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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变更或者解除运输合同的权利

毋磊颖律师2021.12.25867人阅读
导读:

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点击咨询合同法律师所谓托运人的变更或者解除权,就是货物运输合同成立后,托运人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种变更或者解除可以不经过承运人同意,承运人也无权过问相对方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原因,只要托运人提出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均应予以变更或者解除。所以在提单运输中,在货物已经起运后,托运人如果已经转让了提单,托运人就没有权利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是如果因为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或者提货凭证持有人应当赔偿损失,并且还要承担因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而产生的各种费用。那么托运人变更或者解除运输合同的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点击咨询合同法律师所谓托运人的变更或者解除权,就是货物运输合同成立后,托运人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种变更或者解除可以不经过承运人同意,承运人也无权过问相对方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原因,只要托运人提出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均应予以变更或者解除。所以在提单运输中,在货物已经起运后,托运人如果已经转让了提单,托运人就没有权利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是如果因为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或者提货凭证持有人应当赔偿损失,并且还要承担因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关于托运人变更或者解除运输合同的权利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点击咨询合同律师

所谓托运人的变更或者解除权,就是货物运输合同成立后,托运人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种变更或者解除可以不经过承运人同意,承运人也无权过问相对方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原因,只要托运人提出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均应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此处虽然是用的“可以要求”字样,但实质上,托运人的解除要求,承运人必须同意,因此仍为单方任意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托运人在履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在出发地机场或者目的地机场将货物提回,或者在途中经停时中止运输,或者在目的地点或者途中要求将货物交给非航空货运单上指定的收货人,或者在途中将货物运回出发地机场。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单运输中(主要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由于提单具有物权凭证、可以转让的性质,托运人的权利义务等全部内容一并转移到了提单持有人。所以在提单运输中,在货物已经起运后,托运人如果已经转让了提单,托运人就没有权利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提单持有者可以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如果因为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或者提货凭证持有人应当赔偿损失,并且还要承担因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而产生的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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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托运人变更或者解除运输合同的权利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托运人变更或者解除运输合同的权利

    内容: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点击咨询合同法律师所谓托运人的变更或者解除权,就是货物运输合同成立后,托运人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种变更或者解除可以不经过承运人同意,承运人也无权过问相对方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原因,只要托运人提出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均应予以变更或者解除。所以在提单运输中,在货物已经起运后,托运人如果已经转让了提单,托运人就没有权利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是如果因为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或者提货凭证持有人应当赔偿损失,并且还要承担因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而产生的各种费用。那么托运人变更或者解除运输合同的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2586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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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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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方是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的。合同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违约方有权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由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违约方可以与合同相对方协商解除合同。法律其他规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劳动合同可适当变更和解除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劳动合同可适当变更和解除

    内容:但负责人以还在劳动合同期内为由予以拒绝。”这就是说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了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也就相应地承担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在正常情况下,双方应完全地履行这些义务,直至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止。根据规定,在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形时,劳动合同便可合法地变更和解除。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有一定的形式要件和时间要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张姓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劳动者按照规定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存在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那么劳动合同可适当变更和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3039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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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合同法须知货物运输合同的性质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2014合同法须知货物运输合同的性质

    内容:(二) 合同形式的特殊性运输合同通常是标准合同,基本形式有托运单或者货物运单,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签订具体的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三) 合同变更、解除条件的特殊性[page]托运人享有法定的单方的合同变更、解除权,但对变更、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应当予以赔偿。(四) 运输合同的不得拒绝性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那么2014合同法须知货物运输合同的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1.12.25400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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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可指示承运人变更收货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内容: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托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合同约定调配适当的运输工具和设备接收承运的货物按期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收货人之前负有安全运输和妥善保管的义务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那么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934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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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当事人事可以以情势变更为由依法解除合同的。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成立后,发生了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的且不属于一般商业风险的重大变更情况,如果继续履行会出现显示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劳动条件发生变化能变更合同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劳动条件发生变化能变更合同吗

    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其次,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情况2、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以确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事由。

    张旭律师
    2022.03.2740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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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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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运输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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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关于运输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内容:但旅客和托运人变更和解除合同,应当依法赔偿承运人的损失并承担因变更和解除合同所发生的费用。运输合同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者不属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运输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承运人应退还旅客票款和托运人已支付的运费,装卸费用由托运人承担。那么关于运输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2579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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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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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输合同中如何变更与解除?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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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运输合同中如何变更与解除?

    内容:但旅客和托运人变更和解除合同,应当依法赔偿承运人的损失并承担因变更和解除合同所发生的费用。运输合同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者不属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运输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承运人应退还旅客票款和托运人已支付的运费,装卸费用由托运人承担。那么运输合同中如何变更与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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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525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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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运输合同权利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解除运输合同权利

