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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租房,租客应该注意些什么

任冰峰律师2021.12.24370人阅读
导读:

在外租房,我们应该注意些什么?支付租金,作为承租人主要的义务,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违约责任。此种违约责任常见的形式为:每逾期一日加收一定比例滞纳金,且如果超过一定的合理期限,出租人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既有利于保护出租人的租金收益,又能给承租人合理的宽限期。因此,在合同中应当约定补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押金,如果经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时间内未补足的话,则出租人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么在外租房,租客应该注意些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外租房,我们应该注意些什么?支付租金,作为承租人主要的义务,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违约责任。此种违约责任常见的形式为:每逾期一日加收一定比例滞纳金,且如果超过一定的合理期限,出租人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既有利于保护出租人的租金收益,又能给承租人合理的宽限期。因此,在合同中应当约定补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押金,如果经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时间内未补足的话,则出租人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责任。关于在外租房,租客应该注意些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外租房,我们应该注意些什么?

最佳答案:问: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hetong)时,签约人不是产权人怎么办?

答:如果签订合同的人不是产权人,则可能存在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若存在代理关系的,则需有产权人委托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若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要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若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另外,还需要注意产权人为几人共有,但签约人仅是其中一人时,则需有未到场的其他产权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者同意出租证明原件等。如果不是上述情形的,则承租人应当格外小心,不要冒然签约,以免上当受骗。

问: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

答:"付×押×"是租赁市场中对租金和押金支付方式的俗称,比如付三押一,即指租金按三个月为一期支付,押金数额为一个月的租金。具体几个月支付一期租金,则由各人自身状况决定。支付租金,作为承租人主要的义务,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违约责任。此种违约责任常见的形式为:每逾期一日加收一定比例滞纳金,且如果超过一定的合理期限(比如30天),出租人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既有利于保护出租人的租金收益,又能给承租人合理的宽限期。

押金在法律上称为"租赁保证金",主要用于抵冲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押金应支付多少,应当按照租期长短、装修程度、家俱家电数量和价值等因素来确定。对于出租人而言,押金数额越高,保障性能越强。但许多人会把押金误解成定金,严格来讲,两者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只有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时,押金才具有定金的担保作用。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无论支付租金还是押金,若通过银行划帐方式支付的,最好直接划入产权人名下的帐户,并留好相关的划款凭证,以此进一步控制资金风险。

问:什么是免租装修期?

答:免租装修期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所以应当通过合同来约定其内容。免租装修期较多出现在写字楼、商铺租赁当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

但依据惯例,因使用而产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仍然需要支付。所以,免租装修期的长短以及各种费用的承担,必须依据合同明确约定,而不能想当然地理解。

问:家具家电等设施出现故障,谁来修理?

答:签订租赁合同时,对于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应当有明确约定。一般约定,因自然原因引起的功能减弱和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损坏,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并承担相应费用;因承租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损坏,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维修义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问:承租人迟迟不缴纳水费、电费、电话费等费用,怎么办?

答: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可以用承租人的押金抵扣。但是,可能会面临的问题是,如果押金抵扣完了该如何办?因此,在合同中应当约定补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押金,如果经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时间内未补足的话,则出租人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合同中有此约定,则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赖"的行为。

同样,出租人一直迟迟拖延维修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也一直是让承租人头疼的问题。对此,承租人可以在合同约定,如果出租人拒不维修的,承租人可以代为维修,但费用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有权从应付租金中等额扣除。

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提醒市民,租赁房屋签订合同时请尽量使用规范文本,并警惕免责条款。市建委提醒大家,对于规模小、投诉多的中介,一定要提高警惕;而房屋租赁价格明显低于当地普通水平的,消费者也要留神。此外,合同不规范极易引来后患,所以消费者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一定要对合同的每一个条款都完全看清楚。去年12月,通过一家中介公司,卢小姐入租中国音乐学院对面安翔路上的丝竹园小区。

案例1口头协议失效被扣违约金

当时,双方约定承租期为两个月。签订合同时,经纪公司职员说,按照公司规定,合同上最短的承租时间是一年,不允许只租两个月。但假如房客租满两个月后,可以随时到公司办理退房手续,不扣取任何费用。

今年2月底,卢小姐前往公司办理退房手续。中介公司却提出,卢小姐需支付欠下的300多元电话费,以及提前退房属于合同违约,要罚两个月的违约金,卢小姐与业务人员的口头协商的两月退房属无效协议。

提醒:

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自己所能想到的条款都落实在书面上,杜绝口头协议形式。对协议书中的一些关键条款,有疑问或者含义不清时,请勿轻信中介人员口头承诺。如果需要补充一些条款,一定要落实在文字上,并请其在上面加盖公司公章,以免发生争议时,公司全部推给个人。

