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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流转政策的目标是什么?

姚平律师2021.12.29204人阅读
导读:

土地流转的本质,就是推进土地要素的市场化,必然会引发其他要素市场包括农村资本市场的发育。土地流转能够有效改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激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经营提供广阔空间。那么集体土地流转政策的目标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土地流转有利于促进农民获得财产性增收。土地流转的本质,就是推进土地要素的市场化,必然会引发其他要素市场包括农村资本市场的发育。土地流转能够有效改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激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经营提供广阔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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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2018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内容:一、小产权房是什么意思从真正的意义上来说,小产权房只是一个泛指和俗称,并没有在法律形成正式的称谓,它主要是指由乡镇政府颁发产权证,而不是由国家直接颁发产权证的房产,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它并不构成真正的产权,在现今国内通常是指那些由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的建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那么2018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0665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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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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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收账款管理目标与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及措施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应收账款管理目标与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及措施

    内容:同时,应收账款管理还包括企业未来销售前景和市场情况的预测和判断,及对应收账款安全性的调查。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重点,就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客户的信誉情况制定企业合理的信用政策,这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为达到应收账款管理目的而必须合理制定的方针策略。每个企业都应当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市场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2、强化应收账款的回收管理。那么应收账款管理目标与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及措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937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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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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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可买卖,但合法取得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可依法流转。在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时,除了应关注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也应关注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3、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 集体土地流转政策的目标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集体土地流转政策的目标是什么?

    内容:土地流转的本质,就是推进土地要素的市场化,必然会引发其他要素市场包括农村资本市场的发育。土地流转能够有效改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激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经营提供广阔空间。那么集体土地流转政策的目标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2920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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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影响因素 影响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地理位置,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包括房屋、土地、临时安置、补偿金等方面,为了保障拆迁民众的利益,各级政府对拆迁补偿标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主要包括政策法规、补偿标准和影响因素等方面,而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补偿标准更是备受关注,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是保障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民众的重要依据,集体土地房屋的性质不同,补偿标准也不同。

    崔玉君律师
    2023.06.022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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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依法流转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流转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应当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 二套房贷款政策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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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二套房贷款政策有哪些

    内容: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二套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二套自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二套自住房贷款的利率。总而言之二套房贷认定标准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成套住房数量认定央行了规定二套房贷款政策二套房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二套普通自住房二套房低首付比例为20%。

    段建国律师
    2022.03.03610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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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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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政策是怎样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小产权房政策是怎样

    内容:农村土地属于该村集体组织所有,并且执行一户一宅的制度,据了解,国家严令禁止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建造小产权房,若是有人违规建造,将会面临惩处。小产权房不止禁止新建,还禁止买卖,若是违规买卖小产权房,买卖人将会被没收非法收入,对于那些拥有城镇户口却想要买农村的房屋的人来说,是被禁止购买的。虽然小产权房不容许买卖,但是可以转让,但是转让双方得是同属于一个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转让前还得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待申请通过后,便可转让。那么小产权房政策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0610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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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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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拆迁政策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相应的补偿,集体土地拆迁可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国土部门的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拆迁补偿数额,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 小产权房禁登记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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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 小产权房禁登记

    内容:22日,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确权登记完成逾昨天,国土资源部召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气会。建设部表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那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068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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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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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意见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杭州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意见

    内容:杭州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意见(试行)市政府办公厅2月10日转发市国土资源局拟订的《杭州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全文如下。评估基准日为房屋拆迁公告发布日。人均安置面积根据《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市撤村建居有关政策的规定确定。六、被拆迁人在领取货币化安置款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商品住宅的,凭购房纳税凭证,拆迁人可给予购房款2%的奖励。那么杭州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0219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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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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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严禁登记发证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严禁登记发证

    内容: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国土资源部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小产权房不得发证《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朱留华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朱留华称,目前在全国范围来看,城乡接合部的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做得很好,将为农民合法维权提供依据。那么小产权房最新政策:严禁登记发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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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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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管理法》第63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因此,集体土地流转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要严把集体土地流转的关口,严格执行一户一基制度,对宅基地流转注入方要必须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用地,土地用途只有是住宅,流出方必须保证以后不再申请用地。二、集体土地流转必须实行阳光操作,土地流转双方必须写流转申请,签订流转合同,经村组代表大会同意,报国土部门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方可进行流转,不得私下交易,暗自操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第六十四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1、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应收账款管理的目标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应收账款管理的目标

    内容:如何处理和解决好这一对立又统一的问题,便是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目标。应收账款管理的目标,是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并在这种信用政策所增加的销售盈利和采用这种政策预计要担负的成本之间做出权衡。同时,应收账款管理还包括企业未来销售前景和市场情况的预测和判断,及对应收账款安全性的调查。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重点,就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客户的信誉情况制定企业合理的信用政策,这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为达到应收账款管理目的的必须合理制定的方针策略。那么应收账款管理的目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747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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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流转的政策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集体土地流转的政策有哪些

    内容:集体土地流转的政策有以下几个:1、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3、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那么集体土地流转的政策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1.12.2912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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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流转承包期限最长是多久?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集体土地流转承包期限最长是多久?

    内容:集体土地承包转让年限最长为3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国家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国家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当前的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等因素确定。集体林地70%已承包到户,集体林地占全国林业用地面积38.5亿亩的59%。对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未明确规定。那么集体土地流转承包期限最长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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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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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流转的国家政策是:土地流转应当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期间收益归承包方所有。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 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怎么分配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怎么分配

    内容:法律分析:如果国家所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需要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补偿款,然后由村民小组将补偿费分配给所有村民,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如何分配征收农村土地需要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补偿款,然后由村民小组将补偿费分配给本村村民,征收农村土地需要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补偿款,然后由村民小组将补偿费分配给本村村民。

    孔孟廷律师
    2023.10.0841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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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2022年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内容: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在小产权房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会对小产权房予以登记发证。那么2022年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0615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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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最新的土地流转政策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农村最新的土地流转政策

    内容:国家在一定的时期特定政治,在特定的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和管理方面都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行动准则。土地流转的政策关系到公民的利益,大律网精英律师总结了土地资源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

    毋磊颖律师
    2021.10.1663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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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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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任冰峰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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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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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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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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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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