面的证据。那么“捉奸”证据作用有多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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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定“第三者”的哪些证据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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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认定“第三者”的哪些证据是关键?

    内容:现有的离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问题。很多朋友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而心烦。但由于取证难,大多数婚外情离婚案能被认定的曲指可数。所以要取证明“第三者”的证据就要找出关键的证据,否则花这么多精力和金钱去取没有实质意义的证据,是不合算的。二是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四是过错方与第三者同居地的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租房房东出具的证明双方同居的证人证言。那么认定“第三者”的哪些证据是关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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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找不到“第三者”的证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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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找不到“第三者”的证据怎么办?

    内容:找不到“第三者”的证据怎么办?由于新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婚外恋被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就可在财产分割上占得先机。但由于取证难,大多数婚外情离婚案能被认定的曲指可数。直接能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很难取证,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为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情,列举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支撑以及对方否认的情况下,都会被法庭否定。所以要取证明“第三者”的证据就要找出关键的证据,否则花这么多精力和金钱去取没有实质意义的证据,是不合算的。那么找不到“第三者”的证据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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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除名”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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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除名”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注意些什么

    内容:另外,要注意除名是有时限规定的。我认为对于除名处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除名只是一种处理形式,不是行政处分。除名的唯一条件,便是职工没有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脱离工作岗位即旷工的。最后,我认为:无论如何,职工被企业除名,虽然是企业在行使经营自主权和对劳动者的管理权,但是除名也好、开除也罢,这都是一件有关职工个人及其家庭生计方面的大事。那么在“除名”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注意些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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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能干预“婚外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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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能干预“婚外情”吗

    内容:结果,法院判令违反“忠诚协议”的男方赔偿前妻30万元。赞同意见忠诚协议”有法律效力不管是“忠诚协议”或是其他什么协议,只要是在平等自愿、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在一个法制正逐步健全的社会里,有悖道德的事公众自会予以谴责,违犯法律的行为就要“违法必究”。对“忠诚协议”如此,对其他类似的协议亦然。那么法律能干预“婚外情”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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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实现婚外情“慷慨”放弃财产 离婚后反悔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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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现婚外情“慷慨”放弃财产 离婚后反悔被驳

    内容:后来李某有了婚外情,为达到离婚的目的,李某承诺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的李某反悔,提出当时签订离婚协议是受郑某胁迫,现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并由郑某给付其房屋折价款2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为实现婚外情“慷慨”放弃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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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公司各部门之间无法和谐配合”能否作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

    内容:用人单位提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与公司各部门之间无法和谐配合”并非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且公司也未就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那么“与公司各部门之间无法和谐配合”能否作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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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一方有“婚外情”在分割财产时能否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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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宗琼

    离婚时一方有“婚外情”在分割财产时能否多分?

    内容:事实上,我国《婚姻法》并不是这样规定的,现行《婚姻法》在财产分割上面是做了如下规定: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那么离婚时一方有“婚外情”在分割财产时能否多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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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外情与第三者签订的“分手协议”是否有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婚外情与第三者签订的“分手协议”是否有效?

    内容:1年后,老王妻子发现丈夫的婚外情,要求离婚。老王为了挽回妻子,遂跟小李提出分手,当时出于愧疚,签订了一份“分手协议书”,称以后见面小李要装成陌生人,老王就赠送小李一套房,小李欣然同意。小编来告诉你:1、“分手协议”无效为什么“分手协议”是在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签订是无效的?订立合同属于民事活动,合同的订立应尊重社会公德才有效。签订的“分手协议书”是基于双方不正当男女关系而形成的,两人的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的公序良俗,签订的协议也是无效的。那么婚外情与第三者签订的“分手协议”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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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399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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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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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哪些证据可以有力的认定“第三者”?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离婚时哪些证据可以有力的认定“第三者”?

    内容:实践当中离婚诉讼由于第三者插足导致分手离婚的情况较多,但是如何在离婚诉讼中,提供强有力的证据认定“第三者”却是在实践中是否能够要求过错方提供赔偿的重要依据。这些证据只是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那么哪些证据可以作为认定第三者的证据呢?一是类如“保证书”、“道歉书”等相关的书面证据,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悔改书等。那么离婚时哪些证据可以有力的认定“第三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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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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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为“婚外情”?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何为“婚外情”?

    内容:何为“婚外情”?婚外情是指男女双方在已有婚姻家庭之外而产生的感情,俗称偷情。婚外情一般处于隐蔽状态,是婚姻生活的定时炸弹,常引发复杂的社会问题。婚外情一般有两种发展方向:一种是发展为婚姻关系,另一种是家破人亡,人财两空。"婚外情"一词的含义因人而异,有些人用来形容的行为在另一些人看来并不适用。显然,女性较为倾向将婚外情界定为一种具有感情深度的关系,把自然发生的婚外性行为视为拈花惹草或是红杏出墙。那么何为“婚外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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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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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家侦探“捉奸”证据作用有多大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私家侦探“捉奸”证据作用有多大

    内容:既然一方有“婚外情”,在考虑离婚时,出于心理平衡,另一方必然想要设法取得对方“不忠”、“有奸情”的证据,以求在离婚时,得到心理的慰藉及财产分割权益的最大化。费尽心机取得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的作用究竟有多大呢?就目前法律规定以及审判实践来看,即使捉到了奸,也即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精神赔偿的支持。仅有婚外情即婚外性行为,法院支持赔偿诉请的可能性是不大的。捉到了“奸”,并不能证明过错方与第三者有同居关系。虽然证明另一方有不正当性行为,不能必然得到精神赔偿,也并不意味着没有必要去取这方面的证据。那么私家侦探“捉奸”证据作用有多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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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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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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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妻子迷恋“婚外情” 丈夫离婚得支持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妻子迷恋“婚外情” 丈夫离婚得支持

    内容:李某与张某系经人介绍相识,相处一年后,于2008年,两人登记结婚。由于工作的原因,李某经常加班。2010年3月20日,加班回家的李某见家中无人,本来存有疑虑的他打开张某的的聊天记录,发现妻子张某已经和“温柔的杀手”约好当晚在一家宾馆开房。双方大吵一架后,张某回到娘家居住至今未归。2010年4月25日,李某以“妻子违背忠诚义务,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张某辩解自己和网友只是正常的朋友关系,不存在“开房”的行为,只是其认为李某患有疑心病,双方性格不合,同意离婚。经法院调解,陈某与李某就现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达成分割协议。那么妻子迷恋“婚外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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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5196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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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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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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