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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婚内离婚协议的效力

许瑞林律师2021.12.21438人阅读
导读:

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并没有生效,对原、被告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所谓婚内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2005年5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徐州召开了苏北片婚姻家庭案件疑难问题法律适用研讨会,在这次研讨会上,与会代表认为,婚内离婚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那么案件:婚内离婚协议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并没有生效,对原、被告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所谓婚内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2005年5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徐州召开了苏北片婚姻家庭案件疑难问题法律适用研讨会,在这次研讨会上,与会代表认为,婚内离婚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关于案件:婚内离婚协议的效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内离婚协议的效力

【案情】

原告戴某某。

被告秦某某。

2006年12月30日,原、被告签订离婚协议书一份,主要内容是: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不承担抚养费;商品房1套归男方所有,自2007年1月至2012年12月,女方每月给男方1000元;等等。2007年3月,原告向姜堰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04年10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直较好,2006年8月,被告要求与原告分手,并与原告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原告与被告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请求判决:1、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3、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双方诉前签订的离婚协议进行分割。

被告辩称,同意与原告离婚,但要求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因离婚协议书是在原告的胁迫下签订的,故不同意按离婚协议分割财产。

【审判】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原、被告于2006年12月30日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生效,是否应当按照该协议的内容判决分割原、被告的财产。

姜堰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原、被告于2006年12月30日签订的离婚协议,本院认为,该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的,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并没有生效,对原、被告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且如果按照该协议分割财产也有悖于公平原则,违背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精神。因此,原告要求按照该协议分割财产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

姜堰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原告不服,持起诉理由上诉至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原、被告达成协议。

【评析】

正确认定原、被告婚内签订的离婚协议的效力状态是审理本案的关键。

所谓婚内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目前,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类协议的效力未有明确规定,司法实务中,对此类协议的效力认定亦颇多争议。2005年5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徐州召开了苏北片婚姻家庭案件疑难问题法律适用研讨会,在这次研讨会上,与会代表认为,婚内离婚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没有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

婚内离婚协议有如下特征: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

婚内离婚协议的内容不是单一的,而是复合的,其内容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由谁直接抚养及抚养费的承担、探视权的约定等等,既包括人身关系,也包括财产关系。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

一般情况下,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生效,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离婚协议可归属于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条件却有特别之处。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而在诉讼离婚中,又包括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具体形式。因此,在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形下,除了男女双方具有离婚的合意之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赋予其效力,否则即使当事人具有离婚的合意,也不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婚内离婚协议的内容虽然具有复合性,涉及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等多方面的内容,但解除婚姻关系却是协议的基础目的,其他内容具有附随性,基础目的有无达致影响着附随内容的效力,在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附随内容不生效力。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当事人双方婚姻关系解除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下,分割财产及抚养子女的内容可以生效。笔者认为,此种观点与法理相悖。就财产关系而言,夫妻之间的财产共有形式为共同共有,夫妻关系为共有关系的基础,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无权请求分割共有财产。1此为传统民法的共有理论,并为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民法所规定,于2007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亦有类似规定。2基于上述原理,在夫妻关系存续的情形下,夫妻之间共有财产的协议是不生效力的。就子女抚养而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法律角度而言,夫妻是同居一起的,因此,无须解决子女由谁直接抚养;所支付的抚养费亦为夫妻共有财产,而夫妻共有财产是是无法划分各人的份额或哪个部分属于哪个共有人所有,故也无法明确是哪一个人支付的抚养费。所以,离婚协议中解除婚姻关系部分未生效之前,分割财产和子女抚养部分也是不生效的。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在婚内达成了离婚协议,从协议的内容来看,订立协议时当事人选择了协议离婚这一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解析原、被告的意思表示,应包括两项内容,其一,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其二,通过登记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仅是当事人共同选择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也是离婚协议发生效力的必经途径。而本案原告最终选择了诉讼离婚的方式,此与双方订立协议时选择的离婚方式及法律规定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不符,不能启动双方离婚协议的效力。故此,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不能根据双方尚未生效的协议的内容作出判决。

延伸阅读:

2011离婚协议书范本

离婚前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离婚协议有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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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离婚怎样得到孩子抚养权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婚内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离婚怎样得到孩子抚养权

    内容:婚内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所谓婚内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根据此释义的依据认为离婚协议书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其财产分割条款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虽然成立但是没有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未产生约束力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当然的作为人民法院的审判离婚案件时的审判依据。那么婚内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离婚怎样得到孩子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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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才发生法律效力!
  • 婚内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婚内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内容:庭审期间,邹某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和邹某某由王某抚养,但依据双方已达成的离婚协议,拒绝承担抚养费。第二种意见认为,该离婚协议是以协议离婚为目的,该目的并未实现,因此该协议并未生效,对双方不具有约束力,邹某不承担抚养费的理由不能成立。婚内离婚协议实质上是一个附条件的协议,双方以协议离婚这一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协议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本案最终调解结案,王某自愿放弃要求邹某承担抚养费的诉讼请求。那么婚内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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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夫妻债务个人承担协议书,婚内夫妻债务协议怎么写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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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婚内夫妻债务个人承担协议书,婚内夫妻债务协议怎么写