案例2不用电话宽带却被迫埋单

去年7月,王先生与一房地产经纪公司签约,租下了位于西城区车公庄北里1号楼的一套住房。房屋到期时间是今年4月12日。入住后,王先生要求对方把电话和adsl都停了,自己不需要使用。经纪公司表示,即日起就可以停。但今年4月,王先生退房时,对方开具的扣款单上,却被扣下了入住以来每个月的电话月租费和宽带费。同时,因为电话久日未去交款,号码已经注销,经纪公司还要求王先生另交200多元的电话初装费。

提醒:

在入住前,详细检查承租房子的所有家具和设备,尽量等所有问题解决后再入住。在合同中,要详细填写物业验收单,注明屋内各种设施的品名、品牌、数量、新旧程度等等,由业主和中介公司业务员共同签名确认后,并加盖公章,以防物品的毁损、丢失。

同时,尽量在备注条款中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物品发生毁损或争执,应明确责任方的义务。

案例3退款协议隐藏"陷阱"[page]

刘先生想在北城租房,中介公司向他承诺一个月之内找到所需房屋,但须先交一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如果一个月之内找不到房,押金如数退还。刘先生与其签订租房委托书时,忽视了委托书里有一条很隐蔽的规定:客户如与房主取得任何联系,即视为中介结束,押金归公司所有。

第二天,刘先生与中介公司一职员去看房。过程中,该职员让刘先生与房主交换了联系方式。刘先生最后决定不租时,中介公司表示,只要和房东交换了联系方式,就算中介结束,押金可以不退。而当刘先生跟房东联系时,却怎么也联系不上了。

提醒:

此案例中的刘先生,所看的房子也许未必是中介公司的房子,而联系的房东可能根本就不存在。客户交纳"看房费"后,看房路上其他业务员打来电话冒充房东说临时有事去不了,让该客户记下"业主"的电话号码。等你去退押金时,业务员会说:"你已和房东取得联系,根据合同看房费不予退还。"

案例4退房近一年押金无着落

因签合同时没有填写煤气与水的表数,来自福建的林先生去年7月30日退房后,至今没有拿回押金。租赁方称,原因是客户退房后,就联系不上了。

去年1月30日,林先生与一家中介公司签了一份半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签合同时,我们没有填煤气与水的表数。"

林先生说,退房时,中介公司要求他提供居住期间缴纳的煤气费及水费的单据,"他们说,没有那些就无法退房,因为不知道要扣我多少钱。"

"我们一般在客户退房后最迟3个月就会退还押金。"该中介公司负责人赵女士说,出现这个特例的原因是林先生退房后,公司就联系不上他了。她认为可能是林先生换号了。但林先生很肯定地说,他的电话号码一直都没有变,公司也没有联系过他。提醒:按协议约定提出退回押金的合理要求时,先拿回押金再交证据,(如合同文本)。

必要的时候,事先准备好复印件。

好多这些你可能不需要

自己总结

短期注意供暖通风

长期还应注意社区环境成分

室内要求根据自己能力

其他回答2:第一:确认房子是不是出租人自己的。要看房本和身份证是不是一个人,可以把房本第一页的号抄下来到房管局网上查一下。

留下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电话等。

第二:租房协议中要房主把水、电、煤气等起始数字清楚抄下来,付款方式和日期也一定要写清楚。

第三:房东收了你的钱就一定要打收条,这个千万不能忘记。

第四:要把家里有的大东西以及状态描述清楚,以免退房时房东故意找茬扣押金。

第五:如果是通过网上租房,就一定要选择专业,可靠的网站,如:搜房网,新浪房产,环球租房网,我爱我家,链家房网等。

找房源:网上查找或找中介

寻找房源是一件较为费神的事情,因为首先要符合租房者的经济条件,又得满足生活、工作便利,这两项都得兼顾,这样才不会顾此失彼。

目前具体的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通过房产中介公司,再就是上网自己查找房源。通过中介公司是眼下最为省事的一种方法,房产中介公司手头掌握了很多出租房源信息,租房者只要向他们提出自己的想法,一般都会得到较为满意的答复。

而通过网站寻找房源,也不失为一种较为便捷的途径。现在也有很多专业的租赁网站如"搜居网",专门提供租赁房源信息。还有部分房产专业网站及房产中介公司开办的网站,如"搜房网"、"安家网"、"金丰易居网"等,其中都有"租房频道",登录之后,也能够找到租赁房源。此外,还有一些门户网站如"上海热线"、"新浪网"等,也开通了"租房频道"。通过这些网站,除了可以直接寻找合适的房源之外,还可以发布求租信息,等待别人的回复。

