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字有效吗

导读: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婚后产权证“加名”,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视为赠与行为。同时,“加名”行为会导致房产权属发生转移,但离婚分割时并非必然平等对半分割。婚前男方购房,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前男方买房,应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假如离婚,房子应归属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财产的公证;结婚后买房,如果还是男方出钱的话,在办房产证的时候,根据新规定,若夫妻双方都在场,且女方要在场签字,那么应是夫妻双方共用财产。那么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字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婚后产权证“加名”,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视为赠与行为。同时,“加名”行为会导致房产权属发生转移,但离婚分割时并非必然平等对半分割。婚前男方购房,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前男方买房,应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假如离婚,房子应归属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财产的公证;结婚后买房,如果还是男方出钱的话,在办房产证的时候,根据新规定,若夫妻双方都在场,且女方要在场签字,那么应是夫妻双方共用财产。关于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字有效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一、房产证“加名”,权属从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婚后产权证“加名”,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视为赠与行为。
第二、赠与房产行为已经变更登记的,不可撤销。根据《婚姻法解释三》及《合同法》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可以撤销。由此可知,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后,财产权属已经发生转移,除符合法定撤销的条件之外,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
同时,“加名”行为会导致房产权属发生转移,但离婚分割时并非必然平等对半分割。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割;没有约定的,应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的出资、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等因素,酌定房屋归属问题。
婚前男方购房,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买房的先后在法律上和婚姻最大的联系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根据婚姻法17、18条规定,婚前取得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要是万一离婚的话是要分对方一半的,即使当初对方没在房子上花一分钱。
因而,婚前买房,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结婚前男方买房,应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假如离婚,房子应归属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财产的公证;结婚后买房,如果还是男方出钱的话,在办房产证的时候,根据新规定,若夫妻双方都在场,且女方要在场签字,那么应是夫妻双方共用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