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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起诉管辖地规定

黄东洁律师2021.12.20412人阅读
导读: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国内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涉外婚姻离婚起诉管辖地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国内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关于涉外婚姻离婚起诉管辖地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国内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如外国一方当事人能够在中国参加诉讼,可以不用委托代理人,自己直接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但本人也要参加诉讼:如该外国人不能在中国参加诉讼,他应当在中国聘请委托代理人,其授权方式应为特别授权,其委托代理手续及相关资料应当在本国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然后再到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进行认证。

如果外国一方是原告在中国起诉离婚的,应在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如中国一方作为原告在中国起诉离婚,如外国一方在中国有固定住所,可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外国一方居住在国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应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对这种情况,中国一方当事人可在自己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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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起诉法院管辖法律规定如下: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被告下落不明原告起诉离婚由哪一法院管辖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被告下落不明原告起诉离婚由哪一法院管辖

    内容: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确定是: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案件管辖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 《民诉法解释》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周春花律师
    2023.11.09381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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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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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孕期起诉离婚程序具有如下规定:1、一般只能由女方起诉,男方不得起诉离婚;2、具有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男方也可以起诉离婚;3、起诉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4、法院审查后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受理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离婚起诉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离婚起诉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内容: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那么离婚起诉管辖权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1.12.1338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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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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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后看小孩探望权法律规定是判决书里确认了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有探望权的,应根据判决书行使探望权。如果对方不协助,可以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或是对有协助义务的人拘留或者罚款。如果离婚判决书没有判给探望权,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给探望权,由法院确定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地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起诉法院管辖怎么规定的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离婚起诉法院管辖怎么规定的

    内容:一离婚起诉法院管辖怎么规定的1离婚起诉法院管辖规定如下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那么离婚起诉法院管辖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16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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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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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婚姻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涉外婚姻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6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的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此时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那么涉外婚姻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110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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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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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对涉外婚姻的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我国对涉外婚姻的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我国对涉外婚姻的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2021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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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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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婚姻的管辖权规定具体如下:如果当事人在中国办理的结婚登记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涉外婚姻纠纷管辖权的规定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涉外婚姻纠纷管辖权的规定

    内容:(五)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涉外婚姻纠纷管辖权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2046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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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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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婚姻的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涉外婚姻的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6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的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此时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那么涉外婚姻的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124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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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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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没有规定起诉几次后会判决离婚,规定的是夫妻感情破裂之后法院会判决离婚。不管是第几次起诉离婚,只要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那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就会判决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案件的管辖法律怎么规定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离婚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案件的管辖法律怎么规定

    内容: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应当先确定一个案件的级别管辖再确定其地域管辖。一级别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大部分的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只有对于在当地有重大影响或者有其他情形的离婚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到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受诉法院将驳回起诉或是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这样一来无疑是耗费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那么离婚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案件的管辖法律怎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259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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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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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异地离婚的管辖法院为: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 涉外婚姻离婚损害赔偿怎么规定的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涉外婚姻离婚损害赔偿怎么规定的

    内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二、涉外婚姻怎样起诉离婚(一)涉外婚姻如果办理诉讼离婚,对于当事人一方来说是一件比较棘手的事情,通常来说,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涉外婚姻离婚损害赔偿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116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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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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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婚姻离婚起诉的方式:若当事人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若当事人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那么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1.12.2093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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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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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在押人员的管辖规定如下: 1、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一般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正在被监禁的人,是指在监狱、起诉被羁押的人管辖看守所或者劳动改造场所被关押失去人身自由的人。包括已捕未决人员、已判刑人员和正在劳动改造的人。这些人的人身自由已经摆依法剥夺,脱离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对上述人提起的诉讼,原告很难知道他们的地址,无法或者不变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而且由被告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很可能造成其工作量过大,法律规定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是比较恰当的。 2、原告住所地管辖的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涉外离婚起诉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涉外离婚起诉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内容:一、涉外离婚起诉管辖法院是怎样的1、涉外婚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权的规定如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以下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那么涉外离婚起诉管辖法院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258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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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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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婚姻离婚起诉流程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涉外婚姻离婚起诉流程

    内容:如果外国一方是原告在中国起诉离婚的,应在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中国一方作为原告在中国起诉离婚,如外国一方在中国有固定住所,可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外国一方居住在国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应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对这种情况,中国一方当事人可在自己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涉外婚姻离婚起诉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1.12.2095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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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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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判刑起诉离婚管辖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负责,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 涉外婚姻离婚起诉管辖地规定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涉外婚姻离婚起诉管辖地规定

    内容: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国内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涉外婚姻离婚起诉管辖地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2041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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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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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方香港户口被起诉离婚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男方香港户口被起诉离婚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内容:提到诉讼管辖,根据法律上就涉外婚姻管辖的具体规定,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如果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国内公民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夫妻双方均为留学生,他们要求在国内离婚的,应由国内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9、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男方香港户口被起诉离婚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1.12.2059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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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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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定起诉离婚管辖地的方式:原则上应当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来确定起诉离婚管辖地,即由被告的住所地法院具有该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权,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予以管辖,在被告离开其住所地一年以上时,原告的住所地也具有案件管辖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起诉离婚怎么确定管辖权,离婚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起诉离婚怎么确定管辖权,离婚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

    内容:起诉离婚怎么确定管辖权,离婚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1通常管辖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别管辖规定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那么起诉离婚怎么确定管辖权,离婚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149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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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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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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