    内容:婚内夫妻债务协议书的效力及其法律效果《婚内夫妻债务个人承担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债务承担协议,具有合同性质,例如,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双方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了个人债务的分担方式,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可以参照协议书的约定进行裁决,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婚内夫妻债务协议书的制定制定《婚内夫妻债务个人承担协议书》的目的在于明确夫妻双方在债务上的责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引入《婚内夫妻债务个人承担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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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写离婚协议只要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达成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双方签署后生效,手写或打印协议有效。
  • 婚内离婚协议的特征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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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婚内离婚协议的特征

    内容:婚内离婚协议的内容不是单一的,而是复合的,其内容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由谁直接抚养及抚养费的承担、探视权的约定等等,既包括人身关系,也包括财产关系。离婚协议可归属于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条件却有特别之处。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婚内离婚协议的内容虽然具有复合性,涉及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等多方面的内容,但解除婚姻关系却是协议的基础目的,其他内容具有附随性,基础目的有无达致影响着附随内容的效力,在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附随内容不生效力。那么婚内离婚协议的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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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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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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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婚内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内容:婚内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当事人去民政部门离婚时,民政部门对达成离婚协议的男女,一般都要求双方就及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后,才会为他们办理。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这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都理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基于这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发生纠纷的,应当适用民法典及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婚内离婚协议书范本协议人: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那么婚内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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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协议的法律效力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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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内协议的法律效力

    内容:三、夫妻双方以协议离婚或者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和债务处理协议该协议的法律效力属于效力待定的状态,该协议应当以离婚为条件,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日益成为夫妻双方离婚争议的焦点问题,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协议对共同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协议法律效力,对财产的分割和债务承担有重要作用,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和债务处理协议与婚内财产处分协议两者表面看都是对财产的自由处分,体现的是意思自治原则,同时在对外关系上也主要约束夫妻双方,但前者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必须以离婚为条件,未实际离婚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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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离婚协议的法律效益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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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宗琼

    婚内离婚协议的法律效益存在吗

    内容: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并没有生效对原被告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评析正确认定原被告婚内签订的离婚协议的效力状态是审理本案的关键。所谓婚内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2005年5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徐州召开了苏北片婚姻家庭案件疑难问题法律适用研讨会在这次研讨会上与会代表认为婚内离婚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那么婚内离婚协议的法律效益存在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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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看待婚内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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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怎么看待婚内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内容:2007年3月原告向姜堰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姜堰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原被告于2006年12月30日签订的离婚协议本院认为该协议是以双方为前提的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并没有生效对原被告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因此原告要求按照该协议分割财产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姜堰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原告不服持起诉理由上诉至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那么怎么看待婚内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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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财产要求在离婚时分割,不可以先起诉要求还钱
  • 婚内签订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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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婚内签订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内容:婚内签订离婚协议是否有效无效。由此可见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离婚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达成协议而依一定行政程序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办理离婚手续。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仅是当事人共同选择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也是离婚协议发生效力的必经途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婚内签订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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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双方对于婚姻关系期间财产的处分协议,要区分实际情况。协议要写的清晰、具体,才有可能得到支持。
  • 婚内离婚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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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婚内离婚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内容:审判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原被告于2006年12月30日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生效是否应当按照该协议的内容判决分割原被告的财产。姜堰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原被告于2006年12月30日签订的离婚协议本院认为该协议是以双方为前提的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并没有生效对原被告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因此原告要求按照该协议分割财产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姜堰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原告不服持起诉理由上诉至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那么婚内离婚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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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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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婚内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内容:姜堰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原被告于2006年12月30日签订的离婚协议本院认为该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的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并没有生效对原被告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所谓婚内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那么婚内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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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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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婚内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内容:婚内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一般情况下,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生效,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婚内离婚协议的定义所谓婚内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没有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那么婚内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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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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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婚内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内容:2、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离婚后或者法院诉讼时作为证据使用,4、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4、签了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离婚后或者法院诉讼时作为证据使用,但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法院调解、判决离婚前,离婚协议中关于离婚的约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仍是夫妻关系,签了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1、签了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离婚后或者法院诉讼时作为证据使用。

    张芸律师
    2023.09.25511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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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婚内离婚协议的效力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案件:婚内离婚协议的效力

    内容: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并没有生效,对原、被告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所谓婚内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2005年5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徐州召开了苏北片婚姻家庭案件疑难问题法律适用研讨会,在这次研讨会上,与会代表认为,婚内离婚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那么案件:婚内离婚协议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1.12.2143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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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山市的夫妻要离婚有多份离婚协议协议效力怎样确定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佛山市的夫妻要离婚有多份离婚协议协议效力怎样确定

    内容: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在这样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明显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那么佛山市的夫妻要离婚有多份离婚协议协议效力怎样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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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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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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