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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行为与投资行为应如何界定

陈明月律师2021.12.23955人阅读
导读:

法院判决如下:1、被告连江县东岱镇某石料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胡某述借款人民币25.5万元。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那么借贷行为与投资行为应如何界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法院判决如下:1、被告连江县东岱镇某石料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胡某述借款人民币25.5万元。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关于借贷行为与投资行为应如何界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核心内容: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投资是指一定的经济主体为了获取预期不确定的收益或社会效益而将现期的一定资财(有形或无形)转化为资本的过程。

连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连江县东岱镇某石料场向原告出具的《投资合作协议》仅注明“胡某述投资人民币30万元入股”,没有其它关于管理,股权,收益和风险的规定,而原告胡某述没有参与企业的管理,也未承担经营的风险,没有付出资金以外的其它劳动,只是通过被告余某雄的汇款得到收益,因此虽然协议上写原告投资入股款,但双方的行为和资金往来更符合借贷的特征,双方形成借贷关系,而非被告所主张的投资关系。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连江县东岱镇某石料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胡某述借款人民币25.5万元。(4.5万元已通过银行汇款给原告)

2、在被告连江县东岱镇某石料场财产不足以承担上述民事赔偿责任时,被告余某雄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3、驳回原告胡某述其他诉讼请求。

一、何为民间借贷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由借款双方约定,可有偿亦可无偿。约定有偿的,必须在事先的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二、何为投资

投资是指一定的经济主体为了获取预期不确定的收益或社会效益而将现期的一定资财(有形或无形)转化为资本的过程。其基本特征是:

(1)投资是一定主体的经济行为。投资主体即投资者必须具有资金或资财来源和投资决策权的投资活动主体,它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国家;(2)投资的目的是保证投资回流,实现增值,以获取收益或社会效益。实现投资的增值性回流,是投资的预期目的,就投资自身而言,实现投资的经济效益,是投资行为的出发点,投资如果不能带来经济效益,投资便缺乏生命力;(3)投资所获取的效益是未来时期的预期效益,而且是不确知的。故投资具有风险性;(4)投资必须花费现期的一定的资财或智力成果,其来源包括投资者自己的所有、收入以及通过各种途径的融资或借贷、借款等;(5)投资所形成的资本有多种形态,如真实资本与金融资本,其表现形式为有形的实物或无形的权证。

三、投资与借贷的区别

投资与借贷虽都是一定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但其在性质、来源、运用及目的等方面又有着本质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1)借贷是一种债,投资虽也有协议,但不是债,而仅仅是对自己所有物权利的处分;借贷可担保、可转移,而投资一般不可,但可转让;(2)借贷是一般所有物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而投资仅是占用权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仍享有不完全的支配权、使用权、使用权和处分权;(3)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一定的收益或效益,而借贷的目的则可能是多种的,虽大多数的借贷也是为了经济的目的,但有的借贷是无偿的;(4)投资所可能获取的效益是未来的、不确定的,而借贷如果是有偿的,则应该是确定的;(5)投资的来源可以是自有,如自身的收益等,也可以是借贷资金;借贷一般是有支配权的所有物;(6)投资形成的形态有多种,一般为真实资本或金融资本;而借贷则为所有物的所有权的转移,对出借者来说是所有物的暂时消灭;(7)投资收回的是效益,而投资本身一般是不能收回的(联营除外),\"抽逃出资\"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严重的则构成犯罪;借贷则是可以而且是应该收回的。投资承担有亏损的风险,而借贷则可通过担保、债务转移等来减少风险,投资则不可。[page]

四、“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几种表现形式

(1)虽名为投资,但所有物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不能行使对该物的使用权如管理、经营权,有的甚至连知情权也没有,则无论取得收益否,应视为借贷;(2)虽名为投资,但"投资协议"中或实际上并未参与经营或管理,而且对收益有明确的约定,则实为借贷;(3)虽名为投资,在自己的帐目处理上只有所有物所有权的转移,被投资方却没有资本金形成的,则应为借贷;(4)"投资协议"中规定了投资收回的期限,而且还有担保的,则应视为借贷;(5)投资者一般享有对投资项目的收益、表决和知情权等权利,而借贷一般不享有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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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人借贷投资中要注意什么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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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私人借贷投资中要注意什么

