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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向娘家借来的现金是谁的债务?

郭铭芝律师2021.12.171006人阅读
导读:

案情介绍夫妻俩办了一家公司,为了公司的运转,妻子从娘家借了三四十万现金,其中一部分转账,2万元是现金,现在夫妻闹离婚后,家中借来的现金是谁的债务?王女士与丈夫离婚之前,曾从自己的父母家中借来三四十万资金,用于夫妻所在公司的集资。但离婚时财产分割,法院对于现金部分未认可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是夫妻双方经济状况大体相当,适当地照顾女方也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向娘家借来的现金是谁的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情介绍夫妻俩办了一家公司,为了公司的运转,妻子从娘家借了三四十万现金,其中一部分转账,2万元是现金,现在夫妻闹离婚后,家中借来的现金是谁的债务?王女士与丈夫离婚之前,曾从自己的父母家中借来三四十万资金,用于夫妻所在公司的集资。但离婚时财产分割,法院对于现金部分未认可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是夫妻双方经济状况大体相当,适当地照顾女方也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向娘家借来的现金是谁的债务?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情介绍

夫妻俩办了一家公司,为了公司的运转,妻子从娘家借了三四十万现金,其中一部分转账,2万元是现金,现在夫妻闹离婚后,家中借来的现金是谁的债务?

王女士与丈夫离婚之前,曾从自己的父母家中借来三四十万资金,用于夫妻所在公司的集资。借款的一大部分是从她父母的账户中直接转到公司账户,只有2万元是其父母直接支付的现金。但离婚时财产分割,法院对于现金部分未认可为夫妻共同债务。王女士提出,法院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是否只认可转账部分,而不认可现金?另外,关于财产分割比例具体是怎样的?

法院评析:

汉南区法院民一庭庭长黄浩志认为,首先要弄清楚公司出具的收据是否注明是其父母的款项。其次要看现金在转借过程中,是否有借条等相关证明,是否有取款记录等构成相关的证据链。若是有完整的证据链,即使是出借的现金,法院也应认可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中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会适当照顾女方、无过错方或经济较为困难的一方。若是夫妻双方经济状况大体相当,适当地照顾女方也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但所说的适当照顾,并不是在所有方面都会照顾。比如说,在住房问题上若是已经照顾女方,在证券、现金等其他方面的分割时可能不再照顾。

相关咨询

一、撤诉后还可起诉

网友:如果我撤诉了,还能不能再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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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离婚案件中,撤诉后如无新情况、新理由,撤诉方6个月之内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其他案件中,如果不存在放弃诉讼请求或诉讼权利的情形,一般撤诉了,还可以重新起诉。

二、不履行支付抚养费

网友:请问我前夫离婚时判了抚养费,但他拒不执行,这种情况能否上黑名单?

法官:201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page]

如果其前夫拒不执行符合上述情形,则可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遗产分配可公证

网友:我亲戚因帮其母亲投资需要,用其名字在银行开户,并有资金运作及损益。现咨询:她担心此期间内若因意外原因自己离世,配偶与其母亲会因此户的资金分配产生继承上的矛盾,能否写说明以作证据?若可,该说明中应注意什么?我亲戚不希望其丈夫参与此说明的订立,可否?

法官:此种情况可以在公证处进行公证,说明资金的来源及以后的分配处置。但因为现在的资金在其亲戚名下,首先要确定该笔资金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还是需要其亲戚的丈夫参与确认。

四、违约方要进行赔偿

网友:合同生效,对方发布公告说合同不能继续履约,他们单方面承认违约,请问这公告有效吗?如果有效,他们该如何赔偿?

法官:公告是有效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或按照实际损失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五、门面经营权纠纷

网友:我母亲有一公租门面,父亲去世,母亲是承租人,并有6个子女,现子女都为门面扯皮,请问母亲有权利把经营权给其中哪个子女吗?怎样维护母亲的权利?

法官:如果母亲是承租人的话,母亲有权将经营权给予任意子女,但在未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进行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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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出现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纠纷的,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可以由双方协商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清偿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清偿

    内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清偿1、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清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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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不一定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向娘家借来的现金是谁的债务?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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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向娘家借来的现金是谁的债务?

