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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便捷支付工程款

张嘉娱律师2021.12.16439人阅读
导读:

《法释14号》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于如何确定工程价款的方式的约定,表现为三种形式:1、固定价格合同;2、可调价格合同;3、成本加酬金合同。那么如何有效便捷支付工程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法释14号》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于如何确定工程价款的方式的约定,表现为三种形式:1、固定价格合同;2、可调价格合同;3、成本加酬金合同。关于如何有效便捷支付工程款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工程价款的确认

《法释(2004)14号》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法释(2004)14号》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于如何确定工程价款的方式的约定,表现为三种形式:

1、固定价格合同;

2、可调价格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二、工程黑白合同的认定和处理

《法释(2004)14号》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1、签订时间问题

实践中,出现两份内容不同足以构成认定为黑白合同条件的合同,其签订时间呈现多种情况,从《招投标法》规定看,只要针对同一工程的两份合同在实质性内容方面不一致,其中一份是中标合同或者根据中标文件签订的合同,就可认定,至于签订时间的前后,都不影响对合同性质的认定。

2、实质性内容不一致问题

合同实质性内容包括为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期限三个方面,涉及固定招标人和中标人的基本权利义务,其他条款都不会涉及利益的重大调整,不对合同性质产生影响。

3、备案合同的结算效力

除法律规定强制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向行政监督部门将招标情况和中标合同提交书面报告备案,并不意味着合法的中标合同必须经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才能生效,但在有多个合同文本时,备案合同是确定工程价款结算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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