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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捐助可否附加合同成立条件

张芸律师2021.12.28922人阅读
导读: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包括捐资助学在内的慈善捐助属于特殊的赠与行为。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慈善捐助作为赠与的一种特殊形式,可以是无条件的,也可以是附条件的,只要所附条件不违背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即应得到双方的尊重和遵守。因此,如果要求受助大学生回捐,所附加的条件并不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也符合我国爱心传递的道德要求,有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是完全可行的。那么慈善捐助可否附加合同成立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包括捐资助学在内的慈善捐助属于特殊的赠与行为。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慈善捐助作为赠与的一种特殊形式,可以是无条件的,也可以是附条件的,只要所附条件不违背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即应得到双方的尊重和遵守。因此,如果要求受助大学生回捐,所附加的条件并不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也符合我国爱心传递的道德要求,有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是完全可行的。关于慈善捐助可否附加合同成立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包括捐资助学在内的慈善捐助属于特殊的赠与行为。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由此可以看出,赠与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赠与必须有特定的对象,是赠与人与特定受赠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如果仅有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受赠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而慈善捐助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或资助不特定的社会成员,而无偿地向公益性社团法人和事业法人或代表受资助不特定人利益的临时机构捐赠资金或实物的行为。由于慈善捐助针对的是不特定人,因此与一般的赠与行为不同,属于特殊的赠与行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慈善捐助作为赠与的一种特殊形式,可以是无条件的,也可以是附条件的,只要所附条件不违背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即应得到双方的尊重和遵守。即使捐助双方并没有明确的附条件约定,但根据捐助行为的性质,双方之间亦存在隐性的条件,如助学捐助,捐助人的目的无疑是要求善款要用于完成学业而不能用作投资等,对此,捐助人有权请求受助人实现或请求有关慈善机构督促受助人实现其捐助的目的。

因此,如果要求受助大学生回捐,所附加的条件并不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也符合我国爱心传递的道德要求,有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是完全可行的。

而企业家与贫困大学生结成帮扶对子,即“一对一”、“面对面”式的慈善捐助,属于典型的赠与行为,捐助方完全可以附加条件,要求贫困大学生写信或打电话汇报学习生活情况,以保证善款不被挪作他用。当贫困大学生不履行这些义务时,捐助人不仅可以终止继续捐助的行为,还可以撤销此前的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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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慈善捐助可否附加合同成立条件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慈善捐助可否附加合同成立条件

    内容: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包括捐资助学在内的慈善捐助属于特殊的赠与行为。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慈善捐助作为赠与的一种特殊形式,可以是无条件的,也可以是附条件的,只要所附条件不违背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即应得到双方的尊重和遵守。因此,如果要求受助大学生回捐,所附加的条件并不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也符合我国爱心传递的道德要求,有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是完全可行的。那么慈善捐助可否附加合同成立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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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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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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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贷合同可否以付钱为生效条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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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借贷合同可否以付钱为生效条件

    内容:借贷合同可否以付钱为生效条件有约定的可以以付钱为生效条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借款合同自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为保护借款当事人的利益,民间借贷合同最好采取书面形式,将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清楚。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二是第三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同中有保证条款,或虽无保证条款,但第三人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名或者盖章,保证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贷款人没有明确表示拒绝,都应认定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可见,保证是诺成性法律行为,保证合同一经订立即告生效。那么借贷合同可否以付钱为生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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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贷纠纷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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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借贷纠纷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内容:合同一般成立的必要条件有哪些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约束力。一旦合同成立生效后,当事人应当依合同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当事人依法受合同的拘束,是合同的对内效力。合同的这一效力表现,称为合同的对外效力。合同一旦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不得非法阻挠当事人履行义务。那么借贷纠纷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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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需要的条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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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需要的条件

    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需要的条件: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行为是对交易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起到监督、保护的作用。合同订立的条款应该严谨、周密,而且签订合同者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只有具备了一定条件,合同才有效。首先,出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另外,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再有,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签订合同双方应该注意: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需要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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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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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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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给付抚养费可否附加条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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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离婚后给付抚养费可否附加条件

    内容: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那么离婚后给付抚养费可否附加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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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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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成立的条件的内容分别有: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附条件合同成立与生效要满足什么条件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附条件合同成立与生效要满足什么条件

    内容: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作为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时间是一致的。一般认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那么附条件合同成立与生效要满足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2890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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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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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变更的分类和成立条件是哪些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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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合同变更的分类和成立条件是哪些

    内容:合同变更的分类合同变更分为约定变更和法定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2、法定变更法律也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不必经过协商而变更合同。”合同变更的成立条件1、合同关系已经存在合同变更是针对已经存在的合同,无合同关系就无从变更。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视为无合同关系,也不存在合同变更的可能。《合同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那么合同变更的分类和成立条件是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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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145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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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解除与工会人员的劳动合同是否受其他附加条件的限制?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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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凯旋

    用人单位解除与工会人员的劳动合同是否受其他附加条件的限制?

    内容:用人单位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受他附加条件限制,包括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在内的工会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存在《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工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若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那么用人单位解除与工会人员的劳动合同是否受其他附加条件的限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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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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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付钱款是否是借款合同成立的条件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交付钱款是否是借款合同成立的条件

    内容: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那么交付钱款是否是借款合同成立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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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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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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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自交付之日起成立。法律关于定金合同的规定是,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债权转让合同成立的条件以及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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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债权转让合同成立的条件以及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

    内容:债权转让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四)、必须有转让通知。那么债权转让合同成立的条件以及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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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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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仲裁条款可否约束当事人?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合同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仲裁条款可否约束当事人?

    内容:已经成立而但是尚未生效的合同,主要有两种情形。笔者认为,仲裁条款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条款,即使在整个合同尚未生效的情形下,也应当允许仲裁条款提前生效。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前合同义务,并因此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总之,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尚未生效前,也可能发生纠纷,如果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也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为前提。那么合同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仲裁条款可否约束当事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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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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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仓储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1、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合同主要事项达成合意;2、有保管人和存货人,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反担保合同不成立的原因以及成立需具备的条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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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反担保合同不成立的原因以及成立需具备的条件

    内容:反担保合同不成立的原因1、除反担保合同无效非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否则反担保合同因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反担保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反担保人可以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反担保人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必须区分不同情形来分析。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反担保行为不仅要求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还要通过一定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这种法律形式一般为书面合同。那么反担保合同不成立的原因以及成立需具备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9102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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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财产合同成立的条件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婚前财产合同成立的条件

    内容:据此,依法成立的婚前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都有权依照约定行使相关的财产权利,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财产义务;离婚时,双方财产利益的分配必须按照约定进行。婚前财产协议一般情况下不对外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以其与配偶之间实行分别财产制为由对第三方的债权请求进行抗辩。司法实践中,在没有婚前财产协议的情况下,判定婚前财产的依据是财产取得时间。那么婚前财产合同成立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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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222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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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合同的成立条件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定金合同的成立条件

    内容:(二)订立书面定金合同定金的成立须有当事人订立书面定金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一般来说,定金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三项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定金数额。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定金的数额,但是这一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否则,其超过部分无效,即超过部分不能发生定金罚则的效力。定金的交付期限可以是主合同履行期限前的任一时间,但不能迟于主合同的履行期限。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定金法则的适用。那么定金合同的成立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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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1106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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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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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撤销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可撤销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

    内容: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那么可撤销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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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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