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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何义务

陈明月律师2021.12.24753人阅读
导读: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就租赁合同而言不定期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无须采取书面形式;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存在争议的,推定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那么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何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就租赁合同而言不定期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无须采取书面形式;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存在争议的,推定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关于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何义务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区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就租赁合同而言不定期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无须采取书面形式;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无论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存在争议的,推定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二、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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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

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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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人是否享有设备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抵押权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出租人是否享有设备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抵押权

    内容: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租人主张第三人物权权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司法解释》的该条规定即旨在明确,除非第三人对物权的取得不符合善意标准,出租人对设备享有的所有权原则上不得对抗第三人物权。《合同法》的规定在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那么出租人是否享有设备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抵押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977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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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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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转租合同当事人有何权利义务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房屋转租合同当事人有何权利义务

    内容:当事人权利义务在房屋转租合同的三方当事人中,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除房屋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关规定;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的权利义务除房屋转租合同有特别约定的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关于出租人和承租人权利义务的规定。那么房屋转租合同当事人有何权利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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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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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租赁合同出租人违约解除的责任是什么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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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土地租赁合同出租人违约解除的责任是什么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承租人用租赁的客运汽车来拉客,致其超重损坏的,要成赔偿责任;又如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土地租赁合同出租人违约解除的责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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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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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一般都要承担维修的责任,所以应当在合同中具体约定。由出租人负责房屋、附属设施、配套家电等的维护与修缮,并且承担维修费用。如果是因为出租人不及时修复房屋,没有尽到检查和维修的义务,从而导致房屋发生倒塌或者其他破坏性事故,并且给承租人的人身财产带来损失的,出租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不当使用而造成损坏的,虽然出租人也负责维修,但由承租人承担费用。《中华人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物承担怎样的义务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物承担怎样的义务

    内容: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物承担怎样的义务1)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2)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3)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一般而言经营性租赁的租期不超过一年。随着创新租赁的发展,经营性租赁超过三年的物品有可能转换成融资租赁方式了。那么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物承担怎样的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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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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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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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订立或者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人,是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那么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的双方都需要承担纳税义务,缴纳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 2、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应如何处理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2、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应如何处理

    内容:此时承租人对于是否拆除取回具有选择权。如出租人不要求恢复原状而要求赔偿损失的般情况下应予支持。那么2、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应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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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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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单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中的注意事项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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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简单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中的注意事项

    内容:在住宅租赁合同中按照出租房屋所有权的不同,又可分为公房租赁合同、私房租赁合同和公房转租合同。目前公房租赁合同的特点一般具有不约定固定期限的租期,租金标准由统一规定;而私房租赁合同的内容则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房地产租赁当事人必须符合上述资格限制,才能签订租赁合同。不但如此,一旦房屋在租期内的毁损或第三人侵害以致妨碍了承租人依约使用房屋时,出租人还有义务修缮房屋,这些补救措施的标准通常应为合同中定明的房屋状况。那么简单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中的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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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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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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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人出售房屋时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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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出租人出售房屋时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

    内容:之后,原告获悉被告将上述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后,连向商铺所在地人民击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认定被告与第三人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确认原告对被告商铺在同等的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法院经市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法的屠屋租赁合同关系。房屋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也就是说买卖房屋的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被告将原告承租的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但其没有履行通知原告的义务,被告与第三人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优先购买权,因而,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那么出租人出售房屋时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2426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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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租赁合同项下,验货义务归属出租人。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五十七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法有何规定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法有何规定

    内容: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的合同,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由于国家没有对农村私房租赁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农村私房租赁主要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因此,城镇私房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不仅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还应当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这些单位只有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有特殊需要,才可租赁私房,否则私房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不得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那么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法有何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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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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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租赁合同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内容: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满也可续订合同,但续订的租赁期仍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六个月以上的,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合同。(二)承租人的义务和责任1、按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并获取受益。转租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那么租赁合同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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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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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何义务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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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何义务

    内容: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就租赁合同而言不定期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无须采取书面形式;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存在争议的,推定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那么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何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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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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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商品房出卖人的义务是:(一)按照约定的要求交付房屋;(二)保证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三)提供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物业管理方案、商品房房屋交接书;(四)及时以约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 1、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租赁合同解除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应如何处理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1、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租赁合同解除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应如何处理

    内容:没有约定的则针对剩余租赁期内附合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同时如给承租人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承租人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实践中主要依据双方违约行为的性质、违约事实、违约原因、主观心态等情节综合认定各自的过错大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那么1、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租赁合同解除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应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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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房合同如果是提供住房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甲方是房产所有人,乙方是租房子的人。不过甲方乙方只是一个代码,这样使用也只是一个习惯。具体要看合同内容到底哪方是什么权利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 房屋租赁合同(财产租赁合同)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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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房屋租赁合同(财产租赁合同)

    内容:更多房屋租赁合同范本,请点击: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出租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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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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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毁损、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按照租赁物折旧情况给予补偿;但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第七百五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毁损、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按照租赁物折旧情况给予补偿。
  • 如何确定租赁合同的效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如何确定租赁合同的效力

    内容:但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以他人之物出租的,租赁合同仍为有效,不过出租人负有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的义务。但是,如果真正的所有人请求返还租赁物时,则出租人无法向承租人履行给付义务,承租人可以权利瑕疵担保的规定,主张终止租赁合同,拒付以后的租金,并可以向出租人主张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如何确定租赁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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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物应如何处理和分配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4、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物应如何处理和分配

    内容:只有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在租赁合同无效时可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该装饰装修物是否与房屋形成附合分别作出处理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其所有权属于承租人原则上可由承租人拆除取回。此时折价的范围仅限于租赁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物的现存价值而不能以承租人支出的数额为准。司法解释将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物和改建、增设他物统称为“装饰装修物”但并不包括扩建。那么4、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物应如何处理和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011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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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雷某将其挖掘机出租给振华投资公司使用,双方自愿签订了《工程机械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在危险地段施工,承租方必须派专职人员进行排险,指挥施工和监测施工状态,因指挥不当和监测不力及失误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该合同是双方自愿订立的,其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合同,合同约定条款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振华投资有限公司在使用挖掘机的过程中,不注意安全生产,在未将山石爆破排除险情的情况下,在该处下方使用挖掘机施工,导致挖掘机被滚下的山石砸坏,其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

    内容: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1、交付出租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那么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097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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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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