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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货款是借款合同成立的条件

张芸律师2021.12.23424人阅读
导读: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专款专用,不得违背合同约定挪作它用。借款金额是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银行批准的借款指标。如果借款人违约,但保人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有效条件是最基本的条件,也是所有民事合同共同适用的条件。那么交付货款是借款合同成立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专款专用,不得违背合同约定挪作它用。借款金额是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银行批准的借款指标。如果借款人违约,但保人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有效条件是最基本的条件,也是所有民事合同共同适用的条件。关于交付货款是借款合同成立的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1、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金融组织贷给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的贷款主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自然人的贷款一般可直接支付人民币。

2、借款合同中,必须体现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以文字形式规定其借款的用途。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专款专用,不得违背合同约定挪作它用。

3、借款合同必须明确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是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银行批准的借款指标。

4、国家根据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政策,对不同行业和贷款用途,本着区别对待、择优扶植、保证重点、既有鼓励又有限制的精神,对各种贷款规定了不同的利率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5、借款合同中,应载明还款期限。借款方到还款期限时,应如数偿还本息。如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必须事先向贷款方提出申请,并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才能展期。未批批准的不得展期,应按延期付款处理。我国贷款限期,一般分为中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两种。

6、我国借款合同中的保证条件,主要采用物资保证的原则,由借款方提供生产经营范围以内的一定数量的物资或商品。如果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资保证时,也可以贷款方同意,采取保证人的形式提供担保。如果借款人违约,但保人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可避免或减少贷款风险损失。

一般有效条件是最基本的条件,也是所有民事合同共同适用的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应当具备三个一般条件才能有效:

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是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对民间借贷而言,其中意思表示真实和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最需要强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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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之“赠与合同”的特点和生效条件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合同之“赠与合同”的特点和生效条件

    内容:其特点可以说在赠与的过程中以致到最后的结果,对于赠与合同而言是赠与人一方的履行即将财产交付受赠人的义务,而接受赠与的人是不需要针对此赠与合同履行其他义务的。赠与合同的生效是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并且赠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也是其一个显著特征之一,也就是赠与人将财产做出了明确的表示要赠与受赠人,并且受赠人也同意接受赠与人的赠与,那么赠与合同成立。只要证据证明赠与合同属于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偿还,债权人在一定期限行使撤销权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那么合同之“赠与合同”的特点和生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0348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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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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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支付款项的借款合同是否成立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先支付款项的借款合同是否成立

    内容:先支付款项的借款合同是否成立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设置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那么先支付款项的借款合同是否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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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仓储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1、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合同主要事项达成合意;2、有保管人和存货人,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货款买卖合同纠纷是案由吗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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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货款买卖合同纠纷是案由吗

    内容:只要自己符合银行贷款的条件那么就可以签订贷款买卖合同,贷款买卖合同纠纷中最主要的就是属于不还贷款金额,或者是因为一些原因造成无法偿还的情况。贷款合同载明的借款用途不得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规定。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理想的状态是当事人各自分别按照合同规定之内容完成应履行之义务,直至合同圆满终止。导致合同在签订之后的履行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或大或小的纠纷。没有任何纠纷,合同即履行完毕的情况是不多见的。那么货款买卖合同纠纷是案由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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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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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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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成立及生效应具备以下条件:1、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除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3、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赠与合同的撤销以及撤销的条件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赠与合同的撤销以及撤销的条件

    内容:赠与合同的撤销以及撤销的条件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既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时情感因素而欠于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如果赠与的财产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那么赠与合同的撤销以及撤销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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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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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付货款是借款合同成立的条件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交付货款是借款合同成立的条件

    内容:《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专款专用,不得违背合同约定挪作它用。借款金额是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银行批准的借款指标。如果借款人违约,但保人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有效条件是最基本的条件,也是所有民事合同共同适用的条件。那么交付货款是借款合同成立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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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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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未交付款项能解除吗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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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借款合同未交付款项能解除吗

    内容:《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可以撤回。《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那么借款合同未交付款项能解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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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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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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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自交付之日起成立。法律关于定金合同的规定是,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借贷协议需要什么条件才能成立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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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借贷协议需要什么条件才能成立

    内容:借贷协议需要什么条件才能成立一般有效条件是最基本的条件,也是所有民事合同共同适用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134条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应当具备三个一般条件才能有效: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否则,也是违法借贷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使民间借贷行为成立并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内容合法;4、贷款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那么借贷协议需要什么条件才能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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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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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借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内容:合同生效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定的法律约束力亦即法律效力。因而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生效是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实现预期目标必然要追求的结果。关于借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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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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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凭一张借条能否认定借款合同成立与否呢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单凭一张借条能否认定借款合同成立与否呢

    内容:单凭一张借条能否认定借款合同成立与否呢1.如果借条没有瑕疵且所借金额较小,当借款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借条不真实的情况之下,那么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根据借条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而应当由出借人对其是否交付款项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出借人应当举出借条之外的其他支付凭证,只有其所举的证据能够形成一个有效的证据链条,从而证明其履行了出借义务,才能认定借款关系成立。此处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如果单凭一张借条就认定金额高达几千万元的借贷关系成立,那么无论从哪个角度上讲,都会造成很大的社会风险。那么单凭一张借条能否认定借款合同成立与否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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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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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借款合同要满足的条件分别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借款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借款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彩礼婚前交付不成立赠与附条件是否撤销?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彩礼婚前交付不成立赠与附条件是否撤销?

    内容:关于男方支付彩礼的性质,一般认为是合同法上的赠与行为,但该赠与若此后二者未达成婚姻则赠与撤销,即给付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理由如下:1彩礼的交付与受领行为不成立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行为。《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与《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南辕北辙。那么彩礼婚前交付不成立赠与附条件是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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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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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符合什么条件才有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借款合同符合什么条件才有效

    内容:借款合同符合什么条件才有效要使民间借贷行为成立并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内容合法;4、贷款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一般有效条件是最基本的条件,也是所有民事合同共同适用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应当具备三个一般条件才能有效: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无效借贷合同如系由借出人引起的,借入者只须返还本金;由借入人引起的,借入人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那么借款合同符合什么条件才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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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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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付钱款是否是借款合同成立的条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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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交付钱款是否是借款合同成立的条件

    内容: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那么交付钱款是否是借款合同成立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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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合同的成立条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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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定金合同的成立条件

    内容:(二)订立书面定金合同定金的成立须有当事人订立书面定金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一般来说,定金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三项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定金数额。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定金的数额,但是这一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否则,其超过部分无效,即超过部分不能发生定金罚则的效力。定金的交付期限可以是主合同履行期限前的任一时间,但不能迟于主合同的履行期限。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定金法则的适用。那么定金合同的成立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0110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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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权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质押权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内容:质押关系除可单独签订质押合同外,也可以由主合同的质押条款体现。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的质押借款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均符合法律的规定。此为质权成立的最重要的要件。质押合同属实践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并不必然成立、生效,只有在动产质权的标的物即质物交付时才成立、生效。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那么质押权的设立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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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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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借款合同是否记载担保条件

    内容: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保证合同对违约金采取限制性做法,要求违约金条款必须是与主债权条款成立。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那么借款合同是否记载担保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799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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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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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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