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事故等级划分和处罚

导读:
(三)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那么工程事故等级划分和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三)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关于工程事故等级划分和处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一)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二)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三)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