    内容:案情介绍夫妻俩办了一家公司,为了公司的运转,妻子从娘家借了三四十万现金,其中一部分转账,2万元是现金,现在夫妻闹离婚后,家中借来的现金是谁的债务?王女士与丈夫离婚之前,曾从自己的父母家中借来三四十万资金,用于夫妻所在公司的集资。但离婚时财产分割,法院对于现金部分未认可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是夫妻双方经济状况大体相当,适当地照顾女方也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向娘家借来的现金是谁的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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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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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谁继承他的遗产,就要同时继承他的债务,可以带资料让律师具体看一下债务内容才能做定论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己名义对外举债的债务性质是什么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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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己名义对外举债的债务性质是什么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离婚案件中主张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举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除了要证明债务的真实存在并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外还有责任举证证明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离婚案件中主张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举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除了要证明债务的真实存在并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外还有责任举证证明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己名义对外举债的债务除非能证明用于明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则属于个人债务。

    李维律师
    2022.01.1319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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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回
  • 丈夫常年不回家欠债妻子是否需承担债务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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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丈夫常年不回家欠债妻子是否需承担债务

    内容:丈夫常年不回家欠债妻子是否需承担债务要看是否用于家庭支出,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即使是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需要共同偿还。如何举证证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债权人所需举证的内容包括:1、该债务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2、该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夫妻共同利益所产生的。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那么丈夫常年不回家欠债妻子是否需承担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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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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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视情况而定,如果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是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第三人知道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则以个人财产清偿。《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2、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多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怎样处理以及包括哪些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怎样处理以及包括哪些

    内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如何处理虽然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但也要区分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或妻一方个人债务。余下债务在确定偿还责任时,应当考虑双方实际偿还能力的大小。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3、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5、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6、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怎样处理以及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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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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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一定,主要看债务的性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应由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分居期间妻子的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分居期间妻子的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内容:”马某借款用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美容美发店的经营这笔钱虽然是在你们分居期间借的但还是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以共同财产清偿,”马某借款用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美容美发店的经营这笔钱虽然是在你们分居期间借的但还是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以共同财产清偿,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问我和妻子马某2006年结婚婚后开了一家美容美发店由我妻子马某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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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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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在外借钱,妻子需要偿还债务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在外借钱,妻子需要偿还债务吗

    内容: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在外借钱,妻子需要偿还债务吗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需要妻子偿还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那么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在外借钱,妻子需要偿还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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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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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方以己名义对外举债的债务性质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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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方以己名义对外举债的债务性质是什么

    内容:离婚案件中主张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举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当事人除了要证明债务的真实存在并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外还有责任举证证明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民法典第千零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方以己名义对外举债的债务性质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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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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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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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存续期间债务的正确处理方法为,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如果是个人债务,则由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不足以清偿的,可以由双方协商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有哪些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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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有哪些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虽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可见,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核心标准并非时间因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是有无因为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因素。因此,如果一方所负债务非因夫妻共同生活原因,则不论有无婚内财产约定,均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综上,张先生的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家庭生活,虽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有哪些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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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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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隐瞒妻子借钱属个人债务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丈夫隐瞒妻子借钱属个人债务吗

    内容: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就是在于被告丈夫与原告约定将借款事情隐瞒被告是否属于约定为个人债务,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更为妥当。《婚姻法解释一》第十八条的规定以及《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都是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个人债务时夫或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那么丈夫隐瞒妻子借钱属个人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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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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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能要求丈夫偿还借款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能要求丈夫偿还借款吗

    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向他人打的“借条”只有核实借据所涉债务虚假或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或为非法行为产生的方可确认另一方无需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能要求丈夫偿还借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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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应当共同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借款人死了借款人的妻子不承认债务怎么办,可以向家人要债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借款人死了借款人的妻子不承认债务怎么办,可以向家人要债吗

    内容:因此,即便是欠款人死亡了,只要债务人的遗产足够偿还,债款仍然可以要回来的。共同债务又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是一种连带债务,所谓连带债务,是指承担共同债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那么借款人死了借款人的妻子不承认债务怎么办,可以向家人要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814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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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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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应如何清偿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应如何清偿

    内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应如何清偿原则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应如何清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3064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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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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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11047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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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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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谁承担?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离婚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谁承担?

    内容:问:我借给朋友3万元做生意,约定一年还清,但到期后他不还,我多次催要,他都以种种借口拖延,最近干脆说生意失败已破产了,身无分文,还说我到法院告也白费,他已与妻子离婚,并把一些财产转给他妻子了,请问这样我的钱就要不回来了吗?现在社会上确实有这样一种现象,就是债务人利用各种手段转移财产。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法院查明他是为了逃避债务而把夫妻共同的财产全部转让给妻子的话,那他妻子也必须对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法院有权索回属于他的那部分财产用以还债,这样他就不能以无钱为由不履行债务了。那么离婚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30102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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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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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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