看房源:有八项注意

笔者就曾吃过没有检查房子的亏,曾租住过房子是一套公房,虽然建成时间并不长,但该物业是开发商用来安置征地居民的,里面的配置并不是非常合理。最难以让人忍受的是其输电线路设计功率低,电路特别容易跳闸。

据业内人士介绍,看房源要注意以下8个事项:

1.房屋状况

徐先生在新镇路上找到一套房子,价钱也合适,没有仔细检查便迫不及待地交了定金。但等他进去打扫卫生时,发现厕所漏水,对居住形成很大的影响。退房时房产中介公司百般推脱,后来虽然定金退了回来,但他为此耗去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所以在租房之前,要先对房屋的状况有个初步的了解。

查看房屋状况时,先对房屋进行简单的目测,看看其质量状况如何,如果房屋质量状况不佳,租金再低也得考虑放弃,因为这关系到日后居住过程中是否安全。同时,还要重点关注门窗,如防盗门性能如何,窗户是否完好等等,如果不符合安全要求,可以向房东提出更换,以免给毛贼留下可乘之机。

检查电、水路电路是不是已经老化,或者其设计是不是能够满足大功率电器的使用,水管是否通畅等等,都是入住之前需要询问或者自己亲自检查的内容。如果忽略了,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2.屋内配置

有些房东为了节省成本,他们在配置家用电器时,可能会前往二手货市场"淘"一些回来,所以在看房时,一定要对家具也要仔细检查一下,看看它们是不是使用年限已经超过了规定的期限,向房东了解煤气用具、淋浴器等使用时要注意的问题等等。

3.周围环境

居住的环境很重要,同样是花钱租房,如果因为环境不好而影响到了生活,那就有些不合算了。看房时,要检查房子是不是临近马路、集市等,门窗旁边是不是放有垃圾箱,看看自己租住的房子前面是不是有高楼而影响采光等。

4.闻闻气味

如果有些房子靠近化工厂或者其他散发异味物体的地方,这也会极大地影响到日后的居住。所以在看房过程中,要将自己的鼻子派上用场,推开窗户,注意闻闻户外的空气是不是有异味。

5.周边配套

房屋周边生活配套设施的多寡,关系到生活的便捷程度,如距离菜市场的远近,周边公交线路的走向,超市、大卖场、商场等购物设施的分布,就医条件的好坏等等,都是要事先经过初步了解的内容。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在听房东介绍之后,最好是自己亲自到周围转转,做到心中有数。

6.观察房东

在看房时,还要做的一件事情就是观察一下房东。因为在未来租住的一段时间内,租房者不可避免地要跟房东打交道。可以事先观察一下房东,对他(她)的习性有个初步的了解,以便日后和房东更好地合作。如果是合租者充当的二房东,还要对他(她)的生活习性有个初步的了解,如从事什么职业等等,以免日后同住一屋,影响了自己的生活。[page]

7.查看租赁许可证

要求房东出示房屋租赁许可证,以确保房东有出租资格。以免租房过程中出现节外生枝的情形。

8.讨价还价

看完房之后,如果对房子没有别的意见,便要跟房东就租金问题讨价还价了。能否与房东在租金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这直接关系到交易是否成功。

房东为了多获得一些收益,他们可能会提高租金水平,而租房者为了节省开支,则希望租金低一些,这样两者便会产生分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双方要进行很好的沟通。

房产中介给顾客推荐房源时,一般采用量身定做的方式,即顾客先提出自己的要求,中介再寻找合适的房源,这种情况下一般不用就租金的高低而去讨价还价,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

在讨价还价之前,要先对周边的房屋租赁市场有个初步的了解,如各种房型、配置的房屋月租金大概是多少,做到心中有底,这样,才会做到有的放矢,增加成功的几率。

签订合同:不要忘记登记备案

前面的工作已经全部做完之后,最后一步就是签订租房合同了。

双方应该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要对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房屋用途、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以便日后解决纠纷时有据可依。

同时需要提醒的是,房屋租赁合同应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因为房东在与房客签订租赁合同后,如果又有他人愿出更高的租金,有些房东在利益驱动下,往往会找借口与老房客解除合同,再把房屋租给后来人。而由于前一个租赁合同未经登记,所以即使上法庭,也不可能胜诉。所以,签了租赁合同,别忘了去登记。

此外,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登记还可以保证房屋在租赁期间即使卖给他人,房客仍可继续承租。这样便可以避免房屋因权属发生变化而侵害房客的权益。

需要注意:

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二、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三、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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