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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李孟阳律师2021.12.20198人阅读
导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共有三项其规定要旨如下:离婚之诉,专属夫妻之住所地或夫、妻死亡时住所地之法院管辖。如双方对离婚或子女抚养问题有争议,原告可考虑在哪国起诉更加有利于保护自己,选择管辖地。那么涉外离婚的管辖权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共有三项其规定要旨如下:离婚之诉,专属夫妻之住所地或夫、妻死亡时住所地之法院管辖。如双方对离婚或子女抚养问题有争议,原告可考虑在哪国起诉更加有利于保护自己,选择管辖地。关于涉外离婚的管辖权怎么确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于我国大陆与香港、台湾等地的法律不同,也在此简单介绍一下。在香港冲突法中,有确定离婚案件审判权的规则,这些规则指出,香港法院对法域间的离婚案件有审判权的前提是:(1)离婚中的任何一方在香港居住,或与香港有实质的联系;(2)在进行申请时,妻子在香港居住,并在紧接申请之3年内均在香港正常居住、或已被丈夫离弃而在香港居住;(3)双方均在香港居住。台湾法律之有明文规定者,仅见于民事诉讼法第五六八条。该条共有三项其规定要旨如下:离婚之诉,专属夫妻之住所地或夫、妻死亡时住所地之法院管辖。但诉之原因事实发生于夫或妻之居所地者,得由各该居所地之法院管辖。夫妻之住所地法院不能行使职权或无住所或其住所不明者,准用第一条第一项后段及第二项之规定。

夫妻双方均在国外,但尚未定居,离婚诉讼如何选择管辖地?

如双方在国外没有大额的财产,只是解除婚姻关系,为便利双方,可在国外起诉。如双方在国内有大量财产,建议在中国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可回国参加诉讼,或通过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办理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手续,在国内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如双方对离婚或子女抚养问题有争议,原告可考虑在哪国起诉更加有利于保护自己,选择管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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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婚姻离婚损害赔偿怎么规定的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涉外婚姻离婚损害赔偿怎么规定的

    内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二、涉外婚姻怎样起诉离婚(一)涉外婚姻如果办理诉讼离婚,对于当事人一方来说是一件比较棘手的事情,通常来说,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涉外婚姻离婚损害赔偿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116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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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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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确定抚养费标准可采取的方式为:1、如抚养义务人有固定收入的,则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为标准,子女超过两个的,以不超过百分之五十为标准;2、如抚养义务人无固定收入的,则依据其月总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是怎样确定的?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是怎样确定的?

    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涉外离婚的管辖权是怎样确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1.12.209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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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婚姻离婚起诉的方式:若当事人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若当事人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涉外离婚手续怎么办理,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涉外离婚手续怎么办理,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内容:二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四配偶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五在中国境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或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原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涉外离婚手续怎么办理,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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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管辖权如何确定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涉外离婚管辖权如何确定

    内容: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共有三项其规定要旨如下:离婚之诉,专属夫妻之住所地或夫、妻死亡时住所地之法院管辖。夫妻之住所地法院不能行使职权或在中华民国无住所或其住所不明者,准用第一条第一项后段及第二项之规定。那么涉外离婚管辖权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1.12.204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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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定起诉离婚管辖地的方式:原则上应当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来确定起诉离婚管辖地,即由被告的住所地法院具有该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权,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予以管辖,在被告离开其住所地一年以上时,原告的住所地也具有案件管辖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共有三项其规定要旨如下:离婚之诉,专属夫妻之住所地或夫、妻死亡时住所地之法院管辖。如双方对离婚或子女抚养问题有争议,原告可考虑在哪国起诉更加有利于保护自己,选择管辖地。那么涉外离婚的管辖权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2019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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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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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婚姻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

    内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那么婚姻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2.2343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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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确定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涉外离婚管辖权的确定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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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涉外离婚管辖权的确定

    内容:涉外离婚管辖权的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共有三项其规定要旨如下:离婚之诉,专属夫妻之住所地或夫、妻死亡时住所地之法院管辖。那么涉外离婚管辖权的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20101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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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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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管辖权的确定方式如下:原则上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在什么情形下国内一方法院有权管辖?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在什么情形下国内一方法院有权管辖?

    内容: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 1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4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2059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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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确定抚养费标准的方法是:按照不直接抚养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 起诉离婚怎么确定管辖权,离婚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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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起诉离婚怎么确定管辖权,离婚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

    内容:起诉离婚怎么确定管辖权,离婚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1通常管辖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别管辖规定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那么起诉离婚怎么确定管辖权,离婚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1497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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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后房产的分配方式: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分配,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起诉离婚怎么确定管辖权,离婚诉讼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起诉离婚怎么确定管辖权,离婚诉讼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内容:起诉离婚怎么确定管辖权1通常管辖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那么起诉离婚怎么确定管辖权,离婚诉讼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0137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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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方香港户口被起诉离婚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男方香港户口被起诉离婚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内容:提到诉讼管辖,根据法律上就涉外婚姻管辖的具体规定,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如果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国内公民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夫妻双方均为留学生,他们要求在国内离婚的,应由国内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9、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男方香港户口被起诉离婚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2059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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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法院管辖权怎样确定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涉外离婚法院管辖权怎样确定

    内容: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共有三项其规定要旨如下:离婚之诉,专属夫妻之住所地或夫、妻死亡时住所地之法院管辖。那么涉外离婚法院管辖权怎样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20876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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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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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权的确定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权的确定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内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后,在我国境内双方自愿要求复婚的,按涉外结婚的有关规定办理。关于中国涉外婚姻登记的程序,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权的确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2572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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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诉讼离婚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

    内容: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那么诉讼离婚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2762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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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怎么确定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怎么确定

    内容: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4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若在离婚案件中被告提出案件应由更方便的外国法院管辖或提出管辖异议时,法院原则上会裁定驳回原告起诉。那么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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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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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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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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