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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有何不同?

翁玉素律师2021.12.2954人阅读
导读: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有以下不同:1、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赔偿损失是指违约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受害方只能在所受损失范围内提出赔偿;而违约金兼具惩罚性与补偿性,只要有违约行为,即使没有损失也应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以损害事实为必备条件,支付违约金则无此要求;赔偿损失在主观上有时要求有过错,支付违约金则不以过错为要件。那么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有何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有以下不同:1、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赔偿损失是指违约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受害方只能在所受损失范围内提出赔偿;而违约金兼具惩罚性与补偿性,只要有违约行为,即使没有损失也应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以损害事实为必备条件,支付违约金则无此要求;赔偿损失在主观上有时要求有过错,支付违约金则不以过错为要件。关于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有何不同?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有以下不同:

1、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赔偿损失是指违约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违约金的支付仅以违约行为的存在为要件;而承担赔偿责任应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有违约行为。

(2)必须有受害人受到损失。

(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3、具体说来,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性质不同。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受害方只能在所受损失范围内提出赔偿;而违约金兼具惩罚性与补偿性,只要有违约行为,即使没有损失也应支付违约金。

(2)构成条件不同。赔偿损失以损害事实为必备条件,支付违约金则无此要求;赔偿损失在主观上有时要求有过错,支付违约金则不以过错为要件。

(3)赔偿损失不具有预先约定性,属事后计算,支付违约金则有预先约定性,应按事先约定执行。

现实中,支付了违约金并不代表双方权利义务就此结束了,我国法律还规定,在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即便支付了违约金,违约方仍然要继续履行合同,因为,毕竟支付违约金只是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方式之一。上述就是对“一定要约定违约金吗”的解答,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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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借款人与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承担责任上有何不同!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共同借款人与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承担责任上有何不同!

    内容: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从诉讼时效来看,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承担责任的也是有区别的。那么共同借款人与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承担责任上有何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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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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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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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论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都有何不同呢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试论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都有何不同呢

    内容:债权人在保证期内要求保证人履行给付后,保证人不履行债务的,进入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对保证期间不加任何限制的规定使得实践中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直至债务人将主合同履行完毕时解除。对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与主债务履行期一致的,同样应视为没有约定,按照法定期间六个月来确定保证期间,以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那么试论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都有何不同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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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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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的并行了解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的并行了解

    内容:一是如果约定违约金低于或高于违约实际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违约金进行调整,从而衡平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无须同时主张损害赔偿和违约金。所谓赔偿性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预先估计的、于一方违约时向另一方支付的、用以折抵损害赔偿的金钱或财物。惩罚性违约金本质上乃对违约行为的处罚,并不具有赔偿的性质。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那么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的并行了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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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期间的定义以及一般责任与连带责任保证有何不同?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保证期间的定义以及一般责任与连带责任保证有何不同?

    内容:两者对债权人或者保证人的权利的行使或实现有何不同之处等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即使主债务人有履行能力,债权人要求主债务人履行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也不得拒绝履行保证义务。因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终上所述,对于债权人而言,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还是要求对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更为有利。那么保证期间的定义以及一般责任与连带责任保证有何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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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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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赔偿损失和违约金并用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赔偿损失和违约金并用

    内容:在此情况下,因为不存在违约金,所以不存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并用的问题。(三)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时此种情况又可分为两种不同情况:1、约定违约金稍微高于造成的损失时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可以推断: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主张违约金,但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损失和违约金并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1.12.2962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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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与订金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同:1、在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定金具有双倍返还的效力,而订金通常只能按原数额返还;2、定金是法律概念,是对债权的担保,订金不是法律概念,是一种预付款,是对债务的部分履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有何不同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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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有何不同

    内容: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区别双方自愿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夫妻双方的财产处理达成一致。结婚是需要登记部门登记的而离婚同样需要依法办理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协议离婚的程序是双方共同到发给自己结婚证的部门去办理离婚手续签好离婚协议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的特点是离婚快速效率高简便易行成本低。■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在协议离婚无法进行情况下的做法。在诉讼离婚中离婚的实质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诉讼离婚的程序是男女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的特点是麻烦时间长结果不确定需要耗费较多的精力和财力。那么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有何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165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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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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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有何不同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有何不同

    内容:一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有什么区别协议离婚(一)协议离婚的概念和条件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二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选择哪个比较好关于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选择通常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当事人可首先考虑。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那么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有何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114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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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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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有何不同?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有何不同?

