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律师代理费是多少

导读:
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那么涉外离婚诉讼律师代理费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关于涉外离婚诉讼律师代理费是多少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争议标的另加收费比例1万元以下免收1——10万元(含10万元)标的额x(6%——9%)
10——20万元(含20万元)(标的额-10万元)x(4%——8%)+(1——10万元部分收费)
20——50万元(含50万元)(标的额-20万元)x(3%——6%)+(1——10万元部分收费)+(1——20万元部分收费)
50——100万元(含100万元)(标的额-50万元)x(2.5%——5%)+(1——10万元部分收费)+(10——20万元部分收费)+(20——50万元部分收费)
1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标的额-100万元)x(1%——2%)+(1——10万元部分收费)+(10——20万元部分收费)+(20——50万元部分收费)+(50——1,00万元部分收费)
1000万元以上:(标的额-1000万元)x(0.5%——1%)+(1——10万元部分收费)+(10——20万元部分收费)+(20——50万元部分收费)+(50——1,00万元部分收费)+(100——1000万元部分收费)
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可以减低收费。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