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人身伤害免责条款无效

导读:
卖家说是说明书内附免责条款,发生人身损害概不负责。那么合同中人身伤害免责条款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卖家说是说明书内附免责条款,发生人身损害概不负责。关于合同中人身伤害免责条款无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郑女士问:我买了一个暖水瓶,装入热水后发生爆炸,导致我手臂严重烫伤。卖家说是说明书内附免责条款,发生人身损害概不负责。我还能要求赔偿吗?





卖家说是说明书内附免责条款,发生人身损害概不负责。那么合同中人身伤害免责条款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卖家说是说明书内附免责条款,发生人身损害概不负责。关于合同中人身伤害免责条款无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郑女士问:我买了一个暖水瓶,装入热水后发生爆炸,导致我手臂严重烫伤。卖家说是说明书内附免责条款,发生人身损害概不负责。我还能要求赔偿吗?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对合同的必备条款要认真审查如质量标准、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合同法第6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中部分条款约定不明、没有约定的所采取的履行方法因此对这部分条款需仔细审查其是否具备或有必要列明。无效的免责条款即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和因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条款审查时不要漏审合同尾部的管辖约定对管辖权约定不明的可能会导致约定无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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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合同中部分条款无效大多出现在一份合同包括多项内容的情况下,如合同中不仅包括主合同内容,还包括保密条款、仲裁条款、免责条款、担保条款等,这些条款可能因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只要主合同内容或其他条款真实合法,还是有效的。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那么合同部分条款无效能否导致整体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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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那么二手车买卖合同免责条款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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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卖家说是说明书内附免责条款,发生人身损害概不负责。那么合同中人身伤害免责条款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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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在一方当事人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是难以表示自己的真实意思的,采用欺诈或者威胁手段订立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恶意串通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格式条款,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损害。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当事人的订约目的、格式条款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另外,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合同法还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那么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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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中造成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的组成部分。2、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3、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免责性。免责条款的目的,就是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未来的民事责任。对于免责条款的效力,法律视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态度。一般来说,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只要是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免责条款又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是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那么什么是无效免责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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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订入合同中并不等于当然有效,对免责条款的效力法律上有种种限制。在审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时,法院应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效力进行审查。也就是说,免责条款的免责以合同的基本义务得到履行为前提。免责条款一般是对违约责任的限制或免除,目前随着合同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情况的增多,一般认为免除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是被严格禁止的。我国合同法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售房方不得订立免除给购房人造成人身伤害所应承担的责任的免责条款。那么预售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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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那么合同中哪些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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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是正确的,也符合合同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发展方向。同时,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那么第三人确认合同无效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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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在实践中此类免责条款常以以下四种形式出现1、全部免责。即当事人事先约定未来的受害人放弃将来对应承担责任方提出任何赔偿的请求。此种免责条款在雇工合同中最为普遍。当前医疗合同中常有此类条款。此种免责条款不以直接免除责任为表象而以限制请求期限约束当事人的请求权借此逃避法律的规制。那么合同中哪些是免责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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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为此合同法第53条对确认免责条款无效作出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不得免除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免责条款的免责以合同的基本义务得到履行为前提。那么免责条款真的能免除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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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中部分条款无效大多出现在一份合同包括多项内容的情况下,如合同中不仅包括主合同内容,还包括保密条款、仲裁条款、免责条款、担保条款等,这些条款可能因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只要主合同内容或其他条款真实合法,还是有效的。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那么合同中个别条款无效,是否导致整个合同都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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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离婚协议书上的条款有法律效力吗离婚协议书是的条款有没有法律效力,要依据条款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条款的内容是否为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而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那么离婚合同书上的条款有法律效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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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即当事人事先约定未来的受害人放弃将来对应承担责任方提出任何赔偿的请求。此种免责条款在雇工合同中最为普遍。即当事人事先约定对将来的人身伤害赔偿以特定方式计算或不超过一定数额的有限赔偿。当前医疗合同中常有此类条款。此种免责条款不以直接免除责任为表象而以限制请求期限约束当事人的请求权借此逃避法律的规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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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由于格式合同限制了合同自由原则格式合同的拟定方可以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合同条款。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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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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