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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是否可以认定为赠与

李广荣律师2021.12.24110人阅读
导读: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司法解释规定彩礼予以在一定条件下返还,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解释(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那么结婚彩礼是否可以认定为赠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司法解释规定彩礼予以在一定条件下返还,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解释(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关于结婚彩礼是否可以认定为赠与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彩礼作为民间习俗历史悠久,早在我国,西周时期“婚姻六礼”中就有“纳征”制度(以男方送财物至女方家来确定婚),唐朝《户婚律》则明文规定实行“以聘财为信”的结婚送财物制度。千百年来,这种封建礼法已在我国民间根深蒂固,并逐渐演化成民间习俗,代代相传,在我国乡村至今仍普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妥协。由于司法解释中引用的“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应正确理解把握彩礼的实质涵义。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审视彩礼给付的目的,我们不难发现彩礼的目的,是彩礼予以返还的一个基本条件。“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旧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司法解释规定彩礼予以在一定条件下返还,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

对于登记结婚之前给付的彩礼,登记结婚之后,仍可返还的,最高院在《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一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解释(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因此笔者认为可根据彩礼的具体流向分二种情况: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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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结婚彩礼是否返还取决的主要判断依据有是否办理结婚登记的、是否共同生活、是否为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恋爱时送的首饰是赠与还是彩礼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恋爱时送的首饰是赠与还是彩礼

    内容:于是,袁浩隐瞒已婚的身份,和晓梅谈起恋爱,同时他向刘艳提出了离婚请求。介绍人表示,袁浩购买那套黄金首饰时提到过那是彩礼,而购买首饰当天,袁浩还向晓梅求了婚。可晓梅却认为,那套黄金首饰是两人恋爱时,袁浩对她的赠与。赠与损害配偶权益不是彩礼也应返还承办这个案子的法官说,这套黄金首饰算彩礼还是算普通赠与,关键要看是否有婚约跟随。在这个案子中,尽管介绍人能证明袁浩给晓梅购买黄金首饰是以结婚为前提,但当时法院并没有判他和刘艳离婚,袁浩不具备和晓梅结婚的条件,也就是说他送给晓梅的黄金首饰不能认定为彩礼,只能算是普通赠与。那么恋爱时送的首饰是赠与还是彩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24578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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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不成的赠与财物是否属不当得利?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结婚不成的赠与财物是否属不当得利?

    内容:交往期间,庞某曾向杜某表示希望与其结婚,双方建立了恋爱关系。后来双方因感情不和反目,庞某将杜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返还钱款15万元及相应利息。第二种观点认为,这属于婚恋期间的赠与行为,系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现预期的婚约没有实现,男女双方不能结婚,赠与行为所附解除条件成立,赠与的法律效力解除,该财物作为不当得利应当返还。而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而赠送的贵重财物,应当认定为不当得利。鉴于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并未依登记缔约婚姻关系,故受赠人的这种占有行为属于不当得利,赠与人可请求返还,受赠人则负有返还全部财物的义务。那么结婚不成的赠与财物是否属不当得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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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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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一年后离婚,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结婚一年后离婚,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内容:法院认为,定亲彩礼、三金(金手镯、金戒指、金项链)皆属当地结婚定亲风俗,给付的目的是为了双方结婚、共同生活,既然双方感情破裂导致离婚,且未共同生活,未举办婚礼,支持返还较为妥当,亦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故对杜某某要求陈某某返还定亲彩礼36800元及三金予以支持,对于杜某某要求陈某某返还的见面礼、节礼、给陈某某侄子的喜酒钱等系双方恋爱期间或新婚后,杜某某自愿给付陈某某或陈某某长辈的钱款,不能认定为彩礼,且杜某某亦无证据证实上述钱款已实际支付,故对该部分财物陈某某不应返还。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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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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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彩礼是否可以认定为赠与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结婚彩礼是否可以认定为赠与

    内容: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司法解释规定彩礼予以在一定条件下返还,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解释(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那么结婚彩礼是否可以认定为赠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2.2411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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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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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刚结婚起诉离婚可以要回彩礼和礼金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刚结婚起诉离婚可以要回彩礼和礼金吗

    内容:刚结婚起诉离婚是否要回彩礼和礼金,实际要看是否符合彩礼返还的规定。彩礼实质上是为了达成双方结婚的目的赠与,应该是赠与女方,归女方所有。一般情况下,法院认定彩礼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女方不予以返还。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那么刚结婚起诉离婚可以要回彩礼和礼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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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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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首先骗婚属于刑事案件,可以报警处理彩礼退还问题主要有三个退还原因:1 没有领取结婚证,2 领取结婚证没有共同生活3,因为彩礼支付造成男方家庭特别困难的,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参考一下
  • 结婚彩礼与赠与区别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结婚彩礼与赠与区别