    内容:所谓托运人的变更或者解除权,就是货物运输合同成立后,托运人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种变更或者解除可以不经过承运人同意,承运人也无权过问相对方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原因,只要托运人提出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均应予以变更或者解除。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如果因为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或者提货凭证持有人应当赔偿损失,并且还要承担因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而产生的各种费用。那么解除运输合同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2556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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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本人 身份证号 于2021年09月10日进入公司,自用工日起与公司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合同》《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对本人存在如下违法的行为: 1•自2021年09月10日入职至今,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为本人缴纳2021年10月社保和2022年04月社保,并要求其中2022年03月社保让本人全额自付,由公司代缴。2.自2021年09月至今,多次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延迟发放工资。3•2022年01月工资原定2022年2月15日发放工资拖欠至2022年02月24日,因疫情下生活经济压力被迫签下公司在2022年02月23日发出的《停薪留职通知单》,于2022年02月24日发放一月工资。4.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下要求员工签《停薪留职通知单》且仅发放2月1000元也并未支付。5.2022年春节假自01月28日至02月12日为带薪年假,02月13日和02月14日正常上班,违反劳动法规定,给员工发停薪留职通知单,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未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本人02月底薪,和03月04月疫情保障生活费。6.多次提出让本人由全职美术老师降为兼职美术老师,且不支付相应补偿。为此,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工资支付暂定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2年04月 日正式提出被迫解除与贵公司劳动关系,并要求贵公司于收到通知书三天内结清以下费用:1.未缴纳社保费用元2985( 1492.5 元 ✖️2)或补缴2021年10月和2022年04月社保。 2.2022年02月底薪4500元。 3.2022年03月和04月生活费2280元✖️2 4.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自2021年09月至2022年04月,满8个月补偿一个月工资5600元。 5.拖欠未结2022年02月工资、03月和04月生活费补偿百分之二十五。 以上金额合计 19910元,如单位不予支付,不予执行,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本人将保留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 此通知一式三份,一份邮寄公司,一份送达公司一份本人留底。 特此通知通知人:2022年0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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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及终止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及终止

    内容:2、合同解除的方式:1)、协议解除--当事人通过协商取得一致而解除合同2)、约定解除--当事人一方利用事先达成的协议约定单方宣布解除合同3)、法定解除--当事人一方利用法律的规定单方宣布解除合同3、法定解除的5种情况4、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97条合同转让,虽然在合同内容上没有发生变化,但出现了新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故合同转让的效力在于成立了新的法律关系,即成立了新的合同,原合同应归于消灭,由新的债务人履行合同,或者由新的债权人享受权利试用期劳动合同的签定是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前,而不是试用合格后。那么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及终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1.12.3067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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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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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合同的变更需要考虑下列因素:是否因当事人自愿而变更;是否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是否因订立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变更;是否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是否因情势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而变更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情势变更解除合同判决书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情势变更解除合同判决书

    内容:笔者碰到一则案例,法院在判决解除合同的同时,还判决违约当事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责任;案件上诉后,二审法院竟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合同解除,意味着合同关系归于消灭。造成上述理解错误的原因,可能是将合同解除当作违约责任方式来理解。从合同法的章节安排来看,合同解除以及解除后的法律效果规定于第六章即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而不是规定于第七章即违约责任。这说明,合同解除虽然也是基于违约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但它不属于违约责任方式,而属于合同违约后的一种补救措施;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也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那么情势变更解除合同判决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1.12.31104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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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物运输合同的权利义务条款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货物运输合同的权利义务条款

    内容: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收货人的主要权利是:承运人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持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在发现货物短少或灭失时,有请求承运人赔偿的权利。收货人的主要义务检验货物的义务;及时提货的义务;支付托运人少交或未交的运费或其他费用的义务。那么货物运输合同的权利义务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2510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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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托运人的主要权利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托运人的主要权利是什么?

    内容:但收货人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须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无须提出理由或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托运人因变更或撤销运输合同而赔偿承运人的损失应当包括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有关的费用。那么托运人的主要权利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2511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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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托运人通常而言是不可以随时解除运输合同的。依法成立的运输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托运人解除合同应当与承运人协商一致,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合同(普通货物运输合同模板)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合同(普通货物运输合同模板)

    内容: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 货物承运周期:运输合同书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 运输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的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抵达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足额支付乙方所需运输费。

    吴梦云律师
    2024.01.0931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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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运输合同是否算承揽合同的一种

    内容:运输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是签订主体不同;合同权利义务和内容不同等。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所谓灭失,是指托运人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交给承运人托运的货物,在到达目的地时,承运人已经无法将托运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因此,当发生货物的损毁迷失时,托运人只需要证明双方存在运输合同,已将货物按照合同交给了承运人、货物损毁灭失的事实,就可以向承运人索取赔偿了。

    杨一凡律师
    2022.03.2511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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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了股份转让合同但未办理变更登记,能解除合同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签了股份转让合同但未办理变更登记,能解除合同吗?

    内容:公司未分红并不影响张某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他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合同,不符合法定解除的要件,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据了解,2019年7月,张某与袁某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袁某将自己持有的某家居公司30%的股权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双方约定张某支付股权转让款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张某认为自己没有获得分红,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拒绝追加出资,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合同,并要求袁某退还18万元股权转让款,股权受让人对公司营业范围、人员工资、场地租赁等具体事宜发表意见,参加股东会议、要求查阅公司账簿等情形,均可视为股权受让人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已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睢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虽未被记载于股东名册,但家居公司及其股东均知晓并同意股权转让一事,张某在股东群里对公司治理发表意见,已经实际参与到家居公司的管理,转让合同签订后,张某在全体股东群里对公司销售及回款情况、支付货款、工资结算、店面转让事宜等情况发表了意见和看法。

    张旭律师
    2023.07.0382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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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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