    内容:私人借贷投资中要注意什么借贷投资,只要是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都是允许的。但由于民间借贷缺乏一定的规范性,纠纷屡屡发生,因此,措贷投资时应注意以下五点:一、是借贷要合法。出借投资人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是为了赌博、诈骗、购买毒品或枪支弹药等非法活动,出借投资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要受到民事、行政制裁,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若一方乘人之危,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属于无效行为,责任在出借投资人的,只返回本金。当借款人逾期不还时,出借投资人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依靠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益。那么私人借贷投资中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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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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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不动产担保行为是否合法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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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民间借贷不动产担保行为是否合法

    内容:同时,由于不办理登记,房管部门屡屡发现,在民间个人借贷中有制作假房产证交付债权人作为担保的。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因此,借款双方协商的利率应在合法范围之内。如果借款人不讲信誉,逃账赖账,债权人切莫采取扣押人质、强抢货物等过激的违法行为,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债务人一旦提供了假的房产证,将来还债时候就很麻烦了。那么民间借贷不动产担保行为是否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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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有按揭婚前财产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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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民法典中有按揭婚前财产如何界定

    内容: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那么民法典中有按揭婚前财产如何界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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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高利贷的界定_高利贷怎么界定的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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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什么是高利贷的界定_高利贷怎么界定的

    内容:高利贷如何界定高利贷如何界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什么是高利贷,高利贷如何界定,放高利贷违法吗高利贷如何界定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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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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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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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有哪些借贷行为会招致断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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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企业有哪些借贷行为会招致断供风险

    内容:反之亦然,若是贷期较短,很可能会迫使企业走向断供困窘,引发债务危机。反之亦然,如果企业筹资不足,又无法大展拳脚,阻碍业务正常开展。所以说,企业在贷款之前,要对贷款金额深思熟虑,结合投资计划、实际条件和贷款成本,合理安排。一旦企业主拿借来的钱参与其中,很有可能招致断供风险。那么企业有哪些借贷行为会招致断供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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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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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界定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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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如何界定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

    内容: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分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那么如何界定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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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如何界定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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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民法典中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如何界定

    内容:非法集资是面向不特定对象开展的。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那么民法典中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如何界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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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如何界定投资款与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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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民法典中如何界定投资款与民间借贷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的,要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就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那么民法典中如何界定投资款与民间借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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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都有哪些借贷行为可能招致断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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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企业都有哪些借贷行为可能招致断供风险

    内容:反之亦然,若是贷期较短,很可能会迫使企业走向断供困窘,引发债务危机。所以说,企业在贷款之前,要对贷款金额深思熟虑,结合投资计划、实际条件和贷款成本,合理安排。为了防止银行变脸,企业一定维护好银行征信,在合作期间按时足额还款,增强企业信誉度,与此同时,尽可能的让企业保持经济活力,提升与银行合作的竞争力。一旦企业主拿借来的钱参与其中,很有可能招致断供风险。那么企业都有哪些借贷行为可能招致断供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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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民间借贷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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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关于民间借贷的界定

    内容:关于民间借贷的界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只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民间借贷合同就有效。那么关于民间借贷的界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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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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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关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内容:本文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禁止性规定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关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禁止性规定一、我国《公司法》第60条第1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可见,我国严格实行信贷规模控制,除了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金钱借贷之外,法人之间的金钱借贷为法律所禁止。那么关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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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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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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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款如何认定为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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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投资款如何认定为民间借贷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那么投资款如何认定为民间借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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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贷行为与投资行为应如何界定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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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借贷行为与投资行为应如何界定

    内容:法院判决如下:1、被告连江县东岱镇某石料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胡某述借款人民币25.5万元。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那么借贷行为与投资行为应如何界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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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如何界定高利贷行为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民间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如何界定高利贷行为

    内容:民间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如何界定高利贷行为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与其他经济活动一样,民间借贷也会伴生一些违法犯罪行为,主要由公安、司法等部门通过行政及司法手段予以处罚和打击。高利贷行为如何界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根据该条规定,上述借款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护,已偿还的高息应当折抵本金。那么民间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如何界定高利贷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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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界定职业放贷人?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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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怎么界定职业放贷人?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内容: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认定无效,(二) 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四)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方的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经其授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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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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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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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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