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房屋未过户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

赵金保律师2021.12.25331人阅读
导读:

李某和张某双方签订了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30万元,交房日期2009年10月1日,同时约定李某配合张某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2009年10月1日,房地产公司按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了李某,但李某却以签订合同时没登记房产证,买卖合同应属无效为由拒绝交付房屋。法院在遇到类似纠纷时,过去往往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动产物权登记与否不是合同签订的必要条件,亦非能够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那么房屋未过户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某和张某双方签订了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30万元,交房日期2009年10月1日,同时约定李某配合张某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2009年10月1日,房地产公司按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了李某,但李某却以签订合同时没登记房产证,买卖合同应属无效为由拒绝交付房屋。法院在遇到类似纠纷时,过去往往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动产物权登记与否不是合同签订的必要条件,亦非能够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关于房屋未过户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动产物权未登记,与买卖合同没啥关系

买房、卖房,自然少不了签合同,签合同就是为了保证买卖的顺利进行。可就是有些意外——签了合同,一方后悔找出种种理由、借口拒绝履行合同。本期借案说理,就说说“毁约”这点事儿。

案例:以未登记房产证为由“毁约”

2008年12月份,经朋友介绍李某将自己的房屋卖给了张某,该房屋为李某从某房地产公司购买的期房,交房日期为2009年10月1日。

李某和张某双方签订了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30万元,交房日期2009年10月1日,同时约定李某配合张某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2009年10月1日,房地产公司按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了李某,但李某却以签订合同时没登记房产证,买卖合同应属无效为由拒绝交付房屋。面对李某“理直气壮”地拒绝交房,张某一纸诉状将其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某收付房款并交付房屋。

律师:不动产物权未登记不影响合同

法院最终判决李某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交付张某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对此,《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6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房地产不得转让”。法院在遇到类似纠纷时,过去往往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施行后,法院认为《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6款的规定非禁止性规范,不应导致买卖合同无效,因此判决合同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该项规定将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区分开来,对于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即设立、变更、转让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是否生效,应当严格依照《合同法》规定来进行判断,而不能以不动产是否已经办理物权登记为标准进行判断。不动产物权登记与否不是合同签订的必要条件,亦非能够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房产合同相关知识,欢迎浏览,感谢您的阅读。

了解更多有关合同法常识,请点击:合同法首页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赵金保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真人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213位律师在线
  • 已服务23.5万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