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 当事人应提供认定的证据

导读: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那么离婚案件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关于离婚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身份证明
2、婚姻关系证明 ,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等。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3、子女情况证明,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以及子女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等等证明材料。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4、婚姻状况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6、财产、经济状况证明
7、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8、以前曾起诉离婚的,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并应提供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