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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区别

杨一凡律师2021.12.28863人阅读
导读: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合同的撤销以受害人或合同当事人申请撤销为前提,撤销权的存续应受除斥期间的限制。与对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相反,合同法在民法通则规定的两种可撤销合同的基础上,新增加了两种可撤销合同:一方通过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合同法扩大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如同创设效力待定的合同制度一样,目的是在……合同的解除和撤销区别何在?合同的解除和撤销虽然都是合同消灭的制度,但两者并不相同。可撤销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 .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那么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合同的撤销以受害人或合同当事人申请撤销为前提,撤销权的存续应受除斥期间的限制。与对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相反,合同法在民法通则规定的两种可撤销合同的基础上,新增加了两种可撤销合同:一方通过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合同法扩大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如同创设效力待定的合同制度一样,目的是在……合同的解除和撤销区别何在?合同的解除和撤销虽然都是合同消灭的制度,但两者并不相同。可撤销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 .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关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区别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在什么情况下,撤销权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可撤销的合同的概念

可撤销的合同的概念 与无效合同相比,可撤销合同为相对无效的合同。合同的撤销以受害人或合同当事人申请撤销为前提,撤销权的存续应受除斥期间的限制。与对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相反,合同法在民法通则规定的两种可撤销合同的基础上,新增加了两种可撤销合同:一方通过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此两种合同仅得由受损害方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和撤销,不同于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在后两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均得请求变更和撤销。合同法扩大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如同创设效力待定的合同制度一样,目的是在……

合同的解除和撤销区别何在?

合同的解除和撤销区别何在? 合同的解除和撤销虽然都是合同消灭的制度,但两者并不相同。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双方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除合同或者一方行使约定解除权而解除合同称为合意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称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前者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为特别法定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撤销权若干问题

审判实务中撤销权若干问题研究 我国《合同法》对可撤销合同的含义没有作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可撤销合同就是指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合同,或者说是表意人在缺乏意思自由的情况下作出意思表示并达成的合同由于法律对可撤销合同的着眼点在于为意思表小瑕疵的一方提供救济,因此法律设立可撤销合同制度,从而将撤销权赋予一方当事人,使其在订立了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以后,享有请求撤销的权利。除可撤销合同当事人享有撤销权外,《合同法》第74条还规定了债权人的撤销权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及债权人行使撤销……[page]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的问题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制度在适用中出现的问题评析 一、重大误解制度中存在的疑难问题研究 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此外,《民法通则》对重大误解也作了一些规定,大体构建了我国关于重大误解的制度体系。但是,在审判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亟待明确 (一)重大误解撤销权人的界定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因重大误解而享有撤销权的主体规定不明确,由此产生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从法律规定来看,撤销权的主体是否仅指“因产……

可撤销合同概述

可撤销合同概述 (一)可撤销合同的含义及特征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 .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即合意,它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然而由于某种原因的存在,可以导致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确认为可撤销合同,赋予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当事人以撤销权,通过撤销权的行使使合同……

可撤销合同之情形

可撤销合同之情形 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该条明确规定了可撤销合同之情形 (一)重大误解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合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

撤销权的行使和消灭

撤销权的行使和消灭 (一)撤销权的行使 所谓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利。关于撤销权的性质,学者一般意见均认为属于形成权,即依权利一方的意思表示,可产生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可撤销合同一旦被撤销即发生溯及力,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 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是保护因合同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而在利益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所以,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应是错……[page]

合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合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可撤销合同一旦被撤销,则从合同开始之日即丧失法律效力。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不必返还的,应折价补偿有过错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应按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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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类型主要包括:1、被合同当事人或第三人欺诈或胁迫而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变更的合同;4、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 合同撤销和合同解除的区别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合同撤销和合同解除的区别

    内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如果瑕疵并不严重,一般要求采取降价和修补办法予以补救,而并不宣告合同解除。要约一旦送达受要约人或被受要约人了解即发生法律效力。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那么合同撤销和合同解除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4.27263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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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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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的解除和撤销区别何在?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合同的解除和撤销区别何在?

    内容:合同的解除和撤销虽然都是合同消灭的制度,但两者并不相同。双方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除合同或者一方行使约定解除权而解除合同称为合意解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了仅仅适用于特别合同的解除条件:“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那么合同的解除和撤销区别何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2822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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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情势变更原则与其他概念如何区别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合同情势变更原则与其他概念如何区别

    内容:情势变更原则与相关概念的区别由于情势变更原则与合同法上的不可抗力、商业风险等概念具有相似之处,在司法实践中易于混淆,因此在理论上有必要明确其与这些概念之间的差异。而情势变更原则属于合同履行的原则,其功能在于指导合同正常履行。但在情势变更的情形下,当事人要援用情势变更原则救济自身利益,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请求法院做出裁判,如果法院驳回当事人的请求,则该当事人仍应履行合同义务。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不仅局限于不可抗力,还包括意外事故和其它事件。那么合同情势变更原则与其他概念如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1.12.31571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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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具体特点主要有:1、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主要是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造成的;以及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是诉讼或者仲裁;并且行使撤销权有除斥期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的区别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的区别

