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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强拆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

任冰峰律师2021.12.29297人阅读
导读:

被强拆后土地要用的,应当根据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有关人员赔偿处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此外,依照前款第1项、第2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那么房屋被强拆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被强拆后土地要用的,应当根据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有关人员赔偿处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此外,依照前款第1项、第2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方案

2、履行报批程序

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方案,需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3、公告

需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以公告方式提前六个月告知土地使用者。

4、下达收回决定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期满以后,国土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被收回使用权的主体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同时告知被收回主体享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需要提醒的是,按照法律规定,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5、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注销土地证书。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未按照本规则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注销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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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房屋后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商品房预售完成后,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以预售商品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但已进行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中,不得对其预告登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土地征收时个人唯一住房被强拆怎么办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土地征收时个人唯一住房被强拆怎么办

    内容:如果被违法强拆,可以向征地主管部门投诉。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那么土地征收时个人唯一住房被强拆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29655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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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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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房产可以继续使用。权利人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不等于住宅所有权到期,住宅所有权是永久的。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土地征收时怎么投诉强拆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土地征收时怎么投诉强拆

    内容:土地征收时可以向征地主管单位投诉强拆。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写明行政起诉状。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那么土地征收时怎么投诉强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2981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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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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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征收时门面被强拆怎么处理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土地征收时门面被强拆怎么处理

    内容: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那么土地征收时门面被强拆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1.12.299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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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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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返还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处理方式为: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土地征收时强拆后房屋怎么评估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土地征收时强拆后房屋怎么评估

    内容:土地征收时不可能先强拆,在对房屋评估,一般都是先评估,补偿,再拆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写明行政起诉状。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那么土地征收时强拆后房屋怎么评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1.12.2998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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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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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被他人强占的话带房产证或宅基地证,找村委会或居委会帮助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他人。地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土地使用证兄弟共有如何处理?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土地使用证兄弟共有如何处理?

    内容:土地使用证加名字,携带双方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到房产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只有在乡政府规划中,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征用,土地性质才能由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才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土地使用证兄弟共有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1.12.2935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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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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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转入在建工程后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般有两种:土地使用权在列示于在建工程的期间内不进行摊销。但在转入固定资产后,如果土地使用权的预计剩余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则在预计该房屋、建筑物的净残值时,应当考虑这一因素,并将其作为净残值预留。待该房屋、建筑物报废时,将净残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部分,转入继续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如果不再继续建造房屋、建筑物,则将其价值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土地使用权在列示于在建工程的期间内继续摊销,并将其记入“在建工程”账户的借方。在转为固定资产时,仍应考虑土地使用权的预计剩余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因素,并将其作为净残值预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农民房屋土地使用权限包括什么内容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农民房屋土地使用权限包括什么内容

    内容:房屋用地使用权人经依法申请批准取得房屋用地使用权,便享有对房屋用地的独占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擅自使用或剥夺其房屋用地的使用。对于房屋用地上旧有的建筑设施及其他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做出处理,不得影响房屋用地使用权人的使用。房屋用地使用权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不论房屋用地使用的年限长短及其建设情况如何,房屋用地使用权非依法定原因不能被剥夺。房屋用地使用权人在主要住宅建筑外,可自行在房屋用地范围内建筑其他生产或生活需要的建筑和设施。那么农民房屋土地使用权限包括什么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2914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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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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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对于宅基地上的建筑属于个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房屋归属。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房屋被强拆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房屋被强拆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

    内容:被强拆后土地要用的,应当根据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有关人员赔偿处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此外,依照前款第1项、第2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那么房屋被强拆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2929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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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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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无土地使用证如何处理?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房屋无土地使用证如何处理?

    内容:有房产证,就是办理登记的,无需担心有无土地使用证的问题,只有有房产证就行,这两者没有什么关系的。在施工之前,一般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就是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抵押贷款,施工过程中一般会把单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抵押贷款转成再建工程贷款了。等到工程竣工之后,开发商拿到大产权证之后,就要用大产权证加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来做抵押贷款了。如果大产权证进行分割之后,一般都是买售人就是购房者的业主一般是做房屋按揭贷款了,那个时候开发商只拿土地使用权证应该是做不了抵押的。那么房屋无土地使用证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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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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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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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依法实施强拆,强拆需要满足该房违背政策规定的前提条件,同时强拆程序必须合法。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可以由房地局作出裁决并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强拆。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否一样?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否一样?

    内容: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不一样的:(一)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三)续期的性质: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那么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否一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1.12.2988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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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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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签协议被强拆如何处理?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未签协议被强拆如何处理?

    内容: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房屋是先补偿后拆迁的,如果未签补偿协议先拆迁的,被拆迁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申请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权。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当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难以接受或者不能接受安置方案时,应当让第三方介入,尽可能平和地进行调解。那么未签协议被强拆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29633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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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到期未续期的可以收回,也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再次申请的期限应当不超过3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的,自动续期。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协议无效强拆怎么处理?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协议无效强拆怎么处理?

    内容:协议无效强拆,被拆迁人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需要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之后,如果对于行政复议的结果仍旧不满意的,才会向请求司法协助。首先应当知道强制拆迁是否是合法的,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那么协议无效强拆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1.12.2918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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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到2035年到期的,如果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会自动续期。如果是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需要到指定机关办理续期手续,并交纳一定的手续费。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民,个人和单位都只有使用权,并且使用权还需要续期。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不构成违约怎么处理?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不构成违约怎么处理?

    内容: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相互之间对于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不履行的后果产生的争议。土地租赁合同违约是工作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合同纠纷,常见的有房屋买卖合同违约、租赁合同违约、借款合同违约等,而合同违约必然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最直接的就是要承担合同违约赔偿责任。那么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不构成违约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1.12.2955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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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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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合一,房屋卖给别人,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土地征收时违法强拆致死怎么办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土地征收时违法强拆致死怎么办

    内容:违法强拆致死的,可以报警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那么土地征收时违法强拆致死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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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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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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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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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内容: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互换承包地纠纷的担责方式,是指互换承包地合同的当事人违反了民事法律义务,责任人应该承担责任的方法。在纠纷处理中,应该根据具体案情研究具体担责的方法,只要能够达到息事宁人,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三者利益,都是可行的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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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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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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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附着物遭强拆被判违法怎么处理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房屋附着物遭强拆被判违法怎么处理

    内容: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那么房屋附着物遭强拆被判违法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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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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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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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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