    内容: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有以下不同:1、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赔偿损失是指违约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受害方只能在所受损失范围内提出赔偿;而违约金兼具惩罚性与补偿性,只要有违约行为,即使没有损失也应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以损害事实为必备条件,支付违约金则无此要求;赔偿损失在主观上有时要求有过错,支付违约金则不以过错为要件。那么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有何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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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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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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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干部与工人的区别很多,工资级别不同,退休后退休金等级不同,而且要是走工人方向的话,没法进行职改。退休以后的福利待遇是有很大差距的,一般干部身份在退休以后,享受的福利待遇是很好的,各项国家补助也是很好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1、符合第一条第1、、2、、3、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2、符合第一条第4、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何不同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何不同

    内容: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何不同撤销权形成的条件:须有债务人有害债权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以财产为标的;债务人实施行为时主观上有恶意;受益人在与债务人为行为时主观上也存在恶意。代位权形成的条件: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已经陷于迟延;债权人有保全自己债权的必要。那么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何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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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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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商业活动中,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下列不同之处:1、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给予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2、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 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有何不同!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有何不同!

    内容:借条是指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因出借金钱,由借款人出具的借条。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有何不同呢?《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方法,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也就是2年之内必须向法院起诉或者向对方主张权利。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或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从你向对方要账时开始计算2年诉讼时效。无论是借款还是欠款,两者最长的诉讼时效都不能超过20年。而法律之所以规定2年诉讼时效,初衷就是促使权利人积极主动地行使权利,避免权利沉睡,最终导致自己受损。那么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有何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969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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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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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中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有何不同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交通事故中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有何不同

    内容:交通事故中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有何不同城镇居民标准城镇居民标准,是指受害人是城镇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它反映的是全国或一个地区城镇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通过居民家庭日常获得的总收入计算得来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是指城镇居民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商品支出和文化生活、服务等非商品性支出。农村居民仅是“农业户口”人员中的一部分人员。那么交通事故中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有何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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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损害赔偿和违约金不能同时使用,因为两者所适用的范围不同,计算方式也不同,同时使用会造成混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赔偿损失与支付违约金的区别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赔偿损失与支付违约金的区别

    内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这就说明在迟延履行而又有约定违约金场合,违约金与实际履行可以并存,此时有惩罚性违约金存在的空间,但这属于例外的情况。损害赔偿金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损害赔偿,这是损害赔偿不同于违约金的根本所在。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在补偿性上,都能使违约相对方得到全面的补偿,违约金或损害赔偿单独适用,违约相对方的利益都能得到全面、充分的保护。那么赔偿损失与支付违约金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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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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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第者责任有何不同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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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婚姻第者责任有何不同

    内容:婚姻第者责任有何不同在生活中人们时常将第者称为“情人”“小蜜”“奶”等。第者的表现形式基本有种是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在这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它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但是因为通奸而引起离婚的话如果无过错方有充分证据则对方要承担过错责任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些财产。婚姻法上没有通奸或者婚外恋的概念。法律并不禁止通奸那是道德调整的范围。那么婚姻第者责任有何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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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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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可以并用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可以并用吗

    内容:在此情况下,因为不存在违约金,所以不存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并用的问题。对此,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时此种情况又可分为两种不同情况:1、约定违约金稍微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主张违约金,但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可以并用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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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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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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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贷款存单质押贷款有何不同?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民间贷款存单质押贷款有何不同?

    内容:如果遇到紧急情况需要资金的时候,我们可以通过民间贷款或者存单质押贷款方式来获得资金。那么可能很多人会问,民间贷款存单质押贷款两者有何区别?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存单质押贷款本质上还是银行贷款,民间贷款是区别于传统的银行贷款,即通过民间组织或企业按双方约定的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那么民间贷款存单质押贷款有何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072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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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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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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