    内容: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双方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除合同或者一方行使约定解除权而解除合同称为合意解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了仅仅适用于特别合同的解除条件:“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那么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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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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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根据下列标准来区别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1、合同撤销通常适用于合同的受损害方,如被欺诈的人;2、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权,即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与法定解除权,即一方当事人行使的合同解除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简议合同变更和撤销的区别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简议合同变更和撤销的区别

    内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那么简议合同变更和撤销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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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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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律师: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有什么区别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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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房产律师: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有什么区别

    内容:原告于签订协议当日将房款人民币 114,000 元暂存于中介方“ww公司”,由中介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房款交于被告。被告于开发商通知交房之日付清所有房款,并通知原告办理进户手续,原告支付房款 22.8 万元。因房价上涨因素,被告单方面违约,故请求判令被告履行《转让协议》、履行交房义务并与原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004年 7 月 22 日,因得知被告已将系争房屋再次转让给了案外人,并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故原告被迫变更诉讼请求,撤销原第一条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 905,550 元。那么房产律师: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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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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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撤销和合同解除有下面几点区别:1、适用条件不同;2、权利的行使期限不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该在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由合同当事人进行约定;3、合同效力不同:如果合同被撤销,自始无效;如果合同被解除,解除前所做的行为仍然有效,解除后不用继续履行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区别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区别

    内容: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合同的撤销以受害人或合同当事人申请撤销为前提,撤销权的存续应受除斥期间的限制。与对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相反,合同法在民法通则规定的两种可撤销合同的基础上,新增加了两种可撤销合同:一方通过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合同法扩大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如同创设效力待定的合同制度一样,目的是在……合同的解除和撤销区别何在?合同的解除和撤销虽然都是合同消灭的制度,但两者并不相同。可撤销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 .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那么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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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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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和撤销的区别主要有:合同解除是针对可解除合同,合同撤销是针对可撤销合同;合同解除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撤销必须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法律其他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何区别?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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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何区别?

    内容: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无效合同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那么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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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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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体现在哪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体现在哪

    内容: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如果撤销权人主动向对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而对方未表示异议,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那么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体现在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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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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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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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在哪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在哪

    内容: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那么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在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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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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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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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无效合同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那么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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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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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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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区别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区别

    内容:但是无效合同的发生往往是因为合同的内容上含有违反法律明令禁止和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的事项,此类行为具有严重的违法性质,所以无效合同的效力的确认不可以由当事人来决定。即使当事人不主张此合同为无效合同,司法机关还要仲裁的机构应该可以主动的进行干预,宣告此合同为无效的合同。而无效合同从一开始合同就是无效的。(三)对于可撤销合同来说,行使可撤销权必须要在规定的期限之内,如果超出了规定的期限,合同就会被视为有效的合同。但是无效合同因为其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所以不存在时间的限制。那么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3110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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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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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从发生原因上看,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关系不应该成立;而合同解除是指消灭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二、对于无效合同、特别是故意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的合同来讲,应该当然无效,即使当事人不主张无效,有关国家机关也应主动干预;而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合同自由原则,即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当事人不行使解除权,国家也不必干涉。三、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是国家行为;而合同解除则往往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四、在法律后果上,合同因当事人故意违法而导致无效的,应追缴当事人所获得的非法财产;而合同解除则不存在追缴财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第九十四条 一般法定解除条件:(一)因不可抗淡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论债权保全撤销权与合同撤销权的区别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论债权保全撤销权与合同撤销权的区别

    内容:合同撤销权的设立是为了贯彻意思自治原则,使撤销权人针对意思表示不真实、不准确的行为请求撤销,从而实现撤销权人的意志和利益,目的是为了消弭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造成的危害。那么论债权保全撤销权与合同撤销权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2.0941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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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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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在现行民事法律上指的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主要包括显失公平的合同、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恶意串通的合同等,撤销权通常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哪些主要区别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哪些主要区别

    内容:可撤销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允许合同当事人撤销该合同,使已成立生效的合同溯及既往地归于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该合同未被撤销之前,该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待他人追认之后,即发生效力。总之,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都属于相对无效合同,它们在合同效力方面的欠缺要件往往只涉及合同当事人及合同有关人员的利益,一般不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当事人主体能力方面的合同有效要件,如无行为能力,无代理权、无处分权等。那么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哪些主要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1.12.3195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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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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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变更与合同更新有何区别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合同变更与合同更新有何区别

    内容:合同变更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已存在着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合同变更的对象。在合同无效、可撤销的合同被撤销、效力未定的合同效力未被追认等情形下,由于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不发生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须经法院裁决程序的,不论是撤销还是变更,均须经过法院裁决。合同的变更基于形成权人单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当事人一方使合同变更。除此以外的合同变更,一律由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有时需要采有书面形式,有时则无此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那么合同变更与合同更新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1.12.3190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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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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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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