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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仲裁执行流程

崔玉君律师2021.12.22643人阅读
导读: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合同纠纷仲裁执行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合同纠纷仲裁执行流程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以前仲裁裁决案件是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由于执行法院级别过低,在确定执行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随意性较大,2006年9月开始实施的仲裁法司法解释,才规定由中级法院执行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6、《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按照法律规定,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则不予保护。

2、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时效。例如: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出口合同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3、《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中止及中断的规定也应适用于商事仲裁时效和劳动仲裁时效。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权利人提出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的行为可构成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得以重新计算。

(1)申请,是指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发生的争议依法请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的行为。提起仲裁申请是当事人为获得仲裁、解决纠纷的一种请求,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也是仲裁机构行使仲裁权的前提。只有当事人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才能受理案件。

(2)受理,是指仲裁机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立案进行仲裁的程序。受理是仲裁程序的开始,是仲裁机构开始行使管辖权的标志。

仲裁机构仲裁案件,不是仲裁委员会直接仲裁,而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实现的,这个组织称为仲裁庭。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组成有两种组织形式:(1)独任仲裁庭,即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2)合议仲裁庭,即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仲裁庭的组织形式由当事人约定,仲裁员由当事人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1)开庭是仲裁庭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参加下,对仲裁请求进行实体审理和裁决的活动。开庭是仲裁活动的实质阶段。其目的是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裁决是指仲裁庭在实体上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裁断。裁决是仲裁审理的最终程序,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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