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开庭不公开的情形

导读:
依照民诉法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两类:一是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主要是指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二是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主要是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那么起诉离婚开庭不公开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依照民诉法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两类:一是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主要是指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二是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主要是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关于起诉离婚开庭不公开的情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依照民诉法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两类:一是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主要是指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二是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主要是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公开审理制度是《宪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1、不向广大群众公开,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不允许广大群众旁听。
2、不向新闻界公开。即不允许记者采访案件审理情况,也不允许记者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报道有关案件审理的情况。
2、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案情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
3、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录,然后继续向下听。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要"有立""有破".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