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疑难解答之代位权、撤销权、悬赏广告

导读:
因依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之规定,不动产抵押权以登记为权利取得要件,所以无论抵押权人善意与否,均可取得不动产抵押权。简言之,不动产抵押权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要约人不得以悬赏广告非真实意思表示而拒绝给付报酬的义务。依法成立得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那么合同纠纷疑难解答之代位权、撤销权、悬赏广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依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之规定,不动产抵押权以登记为权利取得要件,所以无论抵押权人善意与否,均可取得不动产抵押权。简言之,不动产抵押权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要约人不得以悬赏广告非真实意思表示而拒绝给付报酬的义务。依法成立得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关于合同纠纷疑难解答之代位权、撤销权、悬赏广告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问 题】:担保物权能否作为代位权的客体?不动产抵押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解答要点】:对于担保物权能否作为代位权的客体,我国《合同法》及司法解释未作明确规定,但考虑到代位权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参照其他国家的立法例,担保物权应当可以作为代位权的客体。因依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之规定,不动产抵押权以登记为权利取得要件,所以无论抵押权人善意与否,均可取得不动产抵押权。简言之,不动产抵押权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2、【问 题】:债务人其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如果侵害到债权人的利益,则该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
【解答要点】: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其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3、【问 题】:悬赏广告的效力如何认定?如何认定悬赏广告是否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解答要点】:悬赏广告系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一旦有人履行了悬赏广告中指定的义务,即构成对广告人的有效承诺。要约人不得以悬赏广告非真实意思表示而拒绝给付报酬的义务。
依法成立得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