    内容:结婚彩礼与赠与区别彩礼又称财礼、聘礼、聘财,是在缔结婚姻时男方家向女方家赠送的聘金、礼金。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有时会把彩礼与婚前赠与混淆起来,但是两者之间有这很大的区别。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婚前附条件的赠与是指以缔结婚姻目的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那么结婚彩礼与赠与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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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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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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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律师您好! 本人在国外,关于离婚案宣判后父母出资债权维权想咨询 北京离婚案件男方父母与女方购房出资纠纷,女方为离婚原告,男方为离婚被告 案外利害关系人男方父母。离婚案诉讼背景:当事人双方于2010年初结婚,2012年,在原被告多次恳求被告父母将唯一住房出售在北京购置房屋,并口头承诺二老搬到北京共同居住,待原被告资金宽裕再重新购置房屋偿还,被告父母有条件同意出售唯一住房筹集xxx万元全款支付房款xxx余万元,其中xxx万元由男方父亲直接转账前房东。2016年,女方起诉离婚,对被告父母出资真实性认可,但主张其为自愿赠与,离婚一审判决女方胜诉,二审判决中被告补充提供女方承认偿还的录音证据,二审线上开庭时未被允许展示。2021年x月二审判决房屋所有权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男方,婚房按照评估价平均分配,男方给与补偿款xxx余万元。其中对被告父母xxx万元二审法院界定为涉及案外权益人父母债权要求另行起诉。期间,2018年关于父母出资债权被告父母曾经发起对原被告诉讼,后考虑到老人诉讼负累,希望通过婚姻案一并解决,又撤回被告父母对原被告的诉讼。需咨询问题(1)结合现有证据,申请诉状,重新发起父母债权纠纷诉讼胜诉的把握,风险点(2)是否有其他救济渠道中止拍卖或对拍卖设置阻碍直到父母出资权益主张有结果一并处理
    您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只付了首付或者部分出资,房子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得看您的房屋是全款还是部分出资,您先把证据留存好,来电说明详情,为您解答。
  • 男方婚前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算彩礼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男方婚前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算彩礼吗

    内容: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案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结婚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关于男方婚前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算彩礼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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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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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彩礼,嫁妆钱离婚时如何认定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结婚彩礼,嫁妆钱离婚时如何认定

    内容:结婚彩礼,嫁妆钱离婚时如何认定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即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夫妻双方离婚时彩礼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而女方配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赠与行为。但夫妻双方对嫁妆有特别的约定的则依约定确定该嫁妆的归属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那么结婚彩礼,嫁妆钱离婚时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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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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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时间未到1年时间,一般不需要返还彩礼。但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或给付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则双方离婚的情况下,彩礼需要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结婚彩礼与一般赠与有什么区别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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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结婚彩礼与一般赠与有什么区别

    内容:从法律角度讲,赠送彩礼确是一种赠与行为,但这种赠与行为并非是无偿转移财产权,而是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赠与所附条件生效时才成就。返还彩礼的标准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一般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的数额。那么结婚彩礼与一般赠与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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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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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彩礼原则上应当认定为赠与。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彩礼是指男方送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彩礼的处理: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三种情况之一,要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结婚彩礼与赠与有何区别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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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结婚彩礼与赠与有何区别

    内容:彩礼与赠与区别彩礼又称财礼、聘礼、聘财,是在缔结婚姻时男方家向女方家赠送的聘金、礼金。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有时会把彩礼与婚前赠与混淆起来,但是两者之间有这很大的却别。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婚前附条件的赠与是指以缔结婚姻目的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那么结婚彩礼与赠与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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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彩礼纠纷,诉讼主体的认定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结婚彩礼纠纷,诉讼主体的认定

    内容:传统意义上的“结婚彩礼钱”,指新郎一方购买婚房,家具,婚后生活用品,以及各种婚礼仪式花费的钱财。彩礼诉讼中相关证据的认定赠送彩礼与一般的民事行为有所不同,赠与方不可能要求对方出具收条等书面手续,以表明其已收到彩礼。而在彩礼纠纷中,视听资料往往是最能证明事实存在的证据,因而只要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和原则,且能证明其真实性,就应当采信。对于彩礼纠纷案件的证明标准,也应遵循高度概然性原则,即只要当事人所举证据足以让法官对案件的法律真实产生高度信任,并能排除其它合理怀疑,那么就可认定该法律事实达到客观真实。那么结婚彩礼纠纷,诉讼主体的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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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礼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彩礼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

    内容:彩礼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加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以将来可能发生的客观事实的发生与否为条件决定其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民事法律行为。10当事人自愿赠与彩礼的行为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把结婚作为赠与彩礼行为生效的附加条件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附义务的赠与,所附的义务对赠与合同的生效并无影响。接受彩礼并不意味着将来必须与赠与方结婚,这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那么彩礼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1.12.2482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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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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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赠与的房产(房屋)协议是否有效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婚前赠与的房产(房屋)协议是否有效

    内容:婚前赠与的房产(房屋)协议是否有效婚前的房产赠与往往都附有某些条件,判断婚前的房产赠与协议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协议所附条件是否成就。一般而言,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为例外。但并非公证后的婚前房产赠与协议都生效。如果出现男女一方在婚前赠与了房产给另一方,并办理了公证,而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双方未能登记结婚,那么,只要有证据能证明该公证的协议附有登记结婚等条件,则婚前的房产赠与协议可以认定为没有生效而无法实际履行;一方不得起诉要求对方交付赠与合同标的物并办理该房的产权过户手续。那么婚前赠与的房产(房屋)协议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2.1126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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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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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 不应认定为结婚彩礼的行为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不应认定为结婚彩礼的行为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结婚彩礼需要返还的几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那么不应认定为结婚彩礼的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2481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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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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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手后为结婚所送物品是否应予返还?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分手后为结婚所送物品是否应予返还?

    内容:某区甲、乙二人2006年经婚姻介绍所介绍相识,乙一直住在父母家,偶尔由于时间原因留宿于甲家。本案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为甲、乙双方关系的认定,如果认定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那么同居期间购买的钻戒、铂金项链、钻石吊坠等物品为共同所有,甲只能要求返还自己所有的份额;如果认定甲、乙双方不存在同居关系,那么甲为结婚先后购买并送于乙的钻戒、铂金项链、钻石吊坠等物品则为甲按照习俗给付乙的彩礼,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乙应依相关法律规定返还甲所给付的钻戒、铂金项链、钻石吊坠。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么分手后为结婚所送物品是否应予返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185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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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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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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